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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在集体权制度主体改革已建立明晰的林业产权制度的基础上,为使林农的处置权和收益权得到更好实现,通过市场手段推动森林资源资产的有序流转和优化配置已经势在必行。我国许多重点林区陆续开展了建立权交易中心的试点工作,目的就是为优化林业生产要素配置和促进林业社会化服务提供市场平台。但现阶段我国权交易中心的运作在机构定位和设置,交易主体、标的和程序,交易的配套服务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的困境。

  • 标签: 集体林权改革 林权流转 林权交易
  • 简介:重点论述我国检察机关诉讼监督体系的制度现状,以基于这一现状所展开法理研究的梳理评价为切入点,以诉讼监督在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活动中的规范效力为出发点,以对法律条文作为一种规范而存在于成文法体系和诉讼活动中所体现的效力属性的分析为基本方法。通过定位检察机关诉讼监督活动作为一种规范在体系中的效力等级,尝试建立一种以法律规范在诉讼体系内进行自我效力定位为核心价值,并通过这种效力等级的区分,以达到对法律监督职能效果有所体现的规范检察的制度雏形。

  • 标签: 诉讼监督 检察权 规范 规范体系 等级效力
  • 简介:无交易成本的科斯定理,并非科斯经济的精义。科斯是说,以法律明确财产权,减低了交易成本,既可促使市场交易,又可直接一步到位分配资源。但确保市场交易可能的财产权明确,不能靠每一独立个案纷争解决来支持,而必须靠法律规范的系统性,此包括了判决先例或成文法,法学方法因此大有功用矣。而一步到位的法律,由于其是市场交易之取代,因此仍受“制度竞争”的约束,则法律内部控制机制,例如程序或预算监督等,必然存在。科斯的交易成本之提出,使得法律制度有了根基,但也往往为人误用,令庇古式外部性分析借尸还魂了,其症结在于忽略了法律的规范性(来自互蒙其利的减低交易成本),而只看到法律的诱因性(来自由上而下的行为强制)。

  • 标签: 科斯 外部性 交易成本 界权成本 法学方法
  • 简介:康德的意识现象没有采取整体现象的收缩路径,超出了现象世界,企图立足于人的有限的自我意识,经过现象世界的理论理性的认知把握和作为本质世界的实践理性的把握来实现存在理解。但是,康德的这种论证策略没有消除两者之间的矛盾,仍是一种二元分置、制衡般的平行主义存在理解策略。黑格尔的精神现象则批驳了康德知性的存在理解,通过辩证法与精神现象的有机结合,用总体性的现象态度取代了康德分裂性的现象态度,力图在思辨的层面上消除康德的理性困惑。

  • 标签: 康德 黑格尔 现象学态度
  • 简介:在诠释的语境之下,刑法解释是一个诠释性的概念,是指正义理念、刑法规范与生活事实的相互对应。刑法解释是客观性和主观性的统一体,两者不可缺一。刑法解释的必要性,实际上是刑事法治和司法实践的要求,而刑法解释的可能性,则是司法运作和实现法治的基础。

  • 标签: 诠释学 刑法解释 客观性 主观性 必要性
  • 简介:索绪尔普通语言课程的第二次讲授始自1908年11月5日(周四),终于1909年6月24日(周四),共有十一位学生听讲。主要内容为概说(集中涉及符号学问题**),语言内容的内部划分,共时性规律和历时性规律的区分,印欧语言概要(作为普通语言的附论添入)。在此选刊的,就是其主体部分,涉及语言的内部和外部研究,价值、同一性、单位问题,共时态包括横组合段理论和联想理论等问题。文本由日本学习院大学索绪尔文献研究专家小松英辅整理,取两种学生听讲笔记,一是AlbfrtRifdlingfr的,他与EmilfConstbntin相互传抄,较为详尽;一是ChbrlfsPbtois的,较为简洁,各有其价值。

  • 标签: 索绪尔 第二次教程 语言内部研究 共时性 历时性 横组合关系
  • 简介:引言概言之,各个学科皆有代表性的权威著作,以体现该学科的最高学术水准并引领其发展方向。在国际私法领域,《戴西和莫里斯论冲突法》就被公认为这样一件作品。1896年,该书以《关于冲突法的英国法摘要》为名出版了第1版,作者戴西(A.V.Dic—ey)由此享誉西方法学界,获得了与布莱克斯通(Blackstone)比肩的历史地位。

  • 标签: 传承历史 冲突法 莫里斯 戴西 映照 修订
  • 简介:在中国文体学理论形成与发展过程中一些文化因素如目录学学术传统、总集编选、类书编纂等给予了深远影响。强调文体的继承与创新的辩证性并综合考察文体盛衰的内外部因素是理解中国古代文体源流的民族特色的重要途径;文体分类方式的丰富性与驳杂性;"辨体"为先的原则成为古代文学创作与批评的重要特点,这些都是构成中国古代文体思想基本特征的重要方面。

  • 标签: 中国文学 古代文体学 文化因素 基本特征
  • 简介:毫无疑问,"纯粹法理论"为"世纪法学家"凯尔森(HansKelsen)赢得了更多的学术声誉。对此,阿列克西(RobertAlexy)的评价并不夸张:如此敏锐地捕捉到法的规范性问题,历史上无人能出其右[1]。除了两版《纯粹法理论》,国家理论、民主理论以及宪法法院作为"宪法守护者"的制度设计,

  • 标签: 国家理论 国家概念 法学家 社会学 宪法法院 学术声誉
  • 简介:法律经济学上的“卡一梅框架”,是从法益保护的效果模式出发,对法律规则做出的一个类型划分。其原初结构是以法益的转移自由和定价意愿为标准划分的“财产规则”、“责任规则”和“禁易规则”。通过引入法益的初始归属和限价方式两个新的划分标准,可以增添“管制规则”和“无为规则”两个新的类型,扩展和重构“卡一梅框架”的救济分类和规则结构。这五类规则构成了法律经济学上可供选择的一个“规则菜单”。一个社会在特定领域的规则选择,对应着国家权力干涉社会生活的不同程度,体现了法律背后的观念变化和权力博弈。对于法律救济规则分类与效率比较的理论研究,有助于深化对中国现行法律的学术理解和制度完善。

  • 标签: 卡-梅框架 财产规则 责任规则 禁易规则 管制规则 无为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