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国际贸易洗钱的特点及反洗钱对策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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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国际贸易洗钱的特点及反洗钱对策

张可诗

中信银行大同分行  037006

摘要:在过去的很长一段时间里,贸易洗钱常常被作为全球反洗钱工作中最受关注的一类,同时,随着经济的发展,互联网时代的来临,经济贸易全球化、商品国际化、金融机构业务形式多样化的趋势下,更先进的洗钱专业技术、更难识别的外汇交易等手段也越来越多的被不法分子甚至合法贸易商加以利用,本文从以上背景下的贸易洗钱概念、特点、及外汇洗钱方式等入手,探讨反洗钱面临的新挑战并提出相关对策。

关键词:贸易洗钱、外汇洗钱、贸易洗钱对策

一、贸易洗钱的起源及概念

要了解现实中贸易洗钱的运作原理,就必须先了解其起源。贸易洗钱起源于哥伦比亚的黑市比索交易 (BMPE)。黑市比索交易最早其实是合法商家为规避政府经济政策而创建的。哥伦比亚政府在1967年,通过了第444号法令,又称为《外汇条例》,对经济战略进行全面调整,当时哥伦比亚最大的出口产品咖啡价格下跌,导致比索急剧贬值。政府为了加强对外资的管理,规定凡超过10万美元的外国直接投资,必须预先向国家计划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再到哥伦比亚共和国银行外汇兑换管理处登记,按规定的投资方式和份额进行投资,此举是为了打击资本外逃,稳定哥伦比亚比索的价值。

一方面,哥伦比亚出口商需要将国外销售所得汇回国内,另一方面,进口商需要从哥伦比亚中央银行购买外汇用于偿还外国供应商的债务。出口商在哥伦比亚境外持有外币(美元),而进口商在境内持有当地货币(哥伦比亚比索)。为达到双方目的同时又能规避严格的外汇管制,进出口商开展互利合作,建立了庞大而有效的外汇黑市。

在随后的贸易发展中,由于哥伦比亚的出口商品逐渐涵盖合法和非法商品,两种商品的出口商需要在繁荣的黑市中抢夺外汇买家。出口商为了提高在市场上的竞争力,将行业中利润率最高的产品降价至最低水平,导致竞争对手无法承受。为了抢占市场份额,犯罪组织采用了降价竞争的惯用商业手段。他们通过非法商品买卖(毒品、走私、偷税漏税等)获得了高额利润,因此他们能够报出更低的外汇价格,既低于官方汇率,又低于合法商品出口商的汇率。由此,黑市比索的交易逐渐成为各种犯罪活动洗黑钱的主要阵地,贸易洗钱的概念由此而生。2006年,FATF及经济合作发展组织将贸易洗钱定义为“掩饰犯罪所得,通过贸易过程来转移价值,企图使犯罪所得的非法来源合法化的过程”。

二、国际贸易洗钱的特点及困境

(一)通过外汇洗钱

在打击洗钱犯罪工作过程中,人们常常忽略这一点,即建立黑市交易的初衷是为了满足贸易发展的需求,之后却被犯罪组织利用和接管。在金融机构反洗钱策略中,往往会忽视外汇在洗钱过程中的作用,并且监管机构的反洗钱制度也较少涵盖。

外汇交易是贸易洗钱的温床,外汇洗钱更明确的指出了反洗钱工作需要关注的点。它是犯罪交易不可缺少的环节,不管是贩毒、恐怖活动、走私、买卖人口、黑社会性质的犯罪还是偷税、漏税、贪污犯罪,外汇洗钱都是他们同流合污的环节。

全球黑市出售的绝大多数外汇都是某种犯罪活动的产物,如毒品、恐怖融资、逃税和企业犯罪。虽然贸易是打击犯罪和恐怖组织的重要因素,追踪贸易可以识别参与海关欺诈和走私的企业和个人。但是,由于法律制定漏洞、监管不利、政治动荡以及经济政策等原因,在一些国家,无论是合法贸易商还是犯罪分子,他们唯一能够获取外汇的地方就是黑市。一旦从货币兑换商那里收到外汇付款,他们就不再去关系资金来源。面对低成本、高收益的外汇洗钱方式,人们往往会铤而走险。

