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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一、刑罚的近代化日本代替身体刑、流放刑,而以自由刑作为刑罚的中心,是在明治初年制定暂行刑律、惩役法等,才开始的。自由刑作为刑罚中心地位的历史,在日本国外也并不是太早。一般地说,在中世纪的欧洲,是以死刑或者割掉手、耳等身体刑为主的,自由刑则是次要的。欧洲近代的自由刑,是从1557年布赖顿建设的惩役监以及在其影响下,于1596年开始建设的阿姆斯特丹的惩役监,才开始的。以后到十七世纪前牛叶,在欧洲的各城市,才逐渐建

  • 标签: 国家刑罚权 自由刑 近代化 流放刑 监狱法 人权思想
  • 简介:清末的法制变革,创建了近代意义上的司法制度,其与之前的司法,从制度安排、专业化程度、运行方式等方面制度迥异。它是以民主政治形态、现代法律教育、现代经济体制为依托的制度形式。这种制度实际意义上的完整运行始于民国时期,民国时期的司法制度经历了创制、运行和变异三个阶段。本文对其实际运行效果进行了学理意义上探讨与分析,不仅仅意图为现实寻求一种历史的借鉴,也欲通过这种探究,使近代司法运行的意义更为明晰。

  • 标签: 司法运行 近代 清末立宪 司法制度
  • 简介:梁启超是中国近代的一位伟大的变法者,他试图通过变法改变国家和民族的命运。梁启超早年倡导兴民权、开议院、立宪政,维新变法失败后,虽流亡海外,但他通过报刊传媒向国内宣传宪政思想。梁启超的宪政观发生多次变易,梁启超从最初主张君主立宪制,最终转变为坚定地捍卫民主共和制度。这是与当时中国复杂动荡的政治环境相连的,反映了梁启超的思想不固步自封,不僵化保守,而是紧跟时代,与时俱进。梁启超毕其一生坚定地追求宪政理想,撰写了大量宪政方面的论著,是我国法律文化的宝贵资源。梁启超是近代中国宪政文化卓越的开拓者和传播者。

  • 标签: 梁启超 宪政 法律文化
  • 简介:<正>近年来,我国的法学事业有了相当快的发展,研究队伍不断扩大,研究领域不断拓宽,出版物也增加了许多,不消说,但是建国以来法学最繁荣的时期。但是,在这繁荣之下,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如不及时解决,法学的发展便势必会出现后劲不足的局面。与我们比较法有关外国法律著作翻译的严重不足便是这类问题之一。

  • 标签: 研究领域 法律著作 法学 比较法 论翻译 研究队伍
  • 简介:中国近代判例在文本体裁、汇编体例与适用方法上,较之于英美式判例和大陆式判例存在着着很大的差别。它完全依附于成文法,并有着明显的成文化倾向。这一特点是对明清条例制度的继承和回归,这一判例制度可以作为建立当代中国判例制度的参考。

  • 标签: 中国 近代 判例制度 成文法 成文化 判例汇编体例
  • 简介:近年来,学者们对近代司法制度的研究已有不少成果,这些研究较多地侧重于近代审判检察机构的建立,司法独立精神在近代中国的实践,民初大理院在法律近代化过程中的作用等方面。同时,对作为近代司法制度重要组成部分的司法官制度的专题探讨,已有学者关注到司法官考试制度这一主题.

  • 标签: 近代中国 司法官 制度研究 惩戒 司法制度 法律近代化
  • 简介:一、回顾与总结中国近代以来面临着三千年未有之大变局,其中一项最具根本性的变化,就是绵延数千年的“中华法系”轰然解体,中国民族开始了由“礼治天下”向“法治国家”的艰难转型。当然,转型之初是无意识的,也没有既定的方向和目标,林则徐和魏源这些最早睁眼看世界的人,最初以“师夷长技以制夷”为目的,组织韶译了瑞士人滑达尔的《各国律例》(1839年伯驾、袁德辉节译),该译著被认为是有明确史料记载的近代西方法学专门著作的最早汉译。

  • 标签: 西方法学 “师夷长技以制夷” 翻译 《各国律例》 近代以来 中国民族
  • 简介:近世"人"的发现为近代中国思想家们接纳源于西方的"权利"概念提供了必不可少的思想基础和条件;"公理"世界观的确立则为近代中国思想家们把握正当性意义上的"权利"观提供了信念支撑和基本的理论前设.而这两者均为儒家思想文化自身内在演变的逻辑结果.长久以来,视传统文化为近代中国"权利"精神生长的纯粹阻碍因素的论断,值得学界重新审思.

  • 标签: 近代 中国 权利 概念 正当性 文化资源
  • 简介:浅析近代西方行政定义的内在价值谢子传在不少行政学教科书中,对近代西方关于行政的定义和解释都有或详或略的介绍,但其中往往批判的成份多,肯定的成份少,这无论对教学还是对实际研究都是不利的。本文就近代西方行政学者对“行政”这个概念所给的定义或所作的解释着重...

