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发展问题与思考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8-30
/ 3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发展问题与思考

汪兰英

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朝阳100033

摘要:证券投资基金是债券与股票间的一类投资工具,不仅可以获得较高的投资收益,而且还具有投资安全保证,因此受到了投资者的一致青睐。本文针对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发展展开分析,介绍基金投资行为,探讨证券投资基金发展问题,并提出具体的发展建议,希望能够为相关研究人员起到一些参考作用。

关键词: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发展问题;发展对策

    在投资基金中,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类主要基金,通过对基金单位集中投资者的资金进行发售,可以形成相应的独立财产,并由相关基金管理人进行管理,由具体的基金托管人进行托管,基金持有人可以根据其持有份额承担具体的风险,并分享相应的收益,属于一种集合投资方式。

一、证券基金投资行为

(一)投资范围和限制

首先,投资范围。基金通过对收益凭证进行发行,对投资者资金进行募集,需要使用所筹资金有效开展投资活动,从而获得相应的投资利润与收益。基金是一种信托投资方式,投资范围也有着特别限制。结合各国的基金管理办法和信托契约规定,基金可以在证券市场的各类有价证券中进行投资,具体包括新股认购权证、股权凭证、上市公司股票、政府公债、公司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券以及政府担保公债等。与此同时,基金还需要在金融机构投放一定的现金,或者向短期债券交易商买入具体的商业票劵,使基金资产流动性得到保证。除此之外,基金应对国家或者政府部门鼓励、允许的实业进行投资,并要对新的行业有效开创,使基础行业得到增强[1]

其次,投资限制。为了使基金资产的安全性和流动性得到有效维持,使基金管理公司能够对基金投资者保持忠实,以此来有效实现基金目标。相关基金管理机关应针对基金制定出相应的投资限制,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在发行基金券正式宣告前,禁止将认购款项投资。对于持有任何单一发行人所发行的证券,其数量应小于此类别证券数量的10%。与此同时,对于持有任何单一发行人所发行的证券,其价值应小于此基金总资产净值的10%。第二,持有并非在认可的交易场所挂牌或者上市的证券价值,禁止超过此基金总资产净值的15%。基金可以在至少6种不同发行类别的政府和公共证券上投资全部资产。对于社会保证性基金,其资产50%以上需要在国家债券上投资[2]

(二)投资收益

对于不同类型、不同投资目标、不同标的物、不同政策的资金,其在收益获取的方式与来源方面也存在差异,但从总体角度来看具体包括以下四种来源方式。

首先,股利收入。投资基金在使用信托资产对股票进行投资后,可以在每年年终从发行公司对股息和红利进行领取,此部分收益便是基金的股利收入。

其次,利息收入。投资基金可以通过资产对商业本票、债券、短期票券以及可转让定期存单等进行购买,这些证券在一定时间以后可以产生相应的利息收入。与此同时,基金为了满足投资者赎回基金的需求,会以相应的比率保持现金,这些现金通常在银行或者相关金融机构户头中存放,每隔一段时间可以收入一定的利息。

再次,资本利得。在基金对各类有价证券进行投资后,经理人为了可以充分获利,会在市场上按照“低进高出”的原则进行操作,也就是对证券低价买进和高价卖出,从中赚取差价,即资本利得。一般来说,基金经理公司会向投资者分配已经实现的资本利得,对于基金当中的其他增值,例如没有实现的资本利得,则会将其在基金中保留[3]

最后,资产增值。经理公司在对基金营运进行操作时,投资证券会增值,而且还会有相应的投资收益产生,因此也进一步增加了基金的净资产。经理公司会针对已实现的收益实现再投资,基金资产规模也会像滚雪球一样持续扩大。这样一来,当投资者在基金投资一段时间后,其持有的基金单位净资产与初期投资净资产相比会明显增加,有增加额产生,即基金的资产增值。

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发展问题

(一)投资决策体制和机制还未理顺

    在基金正式运作后,许多管理公司都对投资决策委员会制进行沿用,该体制具有集思广益特点,尤其当市场瞬息万变时,在快速反应方面相对迟钝,如果市场存在大幅度波动,无法确保及时应对。特别在我国市场存在较大波动性时,由于未能快速反应,因此给基金造成了极大损失。与此同时,各公司还存在将研究成果向投资决策方面的体制障碍进行转化,这也导致研究和投资存在脱节问题,一旦无法解决这一问题,不仅会造成浪费问题,而且对投资决定的正确性也产生了不利影响[4]

(二)基金管理公司的风险控制能力相对较差

    从客观角度展开分析,由于我国证券市场中缺乏具体的避险工具,基金减少系统风险影响基金收益的方法仅能在现金、国债、股票等方面实现仓位控制,再加上限制了基金投资国债上限,当股市低迷时,只能通过增持现金来减少损失。与此同时,市场对基金有相应的回避心理存在,进而导致一些基金持股的股票存在不涨反跌的现象。一些上市公司对基金介入并不欢迎,部分基金公司甚至对假消息进行发布,以此来想要逼基金出局,这也导致基金投资风险有所增大。

(三)基金发展的市场环境有待改善

    基金在我国是一个新东西,通过保证操作不够规范,且高度透明,进而导致基金与其他机构投资者在具体的投资竞争过程中处于不利地位。在当前的市场条件下,相关重仓持股对象往往容易被别人打压,或是成为反向操作的主要目标。由于存在非理性的行为,进而增大了基金运作难度,此情况并不正常,这种现象无法长久持续。因此,我国证券发展基金业需要对理性投资者进行有效培育,通过设立基金对投资者理念进行引导,使其能够相互促进[5]

