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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个结果
  • 简介:随着中国人民经济生活水平的提升,对于优质产品的需求不断提高,国内的产品已经无法完全满足人们对于物质生活的需求,因此许多国外的优质产品进入国人的眼帘,这些产品多数是质量优良但是在中国缺乏销售渠道的日常生活用品,如服装箱包、食品生鲜、日化用品、家用电器、数码产品等。

  • 标签: 优质产品 购物 跨境 日常生活用品 生活水平 人民经济
  • 简介:定期金,是当事人一方在未来一定时间内向他方定期支付一定金钱或其他种类物之意。在我国,定期金主要应用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是指法院判决加害人在未来的一段时间按照一定的期限(如按年或者按季、按月)向受害人支付赔偿金额,主要适用于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继续治疗费用、护理费用、更换辅助器具费等需要以后继续支出费用的场合。

  • 标签: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公证 创新 治疗费用 残疾赔偿金 法院判决
  • 简介:包括动产担保物权法在内的物权法规范,可以分为静态规范和动态规范。动产担保物权法的静态规范主要包括有关动产担保物、动产担保物权和动产担保物权法三个方面的内容。中国动产担保物权法在上述三个方面都存在立法缺陷,需要在未来动产担保物权法编纂中予以完善。

  • 标签: 动产担保物权 静态物权法 物权 物权法
  • 简介:目前,公务员离职后再就业过程中的腐败现象频发。虽然国家颁布的相关法律对公务员离职后的从业限制做出了规定,但因其数量较少,内容过于宽泛,监督机制不健全,使其难以起到实质性的作用,从而导致新型腐败的滋生,破坏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因此,在完善公务员离职规范制度方面,应当完善离任审查制度、离职公示制度和违规处罚制度;在规范公务员离职保障制度方面,可以通过完善公务员退休制度、再就业制度来加强对公务员的保障。

  • 标签: 公务员 离职 从业限制 离任审查 离职公示
  • 简介:根据中共中央的要求和立法法的有关规定,围绕“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发布了《关于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的工作规范》和《关于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引入第三方评估的工作规范》(以下简称“两个规范”)。笔者特就“两个规范”出台的重要意义,以及对“两个规范”如何综合运用、如何延伸运用等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和认识。

  • 标签: 人大立法工作 全国人大常委会 第三方评估 中共中央 立法质量 利益调整
  • 简介:宅基地使用权收回制度在整个宅基地使用权制度中处于重要的节点地位.宅基地使用权收回流程的现行法律规定与实践比较混乱,需要进一步规范.宅基地使用权收回程序的启动者应是集体经济组织.对因公共利益而收回和因非公共利益而收回的不同情形,应采用不同的程序.政府负责审查和涂销登记.宅基地使用权收回后,被收回人有获得补偿和重新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未来立法应对宅基地使用权收回流程做出规范,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 标签: 宅基地使用权收回 农民集体经济组织 表决程序 行政监管
  • 简介:一、保全证据公证个案列为公证指导性案例的意义第一批公证指导性案例第3号案例为“房屋租赁合同公证及单方收回出租房屋的保全证据公证”(下称“单方收回租赁房屋保全证据公证”)。这一指导性案例表明,保全证据公证在社会治理以至法治中国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 标签: 权利义务 私力救济 保全证据公证 指导性案例 行为 租赁房屋
  • 简介:我国法学专业期刊每年发表的学术研究成果丰硕,但缺乏统一的引注规范导致学术研究和借鉴中多有不便。本文通过研究CLSCI截至目前的16种核心期刊注释体例的对比和归纳,总结出法学专业期刊引注规范的普遍适用规则。

  • 标签: 引注 我国法学专业 期刊引
  • 简介: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律师职业伦理规范建设大致经历了从纪律走向规则、从规则确立走向规则实施的转型发展。随着律师队伍的急剧扩大和律师行业整体格局的重大变化,不断涌现的律师执业失范行为对于律师职业伦理规范构成新的挑战。而对于律师职业伦理规范建设来说,新的时代背景也隐含着重大的机遇:律师队伍的急剧扩大提供了基础性条件,律协地位的突出为律师职业伦理的规范化执行提供了组织条件,而法律职业伦理课程与研究重要性的提升则奠定了研究力量。与此同时,律师职业伦理问题的中国化进程依然需要从多个方面进一步跟进。

