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一、法律规定的缺陷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以上简称《补充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包括挪用者本人使用或者给其他人使用。挪用公款后,为私利以个人名义给其它单位使用的,应视为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按挪用公款罪论处。在这里法律肯定了挪用公款给法人使用亦构成挪用公款罪。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界定范围过小,越来越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根据《补充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挪用公款归本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
简介:我国《民法通则》为适应商品经济的发展,正式从立法上肯定了法律行为制度,对民事法律行为制度作了专节规定,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理论较为完善的概念体系。《民法通则》第五十四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民事行为在大多数大陆法系国家的民法中,被称作"法律行为"。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由合格的行为人、真实的意思表示、适当的行为内容和合法的行为形式四个要件构成,它具有以下特点:首先,民事法律行为通过行为人而使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其次.民事法律行为是基于平等独立主体自觉自愿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且,由民事法律行为引起的民事法律关系大都具有等价有偿的性质。最后,民事法律行为是一种合法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从法学的发展上看,是从契约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