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当《我不是药神》引发的医药产业大讨论如火如荼之际,关于接种疫苗造假的新闻又一次掀起了大的风波。根据最新的相关报导,在多数阵营中,对于假疫苗生产者、销售者的刑事责任、行政责任议论纷纷,对其进行刑事或行政法律制裁,是意见较为统一的。对比而言,在众多观点之中,唯独忽视了对受到损伤的受害人需要予以民事责任方面的考量。而在这一层面,才会因接种假的疫苗直接遭到侵害的,就是这些受害人,而对假疫苗的生产者、销售者进行民事责任的制裁,且因民事责任的赔偿金是付给受害人弥补伤损的,故对维护劣质或假疫苗受害人的合法权利更有较大的意旨,应放于首要位置。本文在假疫苗事情之下,来阐述民事责任维护受害人的重要性。
简介:2003年10月31日,第58届联合国大会审议通过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12月10日,公约签约会议在墨西哥召开。各国开始陆续签署。这是联合国历史上通过并交付各国签署的第一个指导国际反腐败斗争的法律文件。它标志着国际社会对跨国腐败犯罪已形成共识,反腐败国际合作将进一步加强,另一方面也说明,腐败全球蔓延,形势不容乐观,国际反腐败斗争刻不容缓。
简介:国际投资仲裁机制进入多边改革阶段,中国亟需明确立场和对策。投资仲裁设计面临实体义务地方性与程序规则国际性之间的内在矛盾。在理论上,投资仲裁机构难以同时、同等程度地追求和实现中立、责任和参与等三大目标。在实践中,传统投资仲裁和欧盟投资法庭倡议分别秉持司法中立优先和司法责任优先理念,分别以当事人关系和缔约国关系为主导,分别追求中立和公正的争端解决平台。美国2012年投资条约示范文本兼顾了司法中立与司法责任,比较好地兼顾经济效率和政治可接受性。虽然难以兼顾三大目标,但美国和欧盟都选择了适合本方优势的设计方案。兼顾中国利益与世界需求的中国改革方案,应当妥善权衡缔约国关系、当事人关系和利益相关者关系,以增强投资仲裁机制的内在平衡性与先进性,进而吸引更多的国家接受。同时,在关键制度的设计上应采取符合中国优势和立场的方案,如缔约国制定专家名单、一裁终局为主、有限上诉、利益相关者有限参与等,以兼顾国家利益与国际道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