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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冯·教授所起草的欧洲民法典体现了构建欧洲整体法律秩序的雄心壮志。但是欧洲民法典草案的立法精神更多地是从欧洲大陆来的,特别是德国的法学传统出发的,对普通法的影响与地位则有肆意的忽视与抹煞。因此,从法律本体论与认识论的视角来看,欧洲民法典草案偏重抽象性,忽视差异性;强调形式化,反对人本主义;其所宣称的"公正无私"、"不带偏见","不偏不倚"也是虚伪的。事实上,民法法系与普通法系两种传统存在着不可调和的冲突与差异,由民法法系传统所推动的欧盟法的普遍化进程注定会遭受失败。

  • 标签: 欧洲民法典 法律传统 差异性 法律本体论 法律认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