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C总承包合同计价模式及风险管理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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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C总承包合同计价模式及风险管理研究

刘伯彬

汕头市粤海水务有限公司,广东汕头,515044

摘要:随着我国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改革的不断深化,政府部门出台了一系列的帮扶政策,意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工程总承包的建设模式,从而节省建设资源,提升建设效率。然而在工程实践过程中,尚未明确EPC总承包合同计价,缺乏统一的标准,所以在工程项目落实期间通常采用固定总价、费率下浮、固定单价等方法,这些模式拥有各自的优缺点,需要企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计价模式,并加强风险管理,以保证顺利交工。

关键词:EPC;总承包合同;计价模式;风险管理

EPC总承包是全球通行的主流建设模式,该模式可以实现对工程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的信息流的充分衔接,让各环节工作深度融合,从而提高企业的工程技术与管理水平,促进产业的转型升级。相较于传统承包模式,EPC总承包模式的运用能够合理降低工程建设成本,缩短工程建设工期,更好地控制建设费用与和施工进度,同时合同关系简单,参与建设项目工程的各方权责、利益关系明确,有效降低建设风险。但同时,该模式也存在一些缺陷,如:EPC承包商承担着建设项目大部分风险,如果其内部管理或是财务存在重大问题,将会导致项目面临着极大的风险,所以建设单位必须谨慎选择总承包商。对于EPC承包商合同而言,合同计价模式是最为核心的要素,关系到建设单位与承包商之间工程项目风险的分配方式,所以建设单位必须深入分析和研究不同计价模式的优缺点,立足于自身实际情况来选择合适的合同计价模式,并做好风险管理工作,从而全面提高项目的综合效益。

一、EPC总承包合同计价模式

固定总价模式

固定总价合同也可称之为“闭口合同”,“固定”指的是当工程项目的价款达成共识后,只有在业主要求改变工程量和设计的情况下,方可进行调整,其他情况均不可调整。“总价”指的是落实好合同规定的工作量,并明确全部工作的总体价格。该合同计价模式适用于两种项目形式:一是,项目所在区域的地质情况良好,结构也非常明确,已经确定层高、承重与柱距等参数,且存在相似的造价作为参考,待完成可研批复后可选择固定总价模式;二是,初步结束设计后进行招标的项目,如:项目规模、标准与方案发生变化的可能性较少,且可以设计概算为经济控制指标来进行投标[1]

固定总价合同模式的主要特征为:一是,在招投标结束后,可以相对固定发包人的投资,几乎不可调节已经准许的总承包合作,最后结算金额变化概率较低,还能够降低结算审计难度,有助于发包人更好地管控项目成本;二是,在这一模式下,承包人在满足合同要求的质量、功能与发包人要求的情况,并进行完善设计后所节省的投资,可由承包人与发包人共同享有或是承包人独自享有,此种做法有助于调动承包人改善项目技术、完善项目设计的积极性;三是,发包人承担的风险较少,项目管理难度较低,通常情况下只有在遇到政策调整和无法预料的情况时才会进行调价,工程中可以调价的部分很少,业主无需投入过多的时间去处理相关的联系单,从而大大减轻了管理工作量[2];四是,总承包人所需承担的风险比较大,因此在报价时必须对各种风险费用加以全面考虑。

对于固定总价模式的实施,应当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在招标环节,需要预留足够的时间,让招标方能够明确固定总价相应的承包与风险范畴;二是,结束可研之后招标的项目,由于发包过程中只是规定功能、设备方面的参数,若投标方的经验不足,仅仅通过做出的预算是难以满足总承包方提出的要求,对此,投标法在投标环节必须设计出相对详尽的方法,尤其是技术型的方案必须进行深入设计,以便更为准确地计算工程量,并依据所用材料与机械设备的相关方案来进行问价;三是,发包人与投标方共同承担可能的风险,并非某一方承担所有,若承担的风险比较高,那么往往会产生更高的报价,而诱发风险的相关因素是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改变、材料与设备等物资价格发生改变、遇到突发事件或是不可抗力情况等。

