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
/ 2
23 个结果
  • 简介:一、问题的提出在不真正不作为犯的场合,为了保护法益,对于国民的自由和权利施加更多的限制,对处罚哪些不作为必须进行慎重的检讨,严格限制其处罚范围。[1]就不真正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来源而言,最有争议的是先前行为。[2]先前行为,又称危险前行为、先行行为,是指由于行为人先前实施的行为导致某种法益具有遭受侵害的危险,行为人有义务采取积极行动排除危险或者防止发生法益侵害的结果。[3]最早将先前行为视

  • 标签: 义务来源 否定说 来源否定
  • 简介:非法占有的目的并非取得型财产犯罪的独立的构成要件要素。因为:首先,利用意思不是区分取得罪与毁弃罪的合理标准,即便行为人是出于毁损的意图而取得财物的占有,也应以取得犯罪论处。其次,用于划定取得犯罪与不可罚的使用行为之间界限的,不是排除意思,而是"罪量+推定的被害人承诺";也没有必要试图用排除意思来区分取得罪与挪用罪,因为两者并非相互排斥,而是处在法条竞合的关系之中。

  • 标签: 非法占有 犯罪目的 财产犯罪 盗窃罪 主观的超过要素
  • 简介:以敲诈勒索罪规制信访行为已然成为当前地方政府减少、遏制各类非正常信访的惯用手法,但该定罪逻辑表面上似乎于法有据,实则并未对敲诈勒索罪的犯罪构成展开规范诠释,属于背离规范目的的僵化适用刑法规定。信访行为虽然给政府造成巨大压力,但因不具有法律上的“可非难性”,不能评价为对政府的威胁或要挟。政府是敲诈勒索罪适格对象的前提预设不能成立,政府只能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行政,不具有被精神强制的可能性,也不可能基于精神强制处分公共财物。政府工作人员没有处分公共财物的权能和地位,“三角恐吓”理论不能证成信访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在信访维权过程中,信访人主观上缺乏“非法占有的目的”,其从政府处获得财物具备相应的法律依据和事实根据。因此,以敲诈勒索罪规制信访行为并无正当性和合法性。

  • 标签: 信访行为 “要挟”政府 敲诈勒索罪 教义学批判
  • 简介:边沁的早期主权观念形成于对布莱克斯通自然法理论的批判中。他认为自然权利、自然法、原始契约都是理论拟制,布莱克斯通建立在原始契约上的主权是一种霍布斯式的绝对主权。这种主权观念混同了权力的事实雏度和应然维度,是一种抵制改革的主权观念,它无益于实现自由。边沁吸收了布莱克斯通的立法主权概念,但与布莱克斯通不同,他认为主权受到明确协议的限制,人民基于功利判断而拥有反抗权,主权具有事实和应然双重维度。这成为边沁后来系统阐发人民主权观念的理论基础。边沁的主权理论实际上提供了一种功利主义的政治联合方式,他批判布莱克斯通的目的在于为改革辩护。

  • 标签: 主权 自然法 社会契约 服从 习惯 功利主义
  • 简介:历史理论的乌托邦是赫勒提出的基于现存社会的历史理论,这种乌托邦建立在自由价值基础上,力求符合理性的激进需求,最终指向了伦理的诉求。作为一种历史想象,乌托邦的核心是不断追求个体自由的实现。历史理论的乌托邦立足于“现在”,相信进步的观念。赫勒希望激进哲学所代表的乌托邦能够带动实践和行动,而不只是停留在理论的层面上。

  • 标签: 历史理论 乌托邦 需要
  • 简介:本文对德国消费者协会团体诉讼制度进行了介绍和评析,内容包括团体诉权的法律性质、团体诉讼的保护主体和保护客体、《停止侵害诉讼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规定的团体请求权、德国团体诉讼程序的特色制度以及德国消费者协会团体诉讼存在的问题及其反思,以期对我国消费者协会公益诉讼制度的完善有所裨益。

  • 标签: 德国 消费者 消费者协会 整体利益 团体诉讼
  • 简介:1960年代在美国兴起的“法律与社会运动”至今已有半个世纪的历史,为当代西方法律社会学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理论视角与研究方法,但近年来也暴露出了一些固有的问题和缺陷。本文通过追溯美国法律与社会运动从“差距研究”到“文化转向”的发展史,以权力/不平等范式的兴起为主线,对这一法律社会学重要学术传统的基本理论立场、意识形态倾向与社会文化语境进行论述、批判和反思。文章的结语部分以此为鉴,对中国社科法学的未来走向提出几点评论和建议。