  • 标签: 行政学 行政管理 近代西方 古德诺 国家意志 提高行政效率
  • 简介:"民权"与"人权"这两个具有不同价值取向的概念均源出于西方历史文化传统之中。民权所代表的是一个"群"的范畴,关涉的是国家(古希腊城邦)权力的合法来源,以及国家权力运作的最高合法依据;人权则是一个"个体"概念,意味着个体作为社会的一个单元在国家、社会中具有的价值和尊严,是确定国家权力限度的界标。从民权到人权,人权高于民权,是西方政治法律文化传统生成演进的基本方向和主要特征。由于中国近世以来面临的主要问题是"救亡图存"和"富国强民",致使其在接受西方宪政文化时首先认同的是民权,而不是人权;传统政治文化中的民本观念则为移进西方民权思想与议会制度从"文化"意义上架起了一座桥梁。民权这一具有独立价值的概念始终被融化在强烈的民族主义洪流之中,成为中华民族由"合群"而复兴而强盛的"工具理性"。五四一代知识分子─-"五四人"不再仅仅希望通过张扬民权以创建一个团结合群的民族国家,而更是呼唤一个能够给予个体全面自由发展天地的新型社会的到来,从民权向人权转换的时代于是得以开启。但"五四人"自觉不自觉地又把人权当作是救国的新工具,把民族主义因素灌注于人权之中,从而使得由民权向人权的转换成了未完成的交响曲。

  • 标签: 民权 人权 梁启超 知识分子 五四人 民族主义
  • 简介:19世纪中叶,中日两国均在西方殖民主义的武力威胁之下,开始了法律的近代化转型,但又有所差别,表现在:一、社会背景不同.二、变革过程不同.三、主体不同.四、立法目的不同.五、具体内容与实施程度不同.六、历史作用不同.

  • 标签: 中国 日本 法律制度 近代化比较
  • 简介:<正>从19世纪末到20世纪30—40年,比较法学教育作为法学教育的一门新学科在中国的出现,是近代中西方法学在教育领域兼容实施的产物.也是中国人博稽中外,以中西方文化丰富法学、开拓法律文化领域的大胆尝试。它的产生既与反动统治者对待教育的保守落后态度有关,更和帝国主义进行文化侵略,精神渗透、侵夺我国司法主权的历史联系在一起。

  • 标签: 比较法学 教育领域 文化侵略 法学教育 文化领域 司法主权
  • 简介:鸦片战争之后,越来越多的列强将触角伸入我国,纷纷与中国签订了一系列不平等条约。西方列强不但从中获得了大量的割地赔款,还攫取了协定关税、领事裁判权、沿海自由航行权、片面最惠国待遇等特权。领事裁判权使我国司法主权遭到严重破坏,可谓丧权辱国。

  • 标签: 近代中国 司法观 片面最惠国待遇 领事裁判权 嬗变 西方列强
  • 简介:中国法制近代化是中国近代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发展变迁的必然结果。它是在引进西方法文化的同时,批判与吸收中国传统法文化的合理内核的矛盾冲突中逐步推进的。法律移植在中国法律近代化的进程中起了重要作用,但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告诉我们:任何被移植来的西方法制文明因素,只有扎入中国的文化土壤,得以积淀下来,进而成为本民族法文化的一部分,才是成功的移植。

  • 标签: 中国 法制建设 近代化 法律移植 法律本土化 法文化
  • 简介:中西法律文化,经历了17世纪以来的早期接触。19世纪以来,传统法律的代表《大清律例》被当时的“西人”译成了英文、法文和意大利文,在欧洲引起很大反响。同时,一大批涉及中国法律及司法制度的著作也先后出现。

  • 标签: 书籍 法学 外国 翻译 清末 《大清律例》
  • 简介:李传敢社长策划会议日程的时候,我自告奋勇地要承担关于1949年以来的法律翻译话题的发言。开头觉得这是一个比较容易的任务,因为我自己从1984年开始做法律翻译,可以说比较多地介入了这个时代的法律翻译活动,参与过很多丛书的编辑。有些丛书自己虽然没有亲自参与,但是也做了编委或者副主编、主编之类的工作。像跟张志铭和季卫东两位合作搞的《当代法学名著译丛》,其实我没有翻译

  • 标签: 法律翻译 翻译作品 翻译活动 意识形态 中国 苏联法学
  • 简介:语感是对语言的某种感觉,是一种民族语方思维的优化机制,它与思维密不可分。思维方式深刻地影响着语言,尤其是语言结构。本文通过对英汉两种语言结构差异的对比,阐述了语感在翻译时结构转换中所的重要作用。

  • 标签: 语感 翻译 结构转换 英语 汉语 语言结构
  • 简介:清末修律以来中国法律的转型是历史性的。但“徒法不能以自行”,清末修律大臣伍廷方在倡导开设法律学堂时,“法律成而无讲求法律之人,施行必多阻阂”。〔2〕尤其是新修订的法律与西方接轨而与传统基本脱节,不为普通民众所熟悉和认同,在很大程度上有赖于新司法机关和人员的作用才能得到实现。要判断中国法律在近代的变与不变,必须对司法主体转型及其成效进行评估。

  • 标签: 中国法律 近代化 转型 司法组织 清末修律 普通民众
  • 简介:中国传统文化的特点是强调宗法伦理,属于宗法文化。因此在宗法文化的基础上构建起来的社会秩序只能是宗法秩序。这与西方的宪政文化与宪法秩序具有质的差异。正是这种差异性,导致西方宪法在近代传入我国后被重构,从而致使近代中国的宪政运动走向失败。由于近现代中国的社会秩序仍然是宗法秩序,而非宪法秩序,因此近代中国的宪法和法律必将缺乏自由精神,公民的权利和自由无法得到有效保障。既然传统的宗法文化阻滞了近代中国的宪政运动,并导致其走向失败,这就启示我们在今后的宪政建设中,必须摒弃宗法文化,实现传统文化的转型,并培育宪法得以生成的文化基础,即宪政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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