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侦查管辖问题比较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0-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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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职务犯罪侦查管辖需要解决好三个层次的问题:一是哪些侦查机关享有职务犯罪侦查权;二是职务犯罪侦查机关对哪些案件享有侦查权;三是如何处理职务犯罪侦查管辖权争议。三大法系主要国家一致明确了职务犯罪侦查的主导者为检察机关;将贪污贿赂、渎职侵权列为职务犯罪侦查的基本案件范围,对原案采取与职务犯罪本案一并管辖的原则,并且扩展到与外国官员和国际组织官员职务犯罪有关的案件;职务犯罪侦查管辖权冲突一般都采取非诉讼的方式,不提供救济途径,且处理结果一般也直接影响审判管辖权归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