  • 标签: 法律社会学 社科法学 法律与社会运动 差距研究 文化转向
  • 简介:法实证主义作为现当代西方重要的法哲学学群,同时具备繁复而共同的理论推演及冗长却连贯的问题历史。多个共同命题之联合构成稳定的“命题群”,由此可以瞥见其社会事实、(社会)规则、分离、权威等命题的步步推进及精心论证。加之由边沁、奥斯丁到哈特、拉兹及其后世经典著作家的贡献,此一“命题群”具备由观念史、前史、现代以至“粗糙”“精致”、分裂与深化的捍卫素材与历史纵深。通过对法实证主义问题意识、历史逻辑、理论贡献等进路整体上的论述,以及对学圈内重大争论与挑战的分析复现,大致可以呈现其历史演变之一般规律。而这完全可能有益于我们对于法实证主义理论及其现当代走向的认识与判断。

  • 标签: 法实证主义 命题群 问题史 英美法哲学
  • 简介:奥地利马克思主义者卡尔·伦纳将法律实证主义的学说移植到马克思主义社会学体系之中,进而提出了一种原创性的马克思主义法理学。伦纳关注的焦点是财产所有权制度如何在工业资本主义时代实现完全不同的功能。财产所有权在资本主义社会变成少数人对多数人行使支配和控制权的来源。所有权是人对有形物的全方位的法律权力,它一度是自由的保障,但后来却变成资本家控制工人的手段。在伦纳看来,社会主义法孕育于资本主义法之中。随着经济基础的改变,法律的社会功能也将发生相应的变化。在社会主义社会,辅助法律制度将取代财产所有权制度,公法制度将变得越来越重要。

  • 标签: 卡尔·伦纳 财产所有权 资本主义法 社会主义法
  • 简介:殖民国家从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掠夺了大量文物,当代也有文物外流,但当前的国际公约体系对文物返还问题几近束手无策,而各国国内法更无法提供救济。本文反思了文物追索中的困难及其思想与制度根源,阐明了:前殖民国家对文物的非正当的占有,被近代资本主义意识形态下的私权神圣理念和私法保护所正当化,这一法律强权,截断了基于历史的权利主张,反映了资本主义对历史的占有。

  • 标签: 文物返还 国际法 私有产权 法律殖民 历史主义
  • 简介:现当代中国法制实践适应了近百年来中国社会变迁和社会变革的需要,并从根本上回答了"法制现代化"、"法律与发展"、"法律与社会整合"、"法制建设的群众基础"等命题在中国语境下的具体意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不仅是国家在认真总结现当代中国法制实践的经验教训基础上,对国家法制实践的一次全面提升;同时,也是中国法治实践从"变革法制实践"向"常态化法治实践"迈进的重要开端。法治作为一项有目的的事业,不再只是国家和社会建设的工具,更是一种凝聚共识的治国方略和一种全新的组织和生活方式。

  • 标签: 依法治国 法制建设 代表 社会变革
  • 简介:医师的释明义务在传统德国医事刑法理论上占据重要位置,最近又借"假设同意"理论再次成为医事刑法上的热点问题。在《德国民法典》以立法形式确认医师的释明义务之前,释明义务的相关发展多由司法判例和学者讨论推进,而司法实践对医师释明义务的态度也并非一以贯之。本文试图梳理德国医事法实践中医师释明义务的发展历史,描述司法机关从反对到支持,再到不断扩张释明义务范围以至于不得不通过所谓"假设同意"制度进行限制的过程,进而分析假设同意制度在刑事政策上的合理性和教义学上的争议,以及在假设同意之外限制医师责任扩张及解释说明义务的其他途径。

  • 标签: 德国刑法 释明义务 假设同意 医事刑法
  • 简介:若想充分理解商法的"独立性"特征,不仅应当从体系维度加以分析,更需从历史维度加以阐释。具有"独立性"特征的商法体系建构于中世纪后期,其发展初期具有"自治法"的特征。进入到君主国时代之后,商法的独立性特征得到维持,但已从"自治法"变为"国家法"。商法法典化之后在形式上具有最强的独立性,但调整重心已从"商主体"转化为"商行为",具有较强的"客观性"。"私法商法化"之后商法在形式上失去独立性,但是实质性的独立地位依然得到维持。法律秩序的宪法化和经济发展的全球化对于商法的"独立性"地位也有影响。商法"独立性"特征的历史考察对于我国民商法关系的重构和民法典的制定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 标签: 商法典 自治法 私法商法化 民商合一
  • 简介: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个人信息已经突破传统人格权的范畴,成为具有商业价值可供流通的标的。目前,我国个人信息大范围泄漏事件时有发生,黑色产业链已经形成。面对如此严峻的形势,立法方面仍然进展缓慢,现存立法的碎片状况加剧了信息保护实施的不确定性。作为大陆法系的典型国家,德国《联邦信息保护法》已经走过了40年的历程,先后经历过3次大规模改革。在其发展过程中,计算机技术的进步和联邦宪法法院的判决呈现出良性互动,成为推动德国个人信息保护发展的重要力量。以3次立法改革为视角,研究德国个人信息立法的发展历程,以期为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立法提供域外经验。

