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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6月13日,瑞士日内瓦,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35次会议上,中国常驻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和瑞士其他国际组织代表马朝旭代表140多个国家,发表了题为“共同努力消除贫困,促进和保护人权”的联合声明。

  • 标签: 中国式 减贫 日内瓦办事处 世界 人权理事会 国际组织
  • 简介:欧盟于2008年通过2008/101指令将国际航空排放纳入其排放交易体系,即EUETS。欧盟这一行为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强烈反应,抗议之声此起彼伏。为此,美国航空运输协会、美国航空公司、大陆航空公司和联合航空公司于2009年12月16日在英国高等法院联合起诉英国能源与气候变化部,主张2008/101指令违反有关国际法,因此是无效的。于是英国高等法院将该案提请欧洲法院作出初步裁决。欧洲法院经过审理认为,2008/101指令没有违反任何国际条约和习惯国际法,不存在影响其效力的因素,因此,指令是有效的。虽然美国航空业挑战欧盟指令的尝试失败了,但是这也为我国提供了一些经验和启示,以便有效地在国际航空排中争取应有的话语权。

  • 标签: 欧盟指令 欧洲法院 航空减排
  • 简介:现代国家处于紧急状态之时,往往采取人权克措施,所以无论从国际人权保护角度,还是从国内法实施角度来看,这都是个极为特殊且必须认真对待的关键性领域。因此,依据国际人权公约,对人权克的涵义、条件和监督机制进行规范性分析,将是非常必要的。同时,这将为今后设计我国紧急状态法制中的人权克条款提供参考价值。

  • 标签: 紧急状态 人权克减 最低标准 监督机制
  • 简介:2014年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新增了评区域限批制度的一般规则。此次立法是自2006年我国首次使用该项行政措施以来、继2008年修订《水污染防治法》和2009年制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后,在环境法领域的又一次有益探索。评区域限批是指当某一地区出现超过国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未完成国家确定的环境质量目标的情况时,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作出暂停审批其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行政措施。评区域限批是一种抽象行政行为,而非行政处罚。应尽快修改《环境影响评价法》,详细规定评区域限批的适用范围、适用条件、启动程序、措施决定主体、适用期限、行政执行手段、解除条件、验收评估、解除程序、解除决定主体、信息公开、公众参与、监督措施和法律责任等规则,并重点配套规定“拒绝受理”的例外情形和“暂停审批”的许可中止情形,以符合《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

  • 标签: 区域限批 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保护法》
  • 简介:一、概述2000年我国环境资源法学与往年相比有更快的发展,其中有四方面原因:一是新旧世纪之交学者们对于与人类生存悠关的环境问题的深刻历史性思考;二是国家对于西部大开发提出的环保先行方针引发的环境保护制度与思维的创新;……

  • 标签: 2000年 环境资源法学 学术研究 环境权 环境法律责任 国家主权
  • 简介:现代社会中公众参与风险规制面临现实障碍,即外行公众因为欠缺相应的专业知识而无法实质性地参与风险交流。深圳西部通道评事件这一中国本土案例,作为具有代表性的样本,提供了一种币同干当前主流方案的新可能性。本文通过总结该事件的争试焦点、分析既定规范给定的行动空间和行动者的创造性实践,揭示了该事件得以成功解决的经验在于居民跨越了专业门槛,与政府进行了有效的风险交流。在此基础上,结合风险交流相关理论论证有效风险交流所需要的,其实并不是使外行公众理解专业知识,而在于建亚和维持对专家的系统信任,进而提出此个案成功经验从可能性转变为现实性需要从制度上保障大众参与机套和专家的可信度。

  • 标签: 风险交流 公众参与 环评事件
  • 简介:针对利用鞋底痕迹长系数法推断遗留人身高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的弊端,通过对常见鞋种随机取样,进行认真的实验研究,得出了不同鞋种更为准确的系数,突破了过去笼统的四种鞋子幅度比较大的选取系数造成推断误差较大的做法,为足迹教学内容的不断更新完善和实际部门利用此公式推断作案人身高提供了较好的参考系数.

  • 标签: 鞋印长 减系数法 推断身高
  • 简介:现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区域环境差异与独立的背景下殊难发挥预防作用与指引功能,相互迥异的地方环境标准、缺乏协调机制的评合作方式已成为推进环境治理一体化的阻却因素。当下亟待借鉴欧盟环境影响评价立法模式:即欧盟层级立法以及以欧盟评指令为基础的成员国国内立法之"欧盟——成员国"二元架构,将环境影响评价的落实依托于区域联合立法路径之上,以《环境影响评价法》为总纲,创制京津冀《区域联合评规章》并辅之以针对特殊事项的相关配套立法,从而形成三级评法律体系,以协调地方评法规制定与实施的区域适用,实现京津冀环境治理一体化。

  • 标签: 欧盟环评指令 环境影响评价 区域立法 京津冀一体化
  • 简介:在环境公共决策中,环境信息的公开是公众参与的前提。厦门PX事件的发生,昭示着该项目评中以环境信息公开为前提的公众参与的缺位,并进而影响到环境公共决策的正当性。从PX项目评审批,到公众事后的强烈反对,以及厦门市政府的消极应对,公权力是以刻意规避环境信息的公开来隔绝公众参与的。然而,信息化时代的信息封锁很难维系,环境公共决策需要政府与公众之间双向信息沟通,而这恰恰考验着正在进行中的厦门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评。

  • 标签: 环境信息 环境影响评价 公众参与 PX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