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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民法总则》制定过程中的“通则思维”危害极大,“民事权利章”是其典型表现。在民法典分则会对各项民事权利作详尽规定的预设之下,没有必要再设“民事权利章”。《民法总则》在人格利益保护方面,采行了人格利益保护一般条款加具体人格权之模式,个人信息保护则采行为规制模式,这均应予以肯定。“民事权利章”之中的现有财产权规定应予删除,以免出现财产权规则分置于总则和分则的局面。荣誉权之规定也应当删除。

  • 标签: 民事权利章 人格保护一般条款 行为规制模式 荣誉权
  • 简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在中国法治建设过程中具有重要意义。但要想发挥法律体系的规范功能,就必须理性地对待它。现在法律体系面临着两个方面的夹击,一方面中国传统文化固有的轻视形式逻辑的实质思维倾向阻碍了规范功能的发挥。另一方面,在司法政策中过度强调社会效果、政治效果和能动司法的统一,使得法律的权威性难以树立,法治之路更加艰难。因而,强化形式法治的观念对我国法治建设有特别的意义,要想实现限权意义上的法治,必须充分发挥法律及其体系的规范作用。过早地批判、放弃形式法治将会使法律失信于民,成为法律白条;过多地讲政治、讲大局等是对政治资源的过度消费。

  • 标签: 法律体系 法治 实质法治 社会效果 法律效果
  • 简介:《物权法》第106条将“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作为善意取得构成要件之一,表明立法者更侧重保护所有权人的利益。“合理价格”是指区间价格而非一个特定价格。“合理价格”要件化的立法同我国“零售式”的立法体例、立法者拟借助法律规则提升民事主体的道德水平的目的以及公权力的管制意图密切相关。其因无法对“合理价格”进行精准定义,导致了司法适用的混乱和法律解释难题,同时,违背私法自治原则、善意取得制度的宗旨以及生活现实。

  • 标签: 善意取得 合理价格 构成要件 有偿
  • 简介:<正>在沛县朱寨乡闫庄村,人称调解主任孟伟“孟清官”,他利用法、理、情加上科学的办法调处纠纷,解决了不少别人解决不了的矛盾。去年的夏季,天气十分

  • 标签: 金线 煤球炉 化为灰烬 解决问题 手电筒 炉里
  • 简介:<正>票据为完全有价证券,一般情况下,取得票据。即能享有和行使票据权利.但完全贯彻这种特性,将可能造成不公正的不当得利和损害他人利益的情况。例如:以偷盗方式取得票据而享有票据权利.因此,票据权利的享有,虽然与票据取得密切相关,但并非完全一致,票据取得与票据权利的取得存在着可以分离的情形.依据票据取得与票据权利取得的关系,票据取得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 标签: 票据权利 票据债务人 持票人 密切相关 不当得利 票据法规定
  • 简介:公平的行政行为是不当行政行为中最为重要的一种,该行政行为不仅在行政执法实践中有着非常重要的价值和地位,尤其在对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中具有重要意义。对显公平的行政行为进行控制是法治发达国家的核心内容,尤其在当代给付行政的行政法理念之下,该问题已经成为行政法关注的焦点。由于显公平的行政行为是一概念范畴,因而对其内涵和外延的把握十分重要。对显公平的行政行为需作类型化处理,并进行相关制约机制构建。应当建立显公平行政行为的概念系统、行政自由裁量的控制机制,拓展显公平行政行为的范畴,实现司法审查的主动机制,建立独立的显公平行政行为审判模式。

  • 标签: 行政行为 显失公平 行为类型 制约机制
  • 简介:市场主体行为犯的规则·唐宏强市场经济要高效、经济、健康地发展,必须建立一个良好的市场经济运行秩序,而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又仰赖于市场主体行为的规范性、合法性。因此,对市场主体行为范状态的形式进行概括,分析其原因,并在此基础之上探讨规制对策具有...

