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历史上的许多著名的哲学家、思想家和不少重要的伦理学及哲学流派,都自觉不自觉地关注“幸福概念”及幸福本质问题。这样那样地给“幸福”下过定义。但总的说来,在马克思哲学产生以前的所有旧哲学中,并没有建立起系统而完整的科学的幸福观,也未能真正揭示出“幸福”问题的内在本质。不同的幸福“定义”及其相关经典命题,一般总是反映着不同的幸福本质观。因此,对哲学与伦理学界传统幸福本质观的评析.实质上也就是对西方幸福论有关经典命题及其传统幸福“定义”的评析。根据西方幸福思想发展史上关于幸福本质问题认识的逻辑发展,可以把西方幸福论诸多经典命题及其伦理学幸福“定义”划分为三种基本类型。传统及流行的多数幸福定义,虽然都有自己存在的合理性,但都还存在着某些偏颇不当之处.有必要从幸福本质的角度对其中较为具有代表性三种类型的经典命题进行分析。
简介:知觉内容如何是概念的?这是当代认识论中所关注的关键问题.麦克道威尔的概念论认为,只有概念性的东西参与进辩护活动中,因此知觉内容必然是包含概念的.他的概念论可以总结为两点:C1,知觉内容是概念的;C2,概念来自后天语言学习.特拉维斯对麦克道威尔的观点展开了批判,指出了麦克道威尔的概念论是一种存在问题的表征理论,同时指出作为概念论基础的“似真之看”是不可能的,从而使C1被证明是不成立的.麦克道威尔承认特拉维斯的批判并进行修改,他分别提出M1(直观能力是一种概念能力)和M2(知觉内容中仍然存在某些概念)两个措施进行修改.但是本文将指出这两个修改非但没有真正解决问题,反而使修改后的C1与C2相冲突.从而证明概念论的主张是不一致的,麦克道威尔依旧无法说明知觉内容如何具有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