三、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发展建议

(一)投资基金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对于现代企业制度而言,其主要是指现代公司制度,其随着股票市场的发展而同步壮大。近些年来,在投资基金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资本市场以及现代企业制度也受到了相应的积极影响,其彼此间的相互作用,可以有效促进三者的繁荣发展。首先,从投资基金和上市公司素质角度来看,投资基金发展可以使上市公司素质得到提高。结合相关经验可以表明,当中小投资者在股票市场上占据主导地位时,由于股权过于分散,进而导致股东难以有效监督与控制上市公司,所以无法有效提高上市公司行为素质与规范化。当股票市场由投资基金占据主导地位时,通过适度集中股权,投资基金可以有效监督上市公司。其次,投资基金可以促进企业走向市场。随着投资基金的快速发展,可以促进我国企业走向市场。企业发展需要资金,而投资基金经理则是为企业筹措资金的重要帮手。在投资基金业务发展后,不仅可以使金融市场被搞活,而且还能够使企业和金融市场之间的联系得到强化,使企业经营者可以更好地面向市场,尤其是资本市场。除此之外,投资基金还可以促进我国企业走向国际市场。随着国家基金的兴起,相关投资基金在跨国投资活动中也得到了广泛发展,可以使国际资本流动得到加快。对此,我国可以通过加快离岸基金、国际基金、国家基金以及中外合资基金的发展,使我国企业的资本国际化得到加快,使我国企业能够更好地靠拢国际惯例[6]

(二)投资基金、方式和体制的改革

    现如今,结合投资方式和体制的现状展开分析,随着社会积累资金逐渐倾斜民众,并向社会分散,需要严格遵循社会化生产与市场经济规律的相关要求,以此来集中和配置社会资金资源。在此过程中需要思考该采取何种方式,是银行和财政集中方式,还是民间自由集中方式,应思考是否有新的集中方式产生。对此,我国需要对投资基金方式大力提倡,并在民间积累逐渐增加后,对此方面的集中比重进行加大,有效构建包含投资基金投资方式、股份制投资方式、银行贷款投资方式、政府投资方式的市场型新投资体制,并要补充民间投资方式。通过运用投资基金方式对投资进行集中或者分配,可以产生以下效果。首先,可以有序、规模化地集中原本分散和无序的社会资金,并实现平等且自愿的经济市场集中,防止社会当中民间不规范、乱集资和无法律保障的自由集中。

(三)加强基金法规建设

    通过健全具体法规,进一步促进开放式基金的健康发展。现如今,我国的基金立法还不够完整,《证券法》的调整范围并不包括基金,目前所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其中的基金往往为封闭式基金,虽然也涉及开放式基金运作,但并没有包含所有内容。从运作角度展开分析,需要对《基金法》进行制定,并要建立实施细则以及开放式基金管理办法,严格管理托管人、管理人以及投资人的行为,针对开放式基金运作环节,对市场监管、运作和进入等作出具体规定,并提出相关的司法解释。除此之外,还需健全执法体系,使相关执法人员的专业水平得到提高,从而使基金市场的公正性与公平性得到有效保证。

(四)引入行业自律管理机制

    基金业尤其是开放式基金,其是具有较强专业技术性的行业,不仅发展速度较快,而且规模较大,是一类朝阳性行业。所以,只通过国家证券监管机构进行监管还并不够,因此要全面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基金业发展需要行业协会的有效协调,并要加强业务管理,对于基金业比较发达的国家,行业组织活动也十分活跃。所以,我国基金业在发展过程中,要对行业自律惯例加大注意,使基金行业协会具有的重要作用得到发挥。我国基金行业协会需按照具体的投资运作主体,合理划分为基金托管和管理两个行业协会,其具有相互约束和监督的关系,通常不相互往来。对于协会自律条款,其要以基金证券业的法规作为依据,使恶性竞争行为得到制止,从而保证基金市场的稳定发展。

(五)解决开放式基金的投融资问题

    开放式基金具有随时赎回的特点,充分保证基金资产的流动性。即使有充足备付,由于赎回具有的不确定性,无法避免发生“头寸”不足的情况。尤其在投资者巨额赎回后,备付金支付不足时,当管理人员缺少充足融资渠道时,只能通过将股票卖出和转让的方式获得现金,因此容易引发严重后果。为了确保开放式基金的正常运作,允许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在全国同业拆借市场进入,对用于支付突发性集中赎回款的资金拆出和拆入进行办理[7]

结束语:

    综上所述,为了保证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健康发展,需要在了解行业发展现状的基础上,采取科学有效的发展对策,以此来促进证券投资基金行业的长期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 邱毅国,王星苏. 投资者与基金公司、基金经理中的委托代理问题与解决对策[J]. 时代金融,2023,32(3):64-67.

[2] 白浩越,韩月榕. 私募基金量化策略属性研究[J]. 江苏商论,2023,12(3):95-97,101.

[3] 蔡昌,郭俊杉. 中国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税制分析[J]. 南宁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2,43(5):44-52.

[4] 刘超.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制度环境建设研究[J]. 学术论坛,2019,32(2):15-17,26.

[5] 谷伟,余颖,周洁如.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绩效持续效应研究[J]. 管理工程学报,2019,21(3):159-163.

[6] 汤卓雅,石乘齐.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发展与状况[J]. 科技资讯,2022,20(1):168-170.

[7] 谭瑭. 证券投资基金风险及应对分析[J]. 投资与创业,2021,32(24):2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