简介:媒体与司法的关系长期以来存在一种较为微妙的关系:一方面,正如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大法官说的:“司法与媒体之间存在着广泛而密切的联系。司法过程所蕴含或展示的丰富内容,对于媒体来说具有永恒的吸引力。而现代媒体所拥有的信息传播力量、广泛社会影响、舆论监督作用,也使得司法机关无法忽视媒体的作用。”①另一方面,一些传媒记者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超越了“报道”的层面,对正在进行的庭审本身、对诉讼参与入甚至法院法官妄加评论,这种缺乏法治意识的做法干预了司法独立,使得司法界对传媒界难免产生“敬而远之”的戒备心态。单独强调某一方面的责任都不能化解矛盾。笔者试着从新闻报道职业规范的角度来探讨媒体记者如何通过加强自律,遵守国际公认的职业规范来报道案件,促进新闻监督与司法公正的良性互动。
简介:'国家品牌'已成为契合信息社会语境、具有价值导向的国家形象符号。基于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节点,中国国家传播需要能展现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建构国内与国际社会认可与赞赏的国家主体信息符号——中国国家品牌。习近平作为国家领导人对于中国国家品牌的特性以及中国国家品牌的传播有着深刻的认识,并有诸多表述,形成了系统清晰的国家品牌。中国国家品牌的特性是内生于中国发展过程演化而来的。习近平在党的十九大上将中国发展过程精准概括为'站起来、富起来、强起来'三大阶段。习近平的国家品牌论述即中国站起来的国家品牌独立性、中国富起来的国家品牌高效性、中国强起来的国家品牌互惠性。
简介:当前的中国形象研究通常在问题提出之初,就主动将中国置于西方他者的位置之上,从而不仅表现出了浓重的'西方情结'(尤其是'美国情结'),也表现了深深的'受害者情结'。这集中体现在:他们普遍比较重视西方(尤其是美国)的中国形象,忽视世界的中国形象;重视异域的中国形象,忽视本土的中国形象;重视负面的中国形象,忽视正面的中国形象。在这过程中,'东方主义'不仅成为他们使用最为'得心应手'的理论武器,更成为他们在思维上无法摆脱的一种统治方式。其带来的障碍不仅在于它作为一种理论范式遮蔽了我们本应倾听的他者声音,更在于它作为一种思维方式,限制了我们提出问题和思考问题的边界。因此,走出东方主义的理论陷阱和思维方式,重新深入到形象话语的'历史脉络'和'社会谱系'中,并从中发现它们的行走轨迹及其背后的动力机制,是当前学术界破解'中国形象'话语迷思的重要途径之一。因此,这就需要我们重新回到自我的想象,倾听他者的声音,从而在时空的坐标系中重新'发现'中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