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消防行政执法委托的探索及实践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4-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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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消防行政执法委托的探索及实践

林发耀

莆田市涵江区消防救援大队

摘要:基层消防行政执法委托是适应消防执法时间需求的必然选择,虽然部分地区已经开始就基层消防行政执法委托进行实践探索,但是从具体实施情况来看,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和不足。本文根据现有研究资料,在研究当中,针对基层消防行政执法委托实践探索情况进行了分析,包括基层消防,行政执法委托的现实需求,各地在实践探索当中所采取的主要方法和措施,以及实践探索的经验,最后针对基层消防行政执法委托在具体实施提出了相应的建议。通过研究,希望能够对基层消防行政执法委托机制的改进和优化提供一些帮助和启示。关键词:基层消防;行政执法委托;实践

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对消防行政执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如何适应当前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进一步做好消防执法工作,通过消防行政执法工作,督促各单位认真落实消防安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这是消防行政执法工作中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但是,受现有的消防体制改革和监督执法职能变动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尤其是人员编制限制的影响,基层消防行政执法工作的压力相对比较,在执法人员的配置和能力上有一定的不足。在这种情况下,通过基层消防行政执法,委托将消防行政执法工作委托给其他单位形式,是弥补消防单位行政执法能力不足的有效方法和手段。

一、基层消防行政执法委托的现实需求分析

为了进一步做好基层消防行政执法工作,解决地方政府消防行政执法力量上的不足。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提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相对集中刑事行政执法权,并以乡镇和街道的名义开展执法工作,从而明确乡镇和街道的执法权。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前提之下,可以将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执法主体条件的其他单位或组织行使。除此之外,一些地方政府在消防条例等地方规定当中,也明确规定了消防安全管理的,相关执法可以委托街道和乡镇实施。可以说从现有的法律法规的角度来讲,基层消防行政执法委托符合当前行政执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然从现实需求的角度来讲,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消防行政执法的对象越来越多,执法任务越来越繁重。但是消防单位虽然具备消防行政执法的权力,但是自身的执法力量非常有限,难以胜任越来越繁重的消防行政执法的现实需求。尤其是火灾隐患相对比较多的区域,在消防行政执法力量上的不足,严重制约了消防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及其作用的发挥。在这种情况下,地方政府可以将消防行政执法委托给其他具有执法权的乡镇或街道行驶,以更好的发挥消防行政执法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二、基层消防行政执法委托实践探索情况分析

(一)明确了消防行政执法委托的基本条件

在基层消防行政执法委托当中首先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就是被委托的行政单位所应该具备的基本条件。虽然在相关行政法律法规当中,对此有明确的规定,但是规定的并不是很细致。从实践情况来,部分地方政府对此已经做了比较完善的规定,比如说浙江省在《浙江消防条例》当中明确规定,在消防行政执法委托当中,被委托的单位需要具备以下几个条件。第一,委托的主体必须是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执法机关。第二,委托的对象必须是其他行政机关,或者是具有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其中行政许可的执法权只能委托给其他行政机关不能委托给其他组织,除此之外,其他行政执法权可以委托给具有行政执法权利的其他组织形式。第三,委托行政执法必须符合现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和要求。第四,委托行政机关必须在自身的职权范围内进行委托,超出范围的委托无效,被委托单位超出范围执法需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二)对被委托的组织进行系统的消防行政执法培训

基层消防行政执法委托的目的在于进一步发挥消防行政执法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在这个过程中被委托单位必须能够胜任消防行政执法工作。虽然在选择被委托单位的过程中要求被履约单位必须具备行政执法权,但是仅具有行政执法权,并不具备着其具备消防行政执法能力。因为消防行政执法,要求执法单位必须详细的了解消防行政执法的基本内容和形式,消防行政执法的基本范围,执法过程可能遇到的各种问题及其解决方法和策略等,也就是说消防行政执法本身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各地在进行基层消防行政执法委托的前提和基础上,也对被委托单位采取了相应的培训教育活动,从事消防行政执法工作的各个执法人员进行系统的培训。在培训教育当中,一般是由党校联合消防行政执法的委托单位共同进行,要围绕着消防执法的相关法律法规、消防行政执法的基本流程、本地区有关消防执法的相关政策性的规定等进行,也包括消防行政执法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问题及其处理方式等等。培训的时间长短不一,一般情况下为2~4周,通过培训教育,被委托单位的相关工作人员基本上可以胜任消防行政执法工作。

(三)明确了委托消防行政执法的具体对象

消防行政执法委托以后被委托的单位根据授权,主要针对辖区内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监督,主要针对消防安全隐患相对比较大的各类场所进行强制检查和整理,比如说酒店、商场、公寓、各类行政办公场所等等。也包括企业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尤其是消防安全隐患较大的企业,主要包括化工企业、或者生产当中存在易燃易爆物品的其他企业等。从实际检查监督的情况来,被委托单位的主动检查活动明显增加,相对于消防行政执法委托之前,检查的频率有了明显的提升,检查当中发现的,各类消防问题也比较多,主要集中在各类消防设施不健全、消防设施的功能无法正常使用,擅自拆除各类消防设施等等,在执法工作当中,主要通过责令整改、罚款和查封等形式进行执法。在充分做好执法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委托的单位还与辖区内的各个社区,针对消防安全教育宣传工作进行合作,开展各种形式的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引导社会公众不断提高消防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三、基层消防行政执法委托实践探索的效果分析

从我国基层消防行政执法委托时间探索的情况来看,已经开展此类行政执法委托工作的地方,政府有很多,包括浙江、山东和天津等地的一些地方政府都开展了类似的消防行政执法委托探索工作。从相关行政执法委托、探索的效果情况来看,改革当中的成效比较明显。一方面,消防行政执法的效率有了明显的提升,消防行政执法委托时间探索之前,不至于执法力量的不足,很多消防行政执法线索无法得到及时落实,相关执法活动无法有效的展开,执法工作的效率和及时性都存在了一定的不足,通过消防行政执法委托以后,各地区的此种状况有了明显的改观,群众提供的各种消防执法选择,大部分都能得到及时的查证落实,执法活动的次数和效率明显提高。另一方面,在现有的消防行政执法委托当中,也存在着一定的不足,尤其是在执法能力和专业性能方面还有待于进一步的提升,尤其是在执法工作当中引发了一系列的矛盾问题,进一步凸显了基层消防行政委托工作规范性上的不足,在今后的改革当中,需要围绕消防行政执法委托规范性进行全面的规范和完善。

总之,基层消防行政执法委托工作,适应了当前经济社会的现实发展需要,对提高消防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和作用。但是现有的消防行政执法委托当中也存在着一定的不足,需要对此种机制进行进一步的调整、优化和完善。

参考文献:

[1] 邱永;杨涛;马思远.关于消防行政委托执法的几点思考[J].武警学院学报,2017(02)

[2] 周甜.消防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探究[J].消防界(电子版),20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