  • 标签: 律师 职业伦理 行业管理 律师协会 失范行为
  • 简介:现行法律对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制度的规定较为模糊,实践操作的问题较多,在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性质、查询主体、查询方式和查询范围、查询与共享的区别四个方面均存在疑难问题亟待解决。不动产登记脊料不属于政府信息,应当遵循分类查询和有限公开的原则;基于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性质,应当对登记资料的查询主体进行必要限缩,包括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和有关国家机关,而且权利人仅指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不动产登记物权人,不含隐性共有人;至于利害关系人范围的界定则应该利用目的解释的方法,界定申请人与所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关系;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查询制度应在维护交易安全和保护权利人隐私之间寻求平衡,严格限制“以人查房”。此外,国家部门间的共享和登记资料的查询也有必要予以廊清,二者的内涵外延不同,在主体、性质、方式和作用等方面均有显著差异。

  • 标签: 不动产登记资料 政府信息 利害关系人 查询 共享
  • 简介:民法典的编纂须考虑《侵权责任法》和《合同法》的体系安排,在不制定债法总则的背景下,只需要分别充实《侵权责任法》及《合同法》的内容即可.如有侵权责任法及合同法之共同规定的需要,可将这种规定移至民法总则,让民法总则担负一部分债法总则的功能.侵权责任之债与合同之债在类型上的区别,主要表现为债之发生的要件有异,为求周全,侵权责任法及合同法之间可能会有较多的重复规定.在立法步骤上,可先分别就侵权责任法及合同法详予规定,待分别完成起草后,再来决定是否将其并为一部债法,并将其重复规定之部分,规定于债法总则.

  • 标签: 侵权责任法 债法总则 民法总则
  • 简介:土地复垦监管组织条款既是监管主体维度下构建完善土地复垦监管体系的必要规范指引,也是在该微观领域印证、反思行政组织法所涉行政权配置、公务员管理理论的基本制度载体。可基于机构能力这一"回应型法"命题,在法释义学范式的指引下,探讨该类条款所涉土地复垦监管机构建制、治理要义的规范评判与规范设定问题。土地复垦监管机构建制条款主要涉及相关监管机构的机构设置与职权配备事项,基于所涉法律机构"开放的权威"要义检视该类条款,发现其在部门协同、职权互动规范设定上存在缺失。应在鼓励协商要素指引下确立土地复垦监管部门协同形式、协同内容规范,在欢迎批评要素指引下确立土地复垦监管部门职权清单、权责信息公开规范。土地复垦监管机构治理条款主要涉及相关监管机构的人员管理与责任保障事项,基于所涉法律机构"参与性的权威"要义检视该类条款,发现其在任职保障、框架性制裁规范设定上存在缺失。应在决策理由说明要素指引下确立土地复垦监管人员履职能力基准、实效化在职培训规范,在合理性检验要素指引下确立土地复垦监管内部制裁权威包容性、方式整体化规范

  • 标签: 土地复垦监管 机构建制 机构治理 规范评判 规范设定
  • 简介: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工作人员的职权代理的规范理路需遵循“职权”的内部生成机制、“职权代理”的外部表达需要等基本逻辑,并受到法人(非法人组织)的类型、“职权”与法人(非法人组织)治理之间的耦合关系等制约因素的影响。职权代理的法律表达,应当在普通代理法的委托代理、表见代理(无权代理)等基本规则的基础之上,为具体判断“职权”生成和表达的真实性、客观性提供更为明确、细致的指引。《民法总则》第170条为迎合民商合一的立法理念,试图单独为职权代理创设简单、抽象化的一般性规则,但该条第1款与第2款之间存在明显的逻辑矛盾,亦背离了职权代理的规范理路。

  • 标签: 职权代理 委托代理 法人(非法人组织)治理
  • 简介: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成立后,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的重心应当转向程序类型的建构。未来由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承担的合宪性审查职能,应以规范审查为主要内容,审查对象应扩大至法律,且应以事后审查为主。具体而言,可以设置的程序类型有抽象规范审查、具体规范审查和宪法诉愿三种。抽象规范审查在实践中作用不彰,又有可能成为政治争议的延伸;具体规范审查实现了合宪性审查机关与法院的联动,是比较有效的程序类型;现阶段宪法诉愿的对象应当限定为法规范,而不包括司法裁判。