  • 标签: 市场主体行为 市场行为 市场秩序 行为失范 现代市场经济 社会保障制度
  • 简介:对于一方利用其优势致使给付显著失衡的现象,德国法上的暴利行为与美国法上的显公平规则所持的主、客观要素综合评价的观点代表了比较法上的发展趋势。我国《民法通则》虽开创了显公平与乘人之危分立的立法例,但两者各自的适用范围不仅未臻明确,反而出现相互重叠的现象,并未达到立法者预设的目标。乘人之危不足以成为意思表示瑕疵的独立类型,其规范功能可分别被显公平与胁迫所涵盖。我国未来民法典总则应当废除乘人之危,确立兼有主客观要件的显公平制度,以凸显该制度保障意思自决原则兼及给付等价原则的目的。

  • 标签: 显失公平 乘人之危 暴利行为 意思表示瑕疵 等价公平 私人自治
  • 简介:由于种种原因,《物权法》未确立取得时效制度。这不利于财产秩序的稳定、交易安全的维护、与遗失物等制度的衔接以及时效制度的完善。我国未来民法典应规定取得时效制度.以补《物权法》之不足。未来民法典对取得时效与诉讼时效应采分立并存的立法模式。知识产权和已登记之不动产不应包括在取得时效的客体范围之内。占有人之善意不应作为取得时效的构成要件.但可影响时效期间的长短。未来民法典应明确规定取得时效期间的起算、中止与中断。并处理好取得时效与诉讼时效的冲突问题。

  • 标签: 取得时效 立法缺失 未来民法典 补救
  • 简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3条扩张了《行政诉讼法》第11条第2款的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缔造了新的行政诉讼类型——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但是由于《行政诉讼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国家保密法》中存有规范冲突、规范缺失、规范孤立,导致政府信息公开诉讼中许多事实的证明陷入法规范的“真空地带”。其中申请人与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相关性、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属于免予公开政府信息、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不存在等事实的证明都亟需在现有行政诉讼证明规范基础上进一步明确。

  • 标签: 政府信息 规范论 免予公开政府信息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不存在
  • 简介:<正>1994年3月,原告王大川以江西省永丰县蔬菜种子公司名义向河南某种子商店订购豆角、芹菜种子,金额15700元,已预付15000元。双方约定;货运至江西樟树站,由王大川自提。提货单用挂号信寄给王大川。4月16日,河南某种子商店依约办完了托运手续,并通过开封市邮局用挂号信将提货单寄给王大川,但是王大川迟迟未收到挂号信。经查询,责任在邮局。王大川诉至法院。法院查证,挂号信件丢失系永丰县邮局误投入永丰县种子公司及永丰县种子公司吴××签收后丢

  • 标签: 格式合同 《邮政法》 挂号邮件 《民法通则》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赔偿责任
  • 简介:证据权制度自其设立之初就带来了尖锐的矛盾,逾期证据的权导致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背离。使得当事人长期上访、缠讼,司法公正面临考验。如何妥善处理,事关公正与效率的选择、民事诉讼理念的定位、司法公信力的树立等一系列问题。本文从证据权制度引发的现实问题入手,通过纵向的发展历程及横向的比较研究,探讨出证据权制度的立法真意,即通过制度的设立引导民事诉讼观念的转变。证据权制度所引发的种种问题有着深层次的原因:保障制度的不健全以及司法能力、诉讼能力的欠缺。从这个角度考量,证据权制度试图以良好的出发点来唤起对程序正义的体制改革的关注,却因为忽略了整个民事诉讼的现实基础,没有把握好前进的幅度,缺乏必要的制度配合而陷入了困境。因此,我们应当积极实现证据权制度的解困,通过设立种种途径进行完善,使该制度在适用上实现公正基础上的效率,从而树立司法公信力,实现社会的和谐。

  • 标签: 证据失权 和谐社会 公正与效率 司法公信力
  • 简介:因各种复杂的社会原因,当前在司法实践运行中司法职权显现出一些背离于司法活动特点或违背司法权作为公�

  • 标签: 分析视域 司法职务犯罪 司法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