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司法实践中商业银行诉讼清收案件的困境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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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司法实践中商业银行诉讼清收案件的困境

黄雄

上海市佳信达律师事务所,上海市,200336

摘要: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主要是由于债务人未能履约等原因,无法实现预期收益,甚至难以正常回收并给银行造成直接损失的资产。随着不良资产证券化、债转股等市场机制逐渐成熟,以及阿里拍卖、京东拍卖等互联网资产处置平台的兴起,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的形式也愈发多元化、现代化。但根据笔者长期执业经验,并结合司法实践,笔者认为,不良资产的诉讼清收处置仍面临诸多困境。本文旨在就此进行剖析,以期为银行业金融机构采取应对措施提供一定启发。

关键词:司法实践,商业银行,诉讼清收,困境,资产处置

商业银行诉讼纠纷主要系不良资产清收类案件,目前银行不良资产主要集中在逾期贷款上,尽管全球经济一体化快速发展,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日新月异,基于银行放贷基数较大,法院收案能力有限等多种现实情况,商业银行在诉讼清收案件中仍面临诸多困境。

案件基数大,总量持续增长

近年间,受疫情及经济环境影响,不良资产总量持续爆发,不论商业银行或是人民法院,在存量案件减少缓慢的同时,新增案件数量不断扩大。疫情的冲击以及经济环境的压力,使得商业银行逾期贷款不断新增,银行压降指标压力与日俱增。

催收回款成效较低

催收中采取电话、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债务人发出逾期催收通知书、向担保人发出履行担保责任通知书等,在实际操作中,往往借款人或借款单位已资不抵债、停止经营或业已失联,担保人亦不愿承担担保义务。且部分情况下,未经收件人签收或采取公证送达,催收文件送达无效。涉及到延续诉讼时效或核销时提供催收证明的,将可能错过诉讼时效或无法核销。同时,催收受政策影响较为严重,存在催收手段违反合规性及合法性的风险。因此,催收在逾期贷款处置过程中,清收成效并不显著。

批量案件立案难

诉讼清收是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的主要途径,但长期以来,因基层人民法院案件基数大、法官员额少,法院普遍存在立案难、诉讼流程耗时长等问题,尤其批量案件申请立案时,部分法院出于对结案率的考虑,多予以拒绝。若商业银行不能及时进行诉讼,掌握诉讼流程,则加剧了不良资产的处置时间,造成耗时较长,而清收率反而不高,不良资产处置效率低下等问题。

财产保全时效性难保障

财产保全是指由当事人在诉讼前或诉讼中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或由法院依职权启动的,通过冻结、查封、扣押被申请人的财产等查控性执行措施阻碍其对财产进行转移、隐匿或毁损,以保证将来判决得以顺利执行的强制性保护措施。财产保全能够有效防止被申请人转移资产,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诉讼清收案件中,能否及时、有效保全财产是后续案件处置的关键。现阶段,上海地区基层人民法院普遍不接受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即使接受,也很可能超过法定时限,易造成保全速度慢、债务人财产已转移等问题。

执行阶段耗时长、批量申请执行存在困难

法院执行需要相应的时间以及办案法官等人员的分配,就上海地区而言,基层人民法院执行资源有限,而执行案件基数庞大,导致批量申请执行时,法院多予以拒绝。尤其是部分存在执行难度的案件,进展困难、清收回款率相对较低。此外,个别异地案件财产信息获取难度大,由于部分行政区信息共享尚未完全打通,可能导致财产线索获取的周期变长,倘若未查询到可供执行的财产,也就根本无法进行执行。

债务人恶意抗拒履行

在部分案件中,作为被执行人的债务人通过多种方式恶意抗拒、阻挠执行,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提出执行异议、执行异议之诉、执行异议之诉上诉、拒不清场、提供虚假租赁、甚至威胁或恐吓办案人员及代理律师等,上述行为严重阻碍了清收进程。

财产限制措施未及时延续

人民法院对债务人采取的保全、查封、冻结等财产限制措施具有一定时限,就部分长期未进展的执行案件,极可能在后期超过该时限,影响后续财产处置进程。因此需重点关注存量案件查封、冻结等措施的到期时间,注意在到期前及时采取续封等财产限制措施。

客户信息保护要求日渐提高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及监管部门一系列规范性文件的出台,对商业银行客户信息保护的要求日渐提高。商业银行在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向他人提供或公开个人信息、跨境转移个人信息等环节均需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如发生违法处理个人信息的行为,执法部门将责令改正,并可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等。因此,商业银行需重点关注客户信息保护问题,避免发生违法行为,规范处理客户信息。

防范声誉风险

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对商业银行声誉风险进行监管,发生风险事件将对商业银行造成显著的负面影响。为有效降低声誉风险隐患,防范声誉风险可能造成的损失和负面影响,商业银行及其供应商需采取多项措施加强声誉风险管理,切实防控声誉风险,维护银行品牌形象。

适应新型业务发展

目前银行业不断创新,金融市场也不断创新金融产品,除常见的银行卡和电子银行业务等,商业银行自身也针对特殊群体开发产品、衍生产品,尤其针对互联网业务高速发展,线上产品种类不断增加,随之也会出现新的法律问题。新型业务的纠纷案件处置已逐渐引起银行业及人民法院的共同关注。如何解决新型业务法律问题,解决案件纠纷,将对商业银行后续业务创新产生重要影响。

参考文献:

1.彭晓东,《新发展阶段商业银行加强案件防控对策研究——基于银行数字化转型的视角》,中国内部审计,2021-07-15;

2. 宋瑞,《基层商业银行操作风险与案件防控对策解析》,商展经济,2021-0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