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普惠金融与共同富裕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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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普惠金融与共同富裕

李瑞

兰州财经大学

党的二十大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在全面分析国际国内形势和我国发展水平的基础上,提出到2035年“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发展”的目标,实现共同富裕是人民群众的共同期盼。普惠金融是由联合国在2005年提出的,是指为有金融服务需求的群体提供有效的金融服务,且服务成本是各阶层均可负担的。发展普惠金融,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和社会和谐。普惠金融降低了金融服务的门槛,扩大了金融服务的范围,能够消除一定程度的金融排除,进而缩小收入差距,达到人民共享发展成果、实现共同富裕的终极目标。在数字技术的赋能下,数字普惠金融降低了金融服务的门槛,扩大了金融服务的范围,能够消除一定程度的金融排除,进而缩小收入差距,达到人民共享发展成果、实现共同富裕的终极目标。

互联网技术赋能下的数字普惠金融,成本更低,覆盖范围更广,能推动普惠金融“最后一公里”的建设,从而推动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从现有研究来看,数字普惠金融能够促进居民消费和就业、缩小城乡收入差距、促进区域金融发展等。数字普惠金融对共同富裕的促进作用主要体现在两方面:

(一)数字普惠金融的普及性提升共同富裕的共同度

1.数字普惠金融扩大了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覆盖面

日益丰富的物质财富是共同富裕的基础(刘培林等,2021),而发展数字普惠金融能够扩大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覆盖面,使全体人民更快实现一定的物质基础。在大数据、区块链等互联网技术的赋能下,数字普惠金融有效地降低了金融服务的门槛,提升了金融服务的质效,扩大了金融服务供给的范围(巴曙松等,2020)。数字普惠金融利用数字化技术缓解了信息不对称,拓展了金融服务的边界,使得更多低收入群体、小微企业获得金融服务。一方面,数字普惠金融通过碎片化场景进行用户信用画像,降低信用风险,将被排除之外的弱势群体重新纳入金融体系,为其提供便捷、可负担的金融服务(吴雨等,2021);另一方面,数字普惠金融以数字化方式提供普惠性金融服务,只要有互联网及移动终端设备,即可享受同质的金融服务,改变了传统金融服务的途径和方式,提供了更多发展机遇。

2.数字普惠金融提高了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

弱势群体由于分布散、规模小、信息少、抵押资产缺乏等原因,被排斥在传统正规金融服务体系之外,只能依赖民间融资,导致贫富差距进一步扩大,不利于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金融服务在我国依然存在城乡二元性,农村居民作为弱势群体,缺乏金融服务是制约其发展的问题之一。而数字普惠金融的数字化方式打破了地区、时间等方面的限制,提高了金融渗透率(黄益平和黄卓,2018)。数字普惠金融促进金融服务的平等获取,使得贫困人群、小微企业等的资金需求得到满足,充分发挥其自身生产能动性,降低中小企业参与生产价值链的门槛,重塑产业利润分配格局。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数字技术,用户可以获得支付、转账、理财产品等服务,进一步落实普惠金融服务,提升正规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数字技术与普惠金融相结合,衍生出新的金融产品,以弥补传统金融的不足。

(二)数字普惠金融的惠及性提升共同富裕的富裕度

1.数字普惠金融降低了金融服务成本

传统金融模式下,农户及小微企业是金融服务的长尾群体,由于农户群体分散、资质差别大、单笔融资金额小,所以融资的边际成本相对较高;受融资规模小、资质担保差、经营与信用记录不完善、信息不对称等因素限制,中小企业融资问题难以解决(梁榜和张建华,2018)。一方面,金融机构为降低自身风险,会对弱势群体进行严格审查,审查的费用最终会转嫁给弱势群体,间接增加了弱势群体的金融服务成本;另一方面,传统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主要通过营业网点实现,人工服务等成本相对较高。但数字普惠金融改变了传统金融提供服务的方式,以信贷为例,通过互联网提供信贷服务更加便捷、服务成本显著降低。蚂蚁金服发布的数据表明,云计算成本仅为传统服务成本的十分之一,可见数字普惠金融能显著降低金融服务的成本,解决信息不对称导致的外部融资成本过高问题,缓解弱势群体融资约束,使之充分利用数字红利,促进共同富裕的实现。

2.数字普惠金融提供了个性化金融服务

激发居民的创业活力,发挥民营经济在经济中重要的作用,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路径(张金林等,2022),创业不仅可以带动经济长期增长,还能提供大量就业岗位,但制约居民创业的最大问题在于得不到充足的金融支持(谢绚丽等,2018)。而数字普惠金融能够通过数字技术对业务模式进行创新,对客户群体进行细分,为不同的客户提供精准、多样的个性化金融服务,满足各阶层各群体的生产生活需求,使得共同富裕的实现充满可能性。另一方面,金融服务在我国存在城乡二元性,城乡居民需要的金融服务存在一定差异,数字普惠金融的普惠性有效解决了农村居民的金融服务可获得性,扩大了农村居民的资金来源,缓解了农村居民贫困问题(潘爽等,2020)。与城市居民相对比,数字普惠金融能显著促进农村居民的创业和收入,能够改善收入分配格局(张碧琼和吴婉婷,2021),有助于推动全民共同富裕。

参考文献:

[1]刘培林、钱滔、黄先海和董雪兵,2021,《共同富裕的内涵、实现路径与测度方法》,《管理世界》第8期,第117~129页。

[2]巴曙松、白海峰和胡文韬,2020,《金融科技创新、企业全要素生产率与经济增长——基于新结构经济学视角》,《财经问题研究》第1期,第46~53页。

[3]吴雨、李晓、李洁和周利,2021,《数字金融发展与家庭金融资产组合有效性》,《管理世界》第7期,第92~104页。

[4]黄益平和黄卓,2018,《中国的数字金融发展:现在与未来》,《经济学(季刊)》第4期,第1489~1502页。

[5]梁榜和张建华,2018,《中国普惠金融创新能否缓解中小企业的融资约束》,《中国科技论坛》第11期,第94~105页。

[6]潘爽、魏建国和胡绍波,2020,《互联网金融与家庭正规信贷约束缓解——基于风险偏好异质性的检验》,《经济评论》第3期,第149~162页。

[7]张金林、董小凡和李健,2022,《数字普惠金融能否推进共同富裕?——基于微观家庭数据的经验研究》,《财经研究》第7期,第4~17页。

[8]张碧琼和吴琬婷,2021,《数字普惠金融、创业与收入分配——基于中国城乡差异视角的实证研究》,《金融评论》第2期,第31~44页。

[9]谢绚丽、沈艳、张皓星和郭峰,2018,《数字金融能促进创业吗?——来自中国的证据》,《经济学(季刊)》第4期,第1557~158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