  • 标签: 个人信息 信息自决 信息安全 个人信息立法
  • 简介:在领土主权争端的存在与解决实践中,'历史证据'被广泛且多样地使用。然而,历史证据的内涵、表现形式、法律功用和证明力要素均缺乏探讨。实际上,'回溯视角'下历史证据的参酌与采纳是领土争端的必然选择。狭义而言,历史证据指具备独立证明功用的证据类型,所证明对象限于领土的原始权利;广义上讲,历史证据具备独立或辅助的法律功用,能够被援用以直接或间接地证明领土主权的确立和变更。历史证据是对'证据'施加时间限定的结果,其表现形式不局限于古代文献,其法律功用也延展于条约解释、领土获取方式及原则的论证。就证明力要素而言,历史证据的真实性判准相对隐化,充足性成为核心标准,而对抗性则成为决定其最终证明力的关键。应当注重历史研究与法律论证的结合,从充足性和相对性角度组织与采纳历史证据,并加强特定历史证据的法律功用研究。

  • 标签: 历史证据 领土争端 领土主权 法律功用 证明力
  • 简介:“同业公会”是由近代中国政府创制的法律概念,其既不同于会馆、公所等传统中国早已有之的组织形态,也不同于公司、法人等近代源白西方的法律单位。作为规范同业公会的基本法规,同业公会法经历了从规则到法律、从工商混合到商业、工业、输出业三业分立的发展过程。回顾民国同业公会法三十多年的发展历程,可以看出同业公会法源自于会馆公所的章程、规条,在施行过程中不断被充实完善,最终自成一体。研究同业公会法的历史变迁,可以较好地呈现行为规则从对习惯的重述发展为成熟完善的法律规范的过程。

  • 标签: 同业公会 习惯 规则 法律
  • 简介:依宪治国是中国共产党对治国理政规律的高水平认知,对人类法治文明和政治文明经验的科学概括,对依法治国方略的深化和提升,因此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应有之义;归根结底是我们党为摆脱'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历史周期律进行的重要探索和创新。而实现依宪治国必然要作出艰苦卓绝的努力,这是中国共产党人光荣而艰巨的历史使命。因此,很有必要进行一番阐析。

  • 标签: 中国共产党重要 依宪治国 治国中国共产党
  • 简介:纠纷解决自古就是人类社会所面对的一项深刻主题,综观人类历史,纠纷解决大抵经历了一个从权威到规则的过程。神明裁判是几乎所有初民社会都曾广泛使用的纠纷解决手段,这也成为最早的纠纷解决的权威审判方式。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生存经验的不断积累,神明的权威逐渐隐去,而代之新的权威。但神明裁判仍因其被普遍承认而固定下来,在纠纷解决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 标签: 神明裁判 宗教神权 世俗政权 比较法文化 《中世纪神判》
  • 简介: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49条的规定,来源国、文化上的发源国及考古和历史上的来源国,在为人类利益保护文物的前提下,可以对"区域"内考古和历史文物行使优先权。公约签订之时,水下考古方兴未艾,水下文物的保护尚未受到缔约国的重视,所以本条对于优先权的主体、内容以及优先权与相关权利的关系的规定比较模糊。随着近年来水下考古活动增多,为避免可能出现的争议,有必要进一步研究"区域"内考古和历史文物优先权的相关问题。"优先权"的主体是来源国,指的是对考古和历史文物的发源地行使主权,且与文物存在文化、历史和考古上的联系的国家;优先权包含取得和处置的权利,其理论上可以与教科文组织和国际海底管理局实施的保护制度并行;另外,来源国在行使优先权的时候,无需考虑《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303条第3款中"可辨明物主"的权利和打捞者取得报酬的权利,可按照其国内法处理国家优先权和私人权利的关系。

  • 标签: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49条 优先权 来源国 水下文化遗产 考古和历史文物
  • 简介:作为大陆法系固有的民事责任,精神损害赔偿可以追溯到罗马法上的"侵辱之诉",大陆法系各国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均是从普通法进行法律移植的产物。源于普通法的惩罚性赔偿一经移植到大陆法系,便与精神损害赔偿发生了制度上的分野,不再具有对精神损害的补偿功能。试图通过论证惩罚性赔偿的补偿性来为惩罚性赔偿制度在大陆法系的构建提供正当化基础和通过发掘精神损害的惩罚性以培育"本土威慑"的观点都不值赞同。惩罚性赔偿与精神损害赔偿的性质、功能均不相同,两者可以在同一案件中一并适用。侵权与违约竞合案件中的违约精神损害可通过违约之诉进行救济;以精神享受为目的的合同中的违约精神损害属于履行利益的损失,应通过违约之诉予以救济。现行法上的惩罚性赔偿已经超出了《侵权责任法》规定的产品侵权领域并扩张至合同法领域,建议未来民法典应设置惩罚性赔偿的一般条款并将其置于债的总则性部分。

  • 标签: 精神损害赔偿的惩罚性 惩罚性赔偿的补偿性 违约精神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