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别居原为基督教禁止离婚主义的产物。在基督教教义上,夫妻关系为神作之合,神圣而又自然。但也会有人不接受种的祝福打算离婚,学者称之为“不得已的害恶”(necessary.vil)。①因此,基督教会不能不就婚姻神圣与离婚两大问题给予妥善的解决。教会重视婚姻的维系而反对禽婚,但对于夫妻事实上的别居实无力禁止。于是,一方面禁止离婚,另~方面又下得不承认别居以作为补救措施。因此中世纪的别居是为了达到禁止离婚的目的不得已而实亏的制度。目前,除少数国家仍受宗教影响禁止离婚以外②(这些国家也正在逐渐改革),世界各国基本上都承认离婚自由。但别居制度并未因此而被扫入历史的垃圾堆。无论是普通法系的英、美,还是大陆法系
简介:双规在1996年刑诉法修改后成为反贪案件强制措施的等功能替代物。此现象的直接原因在于,相对于普通刑事案件的反贪案件所具有的自然属性和证据、法律处遇的差异性,更为根本的原因则在于中国基础结构能力的软弱和刑事法总体性的不足。刑事政策与检察院自身的考量也与之具有部分因果性。未充分关注到此制度结构导致了开一的刑事侦查互法设计,从而形成事实上对侦查的管制,双规由此作为非正式程序弥合了侦查力不足。挣脱此境地的根源在于基础结构能力的增强和刑事法总体性的改变。否则,即使刑事政策等因素被消除,侦查能力不足之功能需要也会不断催生新的非正式程序。
简介:"认罪"、"认罚"与"从宽"是刑事诉讼中的基础概念,但并未随着相关制度试点的展开而获得足够重视。切入刑事速裁程序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对相关文本进行教义学分析可知:认罪的构造兼具"理解"与"作出"之要件,外化为"心素"与"体素"之要素,被告人在审判阶段作出并由法官裁断的是"法律意义上的认罪",有别于"自然意义上的认罪"。认罚是对可能判处之刑罚的认同,包含法定与酌定两种形式,前者是启动特定程序的必要条件,后者是被告人悔罪意愿的具体表现。但认罚不具有使被告人被从宽处罚或者阻却其上诉的绝对效力。从宽分为实体性从宽与程序性从宽两种模式。撤销案件、不起诉、变更强制措施、减少审前羁押期限等从宽形式均具有存在的正当性。从宽模式目前正处于开放发展的状态。法教义学研究结论表明,"认罪"、"认罚"与"从宽"蕴含着未被发现的丰富学理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