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地下水监测有关问题分析与思考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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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地下水监测有关问题分析与思考

齐凯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院 新疆 乌鲁木齐市 830000

【摘要】地下水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近年来,随着人类对地下水的污染日益严重,对其进行有效的监控显得尤为重要。文章从实际出发,通过对实际情况的分析,探讨了在实际应用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给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以期为今后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和推广提供一定的借鉴。

【关键词】地下水;监测工作;现实问题;解决对策

地下水监测是指有关部门对自己辖区内地下水水位、水质等数据进行监测,以便了解其动态变化情况,以便能够对地下水做出有效的保护。本文就地下水监测的方法,存在的问题,改进的对策等方面作了一些简单的分析,从而使地下水监测工作更好,更好的为人民服务。

1.地下水监测的发展

我国的地下水监测工作最早可追溯到上世纪50年代。我国第一个地下水监测站点建立于1958年,这也是世界上最早的地下水监测站点。1960年,北京等11个城市开展了第一次地下水监测工作,此后,全国各地相继建立了地下水质监测网络。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我国地下水监测工作取得了很大进展。在环境保护部门的指导下,国家已经建立了省、市、县四级地下水监测网。同时,在一些地区开展了地下水水质监测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我国地下水水质监测工作经过几十年的发展,从开始的不规范到规范化再到现在的规范化管理,已取得长足进步。我国地下水监测工作由单一的水质监测逐渐向水环境和地质环境综合调查、管理方向发展,其业务范围也由水质监测拓展到地下水位、水质、水生态等领域。与此同时,我国也加强了对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的指导与监督管理。在此基础上,我国还制定了一系列有关地下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的法律法规,为加强地下水管理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2.地下水监测系统的设计具体要求

我国地下水监测系统的设计,应根据不同地区的特点,采用不同的设计方式。对于经济发达、人口密度大的地区,应采用自动化程度较高、数据采集效率高、传输速率快、维护成本低的监测系统,如美国、欧盟等国家和地区;对于人口密度小、经济发展水平低的地区,宜采用自动化程度较高、传输速率快的监测系统,如日本、加拿大等国家。在我国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地下水位变化不大,采用自动化程度较高、数据采集效率较高的系统即可。目前我国在这方面已积累了一些经验。例如,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地下水自动监测系统项目设计了由三个层级构成的监测系统,并设计了不同级别和类型的监测点。

3.水文地质条件

地下水监测是以一定区域的地下水文地质条件为基础,以地下水运动规律为依据,收集分析地表至地下各含水层之间的水文地质参数变化情况。不同的地质构造、不同的地质单元、不同的岩石类型和不同的水文地质条件,其地下水水位和水质具有很大差异。因此,对同一地区进行地下水监测时,必须要先查清该地区的水文地质条件,才能有针对性地选择监测层位。同时,还必须对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含水层进行分析比较。在确定地下水监测层位时,一般采取分层采集样品的方式。当同一含水层中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含水层时,应按照地下水补给、径流、排泄条件和富水性等因素,将各含水层组合成一个统一的整体进行分析评价。

4.地下水污染防治与监测

地下水污染防治与监测工作,是指在一定的社会经济条件下,为减少或防止地下水污染而采取的一切措施和手段。当前,我国地下水污染形势严峻,污染防治工作十分紧迫。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各级环境监测部门将地下水监测作为重点工作之一。据统计,我国有95%以上的城市建立了城市地下水监测点,60%以上的农村建立了地下水监测点。除国家、省、市三级监测站外,一些地区还建立了县级监测站。在国家财政支持下,一些地方也建起了具有一定规模的地下水监测井。但是,我国的地下水监测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尚存在许多问题:如监测井的深度不够;监测井数量不足;监测井位置不合理;监测井管理不到位等。

4.1监测方法和标准规范

我国现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已不能满足当前地下水监测的需要。由于新的监测技术不断涌现,监测方法也在不断更新,如近年来出现的快速监测方法、自动在线监测方法等,使得监测方法的更新周期大大缩短,而传统的人工监测方法仍然是目前地下水监测的主要手段。为此,在地下水监测方面必须加大投入力度,尽快制定和完善地下水水质和水量标准规范。根据国家对地下水水质和水量标准规范建设的总体要求,在地下水水质标准方面可考虑分阶段实施,即对不同区域、不同类型的地下水,按照一定标准逐步推进。

4.2监督管理

地下水监测工作不仅要有法律法规作保障,更要有科学、严格、规范的监督管理措施做支撑。当前,我国地下水监测管理法规还不完善,没有对地下水监测管理工作进行明确的规范,相关规定不具体,执行难度大。如《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对地下水质量标准制定的依据、地下水质量标准的适用范围等未作明确规定。《地下水环境保护条例》中对水质监测单位资质认定和考核、监测报告审查及备案、监测机构考核等没有明确规定,而这些恰恰是开展好地下水质监测工作的基础。建议进一步明确:第一,制定《地下水水质标准》,并根据实际需要及时修订;第二,加强对地方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强化地下水质监测工作;第三,加大对地下水质监测单位的资质认定和考核力度;第四,加强对地下水质监测工作的监督检查。

4.3增设地下水监测专用井满足管理需要

加大地下水动态监测和地面沉降监测的力度,制定和完善地下水监测网络,增加一批地下水监测的数量,提高地下水监测的准确性。提升地下水监测数据的品质,确保地下水监测数据的可靠性及连续性,为认识和掌握地下水动态变化规律、实行地下水资源科学管理,持续满足我国地下水资源科学管理的需求。

4.4提高信息采集及传输手段

以河南省为实验省,依托北京,天津,新疆,山东,山西6个省(区、市),开展一站多用的地下水-土壤墒情-降雨综合观测站点网络试验。例如,在河南省积极推进在各种地层和岩石类型下钻井和建造一口多阶段监控井的工作,为监控井的建造和使用提供了一套成熟的、可信的经验;逐渐地,将对地下水水位进行自动、实时的监控,并对其进行数据存储与信息的快速处理等,为构建高水平的地下水监测网络,提供强大的技术支持。

5.小结

地下水是重要的战略资源,是保障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地下水监测作为环境监测工作的一部分,与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等一样,都具有重要意义。建议进一步提高对地下水监测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地下水监测工作的领导,确保地下水监测工作的顺利开展。进一步加大地下水监测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完善技术体系,加强管理工作。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实现地下水监测数据共享。加强管理制度建设,规范地下水监测行为。加强监督检查和质量控制,确保地下水监测数据质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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