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检察现代化背景下如何做好基层刑事检察工作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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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检察现代化背景下如何做好基层刑事检察工作

才仁卓玛 ,马春英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检察院  青海西宁  810001

摘要:在当前国家对刑事检察工作提出更高要求的背景下,如何做好基层刑事检察工作,本文将从现代化背景以及面临的问题等方面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以更好的服务于基层刑事检察工作,适应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对刑事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实现“四个更优”目标,以高质量法律监督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关键词:改革背景;基层刑事检察;措施

刑事检察工作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如何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全面履行刑事检察职责,确保各项法律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成为摆在基层检察机关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

一、基层刑事检察工作普遍性短板弱项

 刑事检察工作是检察机关最基础的业务之一,刑事案件数量在检察机关办理的各类案件中的占比、从事刑事检察工作的人员在各类人员中的占比中,均长期维持在较高比例,两项高占比在基层检察机关表现的尤为明显,从实际工作开展情况来看,在理念政策、制度机制、司法实践各层面推进刑事检察现代化上,基层刑事检察仍然面临着诸多问题和困难。

一是与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高需求相比,基层刑事检察理念在人权司法保障方面仍然存在教大差距。表现在一是无罪推定、疑罪从无原则仍需要进一步深化,实践中“疑罪从轻”“疑罪从挂”现象并未杜绝,特别是不起诉案件中,本应当存疑不起诉的作出罪轻不起诉,本应当法定不起诉的作出存疑或者罪轻不起诉。 

二是司法效率仍需要进一步提升。从理论上讲,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最基本的价值目标,但“迟到的正义是非正义”,在基层检察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如何利用有限的资源去产生最大的诉讼效益是司法公正能否得以实现的关键。而基层刑事检察破解之路上就必须适应“轻轻重重”的趋势,全力构建速裁程序、简易程序、普通程序多层程序构架,更需要进一步完善刑事案件繁简分流机制,进一步完善起诉裁量权,在案件量最大的基层实现公正与效率的统一[1]

三是对侦查调查权的监督规制仍然较弱。表现在整体法律监督能力不高,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机制在基层实践中落实差强人意,特别是对于搜查、扣押、冻结等强制性侦查措施监督能力不足,刑事检察队伍的整体水平仍然有待提高,有的干警缺乏办案激情,对办案工作不上心。有个别干警在工作中缺乏积极性,认为做多做少都一样,不愿多花心思去办好案件。有的干警认为刑事检察部门主要任务就是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对法律监督的职责不愿主动作为。

四是起诉职能与审判职能在变更、追加罪名等方面仍然存在诉因上的较大争议。理论界与实务界针对于刑诉法起诉效力与审判范围一直存在激烈争论,而基层刑事检察案件数量绝对占比的情况下,这一问题就显得非常突出,这与我国《刑事诉讼法》对起诉的效力、变更起诉、追加起诉等问题的相关规定未能细化明确有直接关系,实践中“审判超控”即在审理中发现可能影响罪名的新情况,在未经过检察机关补充起诉或者变更起诉时人民法院改变罪名后直接作出判决现象也时常发生,同时,这也必将导致被告人的辩护权不能得到有效保障。

二、做好基层刑事检察工作的思考

(一)发挥刑事检察职能,加强基层刑事检察工作

加强基层刑事检察工作,要从思想上认识到刑事检察工作的重要性。基层检察机关要以人民群众的需要为出发点,紧紧围绕公安、法院等部门在刑事诉讼中所遇到的难点、热点问题,认真开展检察工作,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公平。

1.要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依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通过强化自身建设,提高刑事检察干警的思想政治素质,努力提高办案质量和水平;严格执法办案程序,建立健全执法办案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度;加大刑事检察指导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坚持文明执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2.要坚持宽严相济,准确把握政策内涵并维持政策相对稳定。既要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又要妥善处理好无罪推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问题,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特别是在经济犯罪案件中,要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轻微刑事犯罪及时依法处理,防止因打击不力而引发社会矛盾[2]

3.基层检察院要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通过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等方式加强对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依法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

(二)基层刑事检察要增强大局意识

基层刑事检察工作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坚持正确的执法理念,把检察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联系起来,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要立足于构建和谐社会,将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保障民生民利相结合,既要打击违法犯罪,又要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既要解决突出问题,又要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既要重视个案处理,更要注重分析研究,充分利用专题汇报或请示报告。

(三)加强政治学习,提高政治素质

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肩负着法律监督职责,我们要不断地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方向。要坚持把学习政治理论与学习法律法规相结合,在学中干,在干中学,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指导实践[3]。其次要认真学习检察业务知识。监督能力提升必须依靠扎实的业务功底、丰富的检察业务知识和较高的综合素质。

(四)做好检察宣传,扩大社会影响

要充分认识到检察宣传工作的重要性,要结合当前社会治安状况、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和检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用足检察宣传资料,扩大检察工作的社会影响。一是加强与媒体的沟通交流,对各种新闻媒体采访反映的问题和案件及时回应;二是积极向媒体提供有价值、有意义的检察信息。主动接受媒体的监督,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引导社会舆论向有利于检察工作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展。 

(五)加强业务交流,提高四大检察业务之间的职能衔接

基层检察业务部门的检察官一般长期从事一项检察职能,但检察职能一体化是司法体制改革检察环境的重要内容,检察一体化即是老课题,也是新实践,新时代检察一体化要通过检察机关内部监督的配合机制,打造上横向协作合力,特别是在民刑交叉、行刑衔接、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赔偿案件中都涉及检察职能的竞合。

三、结束语

基层检察机关刑事检察工作是检察机关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基层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直接影响到国家和社会的长治久安。如何做好基层刑事检察工作,在改革中谋求新发展,在发展中实现新作为,是当前我们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我们只有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准确把握新时代新形势下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新要求和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期待,找准基层刑事检察工作在大局中的定位,才能不断探索基层刑事检察工作的发展路径。

参考文献:

[1]许世兰,石磊.基层检察机关提升刑事办案质效路径初探[J].中国检察官,2021(13):19-22.

[2]季文生.改革背景下刑事检察工作须“应时而动”[J].人民检察,2022(22):75.

[3]王焰明.基层检察机关提升民事检察监督质效的探索[J].中国检察官,2023(03):7-10.

注:才仁卓玛,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马春英,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检察院五级检察官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