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能源与电力用户直接交易的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4-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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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能源与电力用户直接交易的研究

石晓晨

摘要:电力的发展关系到我国整体经济的发展和我国民生,一直以来受到国家高度关注和发展。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简称直接交易)是我国电力市场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近年来来,受宏观经济调控和转型影响,很多省市出现用电需求增速放缓情况,一些地区积极推进直接交易试点工作。认真梳理国家相关政策,分析当前开展试点工作存在的困难,对于推进相关工作大有帮助。

关键词: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

       1、直接交易的基本内涵及遵循原则

        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是指符合准入条件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按照自愿参与、自主协商的原则进行的购售电交易,电网企业按规定提供输电服务。电力用户直接交易,其实质是放开用户选择权,是售电侧放开(即售电侧引入竞争)的初级阶段[1]。电力用户通过市场化手段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的行为,包含2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用户有权选择从发电企业直接购买电力还是从其它售电企业购买电力;二是用户与发电企业的交易价格通过协商或竞价等市场方式形成,即:符合准入条件的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按照自愿互利的交易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与交易电量,通过电网安全校核后,电力用户、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3方签订直接购售电合同及委托输电合同。参与直接交易的电力用户,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较高电压等级或较大用电量的大型工业用户;参与直接交易的发电企业,是符合国家基本建设审批程序并取得发电业务许可证的火力发电企业(含核电)和水力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应公平、公正地向直接交易双方提供输配电服务,按照国家批准并公布的输配电价收取输配电费。开展直接交易应遵循的原则是:1)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和宏观调控政策。参与直接交易的各类企业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节能、环保的要求。2)坚持市场化原则。公平开放电网,建立多买多卖的双边/多边交易市场,发挥市场配置电力资源的基础性作用。3)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参与直接交易的成员应承担调峰、错峰、避峰等社会责任。4)以有利于推进电力工业可持续发展,理顺价格、规范市场为目的,而不是单纯为了降低电价为目的。5)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建立规范透明的直接交易机制。6)稳妥推进的原则。积极稳妥、循序渐进、规范有序地推进直接交易工作,初期参与市场主体范围不宜过大。7)纳入交易平台统一管理。在交易平台上统一开展交易,能够提高效率、保证安全,执行到位。8)以中长期交易为主,待条件成熟时再过渡到短期交易[1]。

2、电力市场化改革对发电企业的影响

  电价决定机制和电量交易机制改革是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核心,电力市场化改革对发电企业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对电价、电量交易方式的影响及其由此引起的电力市场结构的变化。

  2.1电力市场化改革对电价的影响

  电力市场化改革之后,电价的定价机制发生了改变,即从过去的以平均成本为基础的政府核定电价机制转变为以边际成本为基础的市场化定价机制。根据经济学原理,在市场化条件下,市场价格由市场供给与需求的对比关系决定。本文将从市场供需变化的角度分析电力市场化改革对电价的影响。电力市场化改革之前,电力供应受政府管制,企业没有自主定价的权限,均衡电价由政府决定,受市场影响较小。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不断扩大,市场对上网电价的影响越来越大,并将成为电价的决定性因素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 号)明确:到 2020 年,市场决定价格机制基本完善[2]。在电力市场化时代,发电市场逐渐放开,发电企业进入门槛逐渐降低,电量可以进入市场交易,电力市场的竞争加剧,发电企业将失去政府定价的保护,直面市场的检验。市场化下,电力供应由发电企业的边际成本决定。进入市场化后的短期内,那些运营成本高企的发电企业由于边际成本较高,如果边际贡献小于0,在市场中将缺乏竞争力,会逐渐被市场淘汰,发电市场将向经营管理水平较高,边际成本较低的企业集中。可见,电力市场化改革对电价的影响取决于电力市场竞争的充分性,短期内,电力市场的集中可能会导致电价上升;但从长期来看,电力市场的竞争会趋于充分,导致电价降低。

  2.2电力市场化改革对电量交易方式的影响

自2002年电力体制改革实施以来,电力行业破除了独家办电的体制束缚,组建了多层面、多种所有制的发电企业,初步形成了电力市场主体多元化的竞争格局。电力市场化交易取得积极进展,相继开展了竞价上网、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发电权交易、跨省跨区电能交易等方面的试点和探索。中发〔2015〕9 号文件将“在发电侧和售电侧开展有效竞争,培育独立的市场主体,着力构建主体多元、竞争有序的电力交易格局”纳入电力体制改革的基本原则,重点推进电力交易体制改革,完善市场化交易机制,引导市场主体开展多方直接交易。根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统计,2018 年上半年,全国电力市场交易电量(含发电权交易电量)为 7,520 亿千瓦时,市场交易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为 23.3%,同比提高 3.8 个百分点;同比增长 30.6%。可见,电力市场化交易量近年来迅猛增加,可以合理预计,电力市场化交易将成为电力交易的主体,发电企业将直接面向市场、面向用户交易,售电在发电企业中的重要性日益增强[3]。