  • 标签: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 抽象规范审查 具体规范审查 宪法诉愿
  • 简介:犯罪未完成形态处罚范围的判断依据并非普遍处罚原则以及罪质轻重程度,而是构成要件。中国刑法中没有关于犯罪未完成形态处罚范围的专门规定,普遍处罚原则是旧刑法时代类推制度的产物,不应继续存在。德日刑法须以有关犯罪未完成形态处罚范围的规定为依据定型构成要件,中国刑法则须先完成构成要件的定型才能判断犯罪未完成形态的处罚范围。犯罪未完成形态的不法来源是犯罪预备与未既遂实行,如果适用以构成要件为中心的规范判断路径,则中国刑法仅处罚极少数犯罪的犯罪预备以及部分犯罪的未既遂实行,在立法层面没有滥罚犯罪未完成形态的嫌疑。

  • 标签: 犯罪未完成形态 普遍处罚原则 构成要件认知 规范判断
  • 简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界定尚无明确统一的法律规定。在实务操作中,通常是按照村民自治实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界定。然而,如果完全依赖村民自治,恐因民主程序不规范、认知上的受限、私人或宗族之间恩怨等情形,导致多数人以自治之名侵犯少数人的合理利益。因此,为了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合理界定,亟需尽快填补国家层面的相关立法空白,加强法定干预以规范村民自治.

  • 标签: 农村集体资产 股份权能改革 成员资格界定 立法
  • 简介:政府行为与行政法之间有着天然的紧密联系,最近几年的改革思路,如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完善行政决策机制等基本上都是在行政法的框架内进行的。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逐步确立,在竞争法框架内规范政府行为的重要性已经日益凸

  • 标签: 价值实现 功能释放 政府行为
  • 简介: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经济和社会的高速发展、民众生活的迅速改善,各级政府形成了一种发展观与绩效观。这种发展观与绩效观激发政府和民众创造财富的热情,实现了大国崛起,但由于缺乏法治理念的指导、法治规则的约束和法治方式的运用存在一陷。但为一笔重的历史上需要适的形作出质变。基于法治国家的背景,确立科学的发展观与绩效观需要重申法治理念,加强国家职能以促进领导干部民主、开明、负责任的理念和理性、宽容、长远的社会主流价值观,通过博弈、交流和沟通实现政府与民众的互动,完善融合激励与惩戒的法治规则之制定和实施,并强化公权力运行的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等具体法治方式的运用。

  • 标签: 发展观 绩效观 法治理念 法治规则 法治方式
  • 简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加快落地有助于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的确立和市场机制决定性作用的发挥,例外规定作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具体实施的关键环节,其规则设计更须引起足够重视,避免损害公平竞争审查这一优良制度的声誉。比例原则作为行政法上的'皇冠原则'与'帝王条款',公平竞争审查例外规定即豁免制度允许且需要比例原则的深度介入。以比例原则为分析工具,对公平竞争审查豁免制度落地进行规范分析,指出当前央地实施文件中的相关问题,在明确问题的基础上,再运用比例原则对例外规定的审查方法进行应然建构,指出完善方向,最后通过具体示例为审查实务提供一些具体建议,希冀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更为稳固,政府与市场的边界更加清晰。

  • 标签: 例外规定 比例原则 规范分析 完善方向 审查应用
  • 简介:台湾地区之检察官在组织上受限于检察一体,其存在上命下从之指挥监督体系,检察(总)长甚至能够行使职务收取权及移转权,是整个检察组织存在有机一体性,具备行政权之特征。惟在台湾地区法律制度之下,乃是独立的官属而具有独立性,仍具有司法官之属性。因此,检察官之属性定为应为偏向司法官之中间官署。不论在刑事诉讼相关事项或其他法令事项,法制上均有足以彰显检察官公益代表人之处。不论是在民事案件或公法案件,凡涉及公共利益的事项,在最直接利害关系之当事人未为诉讼或不能为诉讼时,均赋予检察官介入之诉权,分别按其性质得为原被告、声请人,或提起抗告、续行诉讼,检察官扮演实践"法"为目的之公益代表人.

  • 标签: 检察官公益代表人 检察一体 职务收取权 职务移转权 中间官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