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额亏损子公司资产剥离会计处理方式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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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额亏损子公司资产剥离会计处理方式

郑舒文

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62200

摘要:超额亏损子公司资产剥离是一种常见的企业经营策略,旨在减少亏损的影响并优化资产结构。然而,对于这种资产剥离的会计处理方式存在一定争议。本论文将探讨母公司100%持股的子公司超额亏损后资产剥离的会计处理方式,分析不同的会计处理方式,并提出相应的建议,旨在帮助更多企业处理好自身财务问题。

关键词:超额亏损子公司;资产剥离;会计处理方式

企业在处置子公司时,如果处置的子公司存在长期亏损,且母公司确认了无法收回的长期投资损失,且母公司在处置子公司时放弃了取得该子公司其他资产的权利,则应当确认处置损益。处置损益是指处置子公司时子公司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的收入之间的差额。商誉的账面价值减计至零后,再按实际成本进行初始计量。由于在会计处理上存在一定差异,本文将就如何处理子公司资产剥离进行探讨。

一、超额亏损子公司资产剥离的意义

 超额亏损子公司是指母公司100%持股的子公司的亏损额度超过母公司承受范围。通常情况下,超额亏损子公司会对母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因此,适时剥离超额亏损子公司的资产可以减少亏损的传导效应,并有助于母公司的财务稳定和盈利能力提升。超额亏损子公司资产剥离的目的在于降低风险和优化资产配置,为母公司创造更大的价值[1]

二、超额亏损子公司资产剥离会计处理方式

(一)母公司确认出售资产损益

(1)《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规定,在购买日,母公司对被购买方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因此,在资产剥离业务中,母公司应当在购买日对出售资产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并相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2)《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财务报表列报》规定,母公司在资产剥离业务中应确认出售资产的损益。根据该准则规定,出售资产的损益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由于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交易不属于“企业合并”的范围,因此母公司应在处置该项资产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处理,即将出售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二)出售资产的公允价值

同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母公司将其不能控制、不能参与经营的子公司的资产出售给其他方,不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中所规定的“企业合并”,该交易属于“资产处置”。因此,母公司对子公司资产出售时应以其账面价值作为计量基础。

在实务中,对于子公司资产出售后产生的账面余额小于公允价值差额,需要按照该差额调整原持有的子公司股权投资成本或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对于子公司资产出售后产生的账面余额大于公允价值差额,需要将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案例:A公司与B公司签订协议,约定B公司以其持有的C公司100%股权对A公司进行增资,增资后,B公司仍持有C公司100%股权。协议生效后,A公司按协议约定分次向B公司支付了增资款项,完成了对C公司的投资。

(三)子公司会计处理

母公司在与子公司签署《资产剥离协议》时,通常会考虑到以下因素:

(1)资产剥离后子公司的经营状况是否会发生变化,是否会给母公司带来不利影响,如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则该协议对母公司并无影响;如对子公司的经营状况产生了不利影响,则该协议对母公司也无影响。

(2)资产剥离后子公司是否仍具有较高的偿债能力。若子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良好,则该协议对母公司并无影响;若子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一般或较差,则该协议对母公司可能会产生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

(3)资产剥离后母公司所能控制的资源是否能够保证子公司经营的需要。

(4)资产剥离后母公司是否需要为资产剥离付出额外成本或承担额外风险。

(5)资产剥离后子公司未来能否产生收益。

(四)母公司权益法下的处理方式

(1)母公司在对子公司投资时,应当按照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计量,但在个别报表中,母公司对于子公司的投资应当按照其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而不是以母公司自身的账面价值为基础进行计量。

(2)在对子公司的投资进行会计处理时,母公司应当将处置子公司股权收到的对价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其原因是母公司对子公司投资时产生了商誉,而在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会计处理时,该项商誉应作为“其他综合收益”项目进行单独核算。由于“其他综合收益”项目无法可靠计量,因此,母公司应当将该差额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四)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资产剥离时,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转为公允价值,母公司按照公允价值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应确认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由于子公司在资产剥离之前的持续亏损,因此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以母公司及子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的净资产和所有者权益列示该交易(即以母公司持有的子公司股权及对该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转回后的账面余额为基础确认相应的损益)。资产剥离后,母公司应按照公允价值重新计算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按照调整后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与其在被出售资产处置日所享有份额之间的差额,冲减当期投资收益。

(五)与净资产相关的其他影响

母公司将资产剥离给子公司,不会导致该子公司净资产的减少,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净资产应当不变。但是,如果该子公司在资产剥离之前的经营业绩很差,即发生了巨额亏损,或由于历史遗留问题而未解决的遗留问题等原因造成资产剥离之后经营业绩不佳,或与母公司其他子公司相比有较大差距时,则母公司应考虑其资产剥离是否会对净资产产生不利影响。

如果子公司的经营业绩在剥离后有所改善,且改善的效果比较显著(如超过50%),则母公司应考虑其资产剥离是否会对净资产产生不利影响。需要注意的是,虽然上述事项中没有涉及到交易价格或公允价值的问题,但如果交易价格或公允价值与资产账面价值存在较大差距时(即发生了巨额亏损),则母公司也应考虑其资产剥离是否会对净资产产生不利影响。

 结语:综上所述,子公司资产剥离的会计处理方式包括:剥离出售资产、剥离固定资产、剥离无形资产、剥离长期股权投资等。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母公司持有的子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应确认为商誉。而母公司对子公司资产剥离的会计处理方式,则是在编制合并报表时,将剥离的资产和负债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一个资产负债表项目。本文就子公司资产剥离中应确认商誉或冲减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等相关会计处理了进行分析与探讨,希望能够帮助更多企业解决资产剥离问题。

参考文献:

[1]徐立群.超额亏损子公司资产剥离会计处理方式解析[J].新会计,2016(04):6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