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康德“知识论转向”的意义并不是要背离“存在”问题,相反,他要深化存在的内涵,要让存在的“规定性”取代之前“存在”的抽象和空洞。由此,“自由一无限”成为了康德哲学的核心环节之一。康德的“理性一自由一意志一德性”赓续了古希腊“认识你自己”的传统。遵循这个思路,费希特、谢林和黑格尔三位德国古典哲学家均在康德开辟的哲学方向上付出了努力。德国古典哲学并未放弃传统的“存在”问题,而是深化和发展了这个主题。费希特以自我意识为起点,将康德的三大批判整合为体系;谢林的“同一性”原则以及“理智直观”进一步推进和弥补了康德哲学;黑格尔则用“精神”的能动性以及积极的辩证法将“思想体”通过自身的矛盾发展成为“存在体”。
简介:康德的法权哲学思路是和他的三个《批判》所述一致的,“科学知识”要发现“自然(关系)”中的“必然性”,而“法权学”则是要在“人”的“关系”中发现“必然性”,也就是关于“法权”的“先天综合”何以可能的问题。“法权”问题又和《实践理性批判》里所论述的“自由”密切相关。“自由”的“限制”“关系”就《实践理性批判》所涉及的“道德”来说,“根据”在于一个“形式”的“应该”,而就现实的“国家一法律”来说,则是“自由者”之间的“法权”关系。“法权”“本体的所有”既“悬搁”又“范导”“现象的所有”。“自由者”在“人格一格位”“平等”基础上“限制”着各自的自由,由此而形成的“共同体”乃是“自由的共在”。
简介:辩证法曾经作为认识世界与社会斗争的指导方法,在过去的几十年中,兴盛一时。然而随着时代的变迁,辩证法似乎要被打入冷宫。但实际上,黑格尔辩证法拥有其哲学自身的理路,对于它,庸俗泛滥的理解固不可取,简单的抛弃也非科学的态度。辩证法不是处世的小计谋,而是生命的大智慧,即是实现自由的方法和道路。在对自由的理解上,康德因其揭示了自由的先验来源而功不可没,然而,黑格尔的辩证法却使自由从康德的“天国”回到了“人间”,“对立统一”就是要使自我在他者中实现自身的自由,使自由成为存在于他者之中的现实;自由与必然的关系,不是自我对异己的消耗,而在异己中保持住自己,它既成全了自身,也成全了他者。在这个意义上,辩证法是要让人在天地之间找到自身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