费率下浮模式

针对工期比较赶的项目,需要在项目建议书或是结束可研后开展投标活动,且项目现场的地质状况非常复杂,后期项目的功能要求可能存在变化,建设单位要具备较强的投资与设计能力,建议首选费率下浮模式进行投标,该模式属于一种传统成本加酬金模式。在实践中,需要基于项目立项批准的投资估算或是项目设计方案,来全面考虑项目建安工程费与设计费等内容,确定招标需控制的价格,再由投标方选择下浮率报价的方式,将招标控制价 *(1-中标下浮率)作为签约合同价。待完成施工图纸设计后,承包人需要对施工图纸进行严格审核,并对合同中的费率签证价、计价定额等加以充分考虑,编制相应的预算方案,待发包人审核通过后,结合中标下浮率与施工图纸预算,定下合同总价[3]

费率下浮模式的主要特征为:一是,招标资料相对简单,前期准备工作耗时不长,经济标评审相对简单快捷,能够迅速启动建设项目,并更加便于进行项目预算编制、费用审核与结算编制等,有利于快速确定计量原则;二是,在施工图预算项目清单编制过程中,承包人可基于专项施工方案或是组织设计内容,适当加入一些非必要措施或是经济性比较差的措施,从而扩大费用预算,提高项目利润;三是,在该模式下进行的项目施工,往往存在较多的认质认价工作,极易出现价格纠纷,从而导致成本控制更加困难。

对于费率下浮模式的实施,应当注意:由于该模式省去了一些繁杂的计算环节,有利于提高招投标工作效率,但是对招标方的工程管理能力有着较高的要求,若其管理能力较差,将难以有效控制投资风险。同时,在该模式下认质认价工作量很大,在过程管理方面存在着诸多的困难,建议发包人通过合理运用目标激将法来科学控制管理风险。由于该模式下的工程造价目标是投资限额,需结合具体状况进行结算。若总价高于造价目标,承包方与发包方需要一同承担相应的责任,前者应当落实好投资控制与限额设计;若总价比造价目标更低,双方需要依据之前约定的比例进行差额分享[4]

固定单价模式

在固定单价模式下,合同主要是依据招标环节的图纸、资料与文件的固定单价,并结合具体情况来进行工程量的结算。在发包过程中仅仅明确规定工程功能与相关设备参数,难以依据工程图纸来编制工程量清单,因此要在此技术上,参照与之类型项目和技术规范来编制工程量清单,然后投标方再参照这份清单来报出价格,定下合同价格。针对投标期比较短、评价项目比较多的项目,可首选固定单价模式。

固定单价模式的主要特征为:一是,合同避免了审计方面的风险,可结合项目的具体情况来进行工程量的计算。在招标环节就可通过竞争报价的方式来获得工程中清单的单价,结算环节获得的计量与计价必须与之前的计价模式相统一,这就能够提高结算审计的有效性;二是,对于模拟清单的编制,由于涉及到众多繁杂的内容,要求造价人员具备较高的业务水平,以保证清单质量,同时为避免清单存在错、漏、缺等问题,不可仅仅依据施工图纸,还需结合实际情况对设计进行适当的调节,编制合理的清单项目,再次明确价格,从而提高项目利益;三是,在项目落实环节,由于工作相对较为复杂,成本控制方面有着较大的难度,同时结算也比较复杂,所以发包人必须严格把控项目造价[5]