  2.3电力市场化改革对发电市场结构的影响
  电力市场化后,发电成本将成为影响电力市场竞争能力的关键性因素。水电、风电、光伏等新能源项目由于固定成本高,变动成本低,发电的边际成本低,度电边际贡献将显著高于火电企业,在电力市场化竞争中具有优势。火电项目由于变动成本高,发电的边际成本高,度电的边际贡献较低,如果市场电价长期低于边际成本,火电企业在竞争中将处于劣势,实力较弱的火电企业将会逐渐被淘汰。因此,可以预见,随着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深入推进,水电、风电、光伏等新能源项目占比将会越来越高。另外,随着电力市场准入门槛的逐渐放开以及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推进,民营资本将大量融入发电领域,多种所有制的发电市场竞争格局将会得到强化,电力市场的竞争将会更加激烈。
3、提升新能源与电力用户直接交易的措施
               3.1完善相关政策法规,体现节能减排的目标
        直接交易不是电力改革中的一个孤立事件,而是触及电力行业运行机制、电价等深层次问题的重大变革,必须由一套系统的电力法律法规来保障。首先,完善直接交易的法律框架。通过部门文件规定直接交易试点的基本规则和实施细则,规范开展直接交易试点,对主要耗电行业的企业生产规模、技术水平、节能减排等指标进行考核,选择指标优良的企业首先参与直接交易。其次,建立健全直接交易合同管理制度,并制定一套权威、系统的政策体系,从法律层面对大用户直接交易的相关问题进行明确,从而消除各个主体之间的分歧,维护市场的公平公正。最后,建立完善的监管机制。通过监管机制有效规范监督地方政府行为,使其不过多地介入电力供需双方的交易中,真正使直接交易成为市场化行为,而不是成为地方高耗能甚至高污染企业借助行政力量获取优惠电价的途径。
        3.2严格设定市场准入标准,促进节能减排和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

首先,设定合理的发电侧准入标准。一是发电企业的准入,应综合考虑国家的环保要求与能耗标准,优先开放水电企业参与直接交易,鼓励煤耗低、排放少、节水型的火电机组参与直接交易,限制能耗高、污染大的机组,已到关停期限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机组,不得开放。二是从目前情况来看,传统燃煤发电在直接交易中的优势明显,风电、光伏发电等低碳化电源的先天劣势在短期内无法弥补。因此,这就需要设立碳减排标准,通过行政手段强制发电企业提高发电低碳化水平,确保大用户交易的电是符合国家要求的、低碳的电。
        其次,设定合理的用户侧准入标准。一是直接交易的电力用户,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环保排放达标,从机组类型、环保要求、能耗要求等方面设定准入标准。对于不符合产业政策、节能指标未完成、高耗能高污染企业要坚决排除在外。鼓励战略性新兴产业和能效标杆企业,以及实施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实现用电科学、有序、节约、高效的企业参与直接交易。二是不能笼统地说,在节能减排的政策下,高耗能企业不能成为直接交易用户。对于客观存在的高耗能行业,只要能效高,达到国家产业标准,也可以成为直接交易的用户[4]。
        3.3建立合理的输配电价及其成本核算机制,促进直接交易模式在全国推广实施
        合理的输配电价及成本核算机制是保证直接交易模式能够顺利推行的重要前提。首先,实现直接交易的公平性关键在于如何分摊交易成本,建议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时期的直接交易对电网资源的利用程度和产生的外在成本(网损)的大小,分摊电网的投资与运行成本,避免“搭便车”现象。其次,不能为了尽快推进市场,而以计划的方式解决市场难题,以简单化的方式处理事关市场成员利益的问题。输配电价及成本核算机制建立的原则是既要保障电网经营企业拥有合理利润,又要防止电网经营企业利用其垄断优势获取超额利润而妨碍公平竞争。因此,要对输配电价成本核算方法、输配电价收费方式、制定监管政策等方面进行重点研究。此外,为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和新型产业发展,鼓励其参与大用户直购电,建议国家尽快明确低电压等级的输配电价和线损确定原则。
4、结语
        面向未来,应立足我国国情和电力市场化发展的客观规律,加快推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电力市场体系建设,直接交易作为电力市场体系的重要内容,将随着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深入而不断推进。
参考文献
  [1]马志远,李纪辉.电力市场化改革对电力规划的影响[J].山东工业技术,2018(24)
  [2]石之华.电网企业市场化售电的价格机制研究[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8(20)
  [3].两部委推进电力交易机构规范化建设[J].中国电力企业管理,2018(28)
   [4]张铭洋,李翠清,王彬彬.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问题研究[J].科技与创新,2017(5):6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