(二)通过空壳公司洗钱

合法的贸易产品结构经过精心设计,在真实的交易背景下,为了满足各方的利益。这些交易方相互“制衡”,相互“监督”。比如,卖方的利益是享有合同上的价格,而买方的利益是收到合同上的货物(正确的型号、质量、数量和价格)。因此,如果任何一方改变或不履行其条款,受害方就是“制衡方”和“监督者”。因此,如果依据信用证提供的货物未送达或超开发票/估价过高,买方就会提醒其银行进行调查。这些空壳公司的主要特征有:用名义实收资本成立、典型的高股份溢价、投资未上市公司、无股息收入、高额现金、营业额/营业收入低、交易库存和固定资产极低、多家空壳公司的经营地址相同,并且/或者其提名董事通常对公司的交易/运营不知情。

(三)贸易虚假发票(蓄意高估/低估货物价值)及伪造单据

据统计,仅2014年发展中国家的非法资金流量就高达2万亿美元至3.5万亿美元。其中平均有87%可归为欺诈性贸易虚假发票(蓄意高估/低估货物价值)。伪造贸易单据主要包括:用同一份报关单通过多家银行多次汇款、用假报关单进行进口汇款、申报出口退税、利用贸易监控系统的漏洞等。同时,不同国家之间鉴于法律及贸易习惯的差异,对进出口信息共享及核查程序方面局限性较大。通常它们在反洗钱领域只能达成浅显的合作,在核心经济利益的问题上,无法进行数据分享。

三、国际贸易洗钱对策

(一)积极打击外汇洗钱

打击外汇洗钱的方式比打击贸易洗钱的方式更加直截了当。海关欺诈是一种复杂且技术性很强的违法行为,金融机构难以识别。但是,如果金融机构主动核实客户使用的外汇是来自合法市场还是黑市,并要求客户说明使用的外汇来源,就能轻松打击外汇洗钱活动。该项策略最重要的一点是明确追踪目标以及如何识别目标。追踪贸易,识别贸易违规者;追踪外汇,查明犯罪分子和恐怖分子。在这种情况下,“了解客户之客户”原则可以极大地降低金融机构的法律和声誉风险。

(二)完善贸易反洗钱制度

尽管银行已经实施了基本的的反洗钱和反恐融资制度体系,但为有效对抗贸易洗钱,必须从各个方面为制度加上一道“贸易维度”:将“贸易风险”纳入现有客户风险评估,例如客户的业务经营范围、运营地点分布、使用的贸易产品

等等;同时完善以风险为本的贸易控制措施,如风险较高的商品/国家或地区、客户的贸易信息;审查银行的内部制度、控制措施和程序;制定员工尽职免责清单,识别和阻止运营风险;采取综合方法实施金融犯罪风险管理,确保有效协调银行内所有合规职能部门的工作,如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制裁合规、反欺诈、反贿赂和腐败、打击逃税等。

(三)加强对跨境空壳公司的有效识别

    基于风险为本政策,银行需加强对跨境空壳公司的尽职调查,可以实地调查某些高风险交易客户,验证其基础制造/运营活动、办公室基础设施、员工数量、董事知情情况,走访周边邻居/调查市场,以识别空壳公司。对现有客户群进行数据比对,识别注册办公地址或联系地址、电话相同的企业等,对于海外空壳公司,银行可以对其跨境电汇数据进行定期内部数据分析,识别是否存在疑点。

(四)加强国际合作

     实际上,贸易洗钱已成为威胁全球经济协同发展的严重问题,贸易洗钱使得非法所得合法进入经济领域,造成货币需求量的无端变化,打破正常的国际贸易秩序,并造成汇率异常波动,同时也使金融系统面临诸多风险。国际社会应该从多方面开展相关领域的沟通与合作。如贸易企业、政府机构、金融情报机构、税务部门和执法部门、海关管理机构。

随着国际贸易的持续发展,在数字化程度不断提高的背景下,贸易洗钱的复杂性和规模都会与日俱增,要实施有效的措施,就必须采取综合性的、全球性的策略模式,需要各国政府、金融情报机关、税务机构、执法部门、海关的参与与深度合作,同时关注外汇洗钱领域,实施具有针对性的,智能主导的有效措施,并将打击贸易洗钱的战场扩大到银行以外的领地。

参考文献:

  1. Robert Grosse,《哥伦比亚外汇黑市》World Development,1992 年 8 月
  2. 高增安,《基于交易的可疑洗钱行为模式与反洗钱对策研究》,西南交通大学
  3. 任树清,《当今国际贸易洗钱模式分析与反洗钱法律对策》,南京财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