对于固定单价模式的实施,应当注意:一是,在该模式下的合同中,工程量清单只可以反映出估算的数量,所以在合同结束后需要结合项目的具体情况对工程量进行再次核算。由于承包商通常会在设计环节采取相应的手段,让自身在最终的结算环节获得一定的利益,因此发包人必须合理优化项目方案,加强对设计的审查,尽可能减少对项目设计的调节,建议采用模拟清单中的设计,避免由于异议而出现一些合同之外的项目;二是,由于承包人的固定单价是固定不变的,当工程量增多,就不能预估项目的总价,因此发包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监督工程的造价,部分项目采用限额设计方式。在合同最高价格范围中的造价,可依据实际情况加以结算,若超出这一范围的风险,不可增加最终结算的价格,由承包商承担该风险。

二、EPC总承包合同风险管理

在EPC总承包项目合同中,涵盖了地质勘查、初步设计、施工图纸与施工方案设计、项目施工、施工物资采购等方面。从确定项目以后,对整个项目实施组织管理进行统筹规划,全面负责项目的建设质量、安全性、施工进度与工程造价,且实行包括地质条件、市场价格变化、设计规范变化、设计变更、延误工期等方面的风险包干。在落实风险管理工作时,项目建设方需要结合现场地质条件、项目规模大小、建设标准、市场价格变化情况等,明确EPC项目总承包合同的承包范围,找出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并采取针对性的管控措施。

一般而言,EPC总承包项目合同的风险划分主要是依据“可预见性”的标准,这类风险主要由总承包商承担,而建设方单独承担或是由总承包方与建设方共同承担“不可预见”风险。在合同中,需要充分考虑市场价格、国家政策、现场环境(地质、气象、水文等)等多方面因素,对“不可预见”风险的标准与条件进行合理、详细、准确的约定。其中,为保证风险划分的合理性,要求承包商拥有丰富的经验,能够在投标环节掌握完整、准确的项目资料和数据,并对这些资料数据进行全面分析、客观判断。针对由于提供的实地调研资料不及时、不准确而引发的施工工期调整、设计变更、工程规模与建设标准调整等风险,或是由于国家相关政策变化而导致的税费调整,或是由于发生不可预见的地质自然灾害等情况而造成工程费用增加、工期延误等风险,可由承包商和建设方一同担负人工、机械设备与材料等方面的风险,其他风险则约定承包商担负[6]。对于工期长且规模大的建设项目,需要依据人员、材料、机械设备的价格变化幅度,对其价格调差条款进行约定。在项目实施期间发生的价格波动风险,由总承包商与建设方一起合理分担,还需明确价格调差的范围、内容以及具体价差调整计算方法等。针对由于项目建设规模、总体布局、主要结构形式、建设标准等发生变化,或是出现重大技术问题而严重影响到工程质量、工期、安全与效益的设计变更,应当在明确总承包合同价以后,竣工计算环节不纳入由于总承包商原因导致的设计变更而产生的费用,这笔费用由其自行担负。

三、结语

综上所述,针对EPC总承包合同的运用,目前常用固定总价、费率下浮、固定单价三种计价模式。不同模式各有优缺点,因此企业需要深入分析不同计价模式的特征,结合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来选择最为合适的计价模式,并研究该模式可能给业主、建设方、总承包商带来的利益和风险,提前采取有效的措施来防范风险,从而促使EPC总承包合同的价值得到全面发挥。

参考文献:

[1]方宏华.EPC总承包模式的合同风险及管理措施[J].中国建筑装饰装修,2022(17):132-134.

[2]黄凡,李晓阳.EPC总承包合同计价模式与风险管理研究[J].工程技术研究,2021,6(18):185-186.

[3]韦江华.EPC总承包合同计价模式及风险管理研究[J].住宅与房地产,2020(18):48.

[4]顾伟传.EPC总承包合同计价模式及风险管理研究[J].价值工程,2019,38(17):8-11.

[5]李伟,柯妍,胡红兵.EPC项目承包合同中工程造价风险分析与管控[J].工程造价管理,2023(1):25-31.

[6]王云.EPC总承包模式下的工程项目风险管理探讨[J].地产,2023(6):0152-0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