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临河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中通航水域的划分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7-18
/ 2

浅谈临河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中通航水域的划分

雷雨

湖北省航道工程有限公司  湖北省武汉市  430050

摘要:在临河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工作中,“通航水域”范围的确定一直以来都是十分重要的问题。本文以汉江回龙寺滩段上某取水口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为例,对“通航水域”范围的划分进行浅要分析。

关键词:临河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通航水域;内河通航标准

汉江回龙寺滩段左岸拟新建一取水口工程,在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工作中,为分析该工程布置是否符合《内河通航标准》中关于“临河建筑物及码头前沿停泊水域不得占用航道”的规定,需结合工程河段实际情况,对工程河段航道通航水域进行划分。

根据《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14),“通航水域是指具备一定的通航条件可供船舶航行的水域,主要包括:现状条件下的航道水域;考虑到航道变迁与调整,可能布置为航道的水域;为满足航运发展需求,可能需要利用开辟为航道的水域”。

1.现状条件下的航道水域

1.1可能通航的水域

(1)设计最高通航水位下

根据工程河段近年测图,2014年、2018年及2022年,拟建取水工程分别占用设计最高通航水位下满足2.4m水深的水域51.6m、46.0m、38.0m。

拟建取水工程上游有一斜坡道码头,工程位于该码头高水期停泊水域外缘线以内,工程河段走缓流上行的船舶将提前避开码头,航行至拟建工程前沿水域的可能性较小。

在设计最高通航水位下,拟建取水工程斜坡桥结构(位于防洪林范围内)占用了满足2.4m水深的水域宽度约2.5m。但由于防洪林的限制,高水位下运输船舶、工程船舶及其它大型船舶行驶均不会超过防洪林的临水侧边缘线。从通航安全角度考虑,防洪林所在水域不属于“可能通航的水域”。因此,拟建取水工程在设计最高通航水位下不占用工程河段可能通航的水域。

(2)中水期

以24.00m水位条件为例,分析中水期拟建工程对工程河段可能通航的水域的占用情况。

根据最新实测地形,该水位下工程断面处满足2.4m、3.0m水深的水域宽度约233.5m、228.0m,拟建取水工程的布置分别占用该水位下满足2.4m、3.0m水深的水域宽度13.8m、12.5m,占用率分别为5.9%、5.5%。虽然工程布置占用了很小部分可能通航的水域,但拟建取水工程斜坡道、潜水泵及水泵机座均嵌入地面以下,且在上下游岸坡地面线以下,从横断面来看实际不占用中水期工程河段可能通航的水域。

(3)设计最低通航水位下

根据工程河段近年测图,拟建取水工程未占用近年来2.4m、3.0m深槽。

拟建取水工程位于上游斜坡道码头停泊水域外缘线以内,工程河段上行的船舶将提前避开码头,航行至拟建工程前沿水域的可能性较小。

低水位下,拟建取水工程同岸侧下游约350m有一处浅滩。上行船舶驶经工程河段时将避开浅滩,航行至拟建工程前沿水域的可能性较小。

根据横断面图,拟建取水工程斜坡道、潜水泵及水泵机座均嵌入地面以下,且设置在上下游岸坡地面线以下,拟建工程位于2.4m、3.0m深槽之外且距离深槽边线较远。拟建工程不占用设计最低通航水位下工程河段可能通航的水域。

综上所述,拟建取水工程在高、中、低水位下均不占用工程河段可能通航的水域。

1.2航道边线的确定

(1)航道左边线的确定

①中低水位下

工程河段航标按一类航标进行设置。工程河段为双侧设标河段,左右侧均布设有浮标和过河标。取水工程上、下游各2km范围内共配布有侧面浮标6座,其中左侧面浮标4座,右侧面浮标2座;岸标共计4座,均为过河标(左岸2座,右岸2座)。

根据历年测图来看,近年来中低水位下工程河段配布航标的种类及数量不变,岸标位置固定,水上浮标位置随水位变化略有调整,但总体而言变化不大。中低水位航道边线可依据最新施测的浮标确定。

上游约680m、下游约200m、970m各有一处左侧面浮标。以相邻浮标的连线为基础,同时考虑上游码头在设计最低通航水位下的停泊水域外缘线,结合2.4m深槽水域范围及取水工程同岸侧下游的浅滩地形,弯道处以设计航道中心线的弯曲半径衔接,综合确定航道左边线。拟建取水工程距中低水位航道左边线约66.5m,不占用现状条件下中低水位航道水域。

②高水位下

根据高水位下工程河段浮标配布情况,同样以相邻浮标的连线为基础,同时考虑上游码头在设计最高通航水位下的停泊水域外缘线,结合工程河段河道走向、两岸地形,考虑船舶航线的平顺、船舶操纵等因素,在弯道处以设计航道中心线的弯曲半径衔接,综合确定航道左边线。拟建取水工程距高水位航道左边线约14.2m,不占用现状条件下高水位航道水域。

(2)航道右边线的确定

①中低水位下

根据实测航标设置情况,拟建取水工程上游约900m右岸侧、下游约1200m处各有一座过河标,下游约780m有一处右侧面浮标。参照航道左边线的确定方法,中低水位下的航道右边线可以浮标与相邻岸标最小安全作用距离(又名作用距离,自标位处的水沫线起算,航道岸标的最小安全航行距离无明文规定,一般根据经验取值10~20m,本文取20m)的连线为基础,结合2.4m深槽水域范围,弯道处以设计航道中心线的弯曲半径衔接,综合确定航道右边线。

②高水位下

设计最高通航水位下满足2.4m水深的水域边界超出了航道整治线,与过河标保持20m最小安全航行距离的点也位于航道整治线之外,而航道整治线作为整治河段设计河槽的轮廓线,其布置综合考虑了航道尺度、河岸地形以及船舶可操纵性等因素,更适宜作为高水期的航道右边界。因此以航道整治右边线作为高水位下的航道右边线。

综上所述,拟建取水工程在高、中、低水位时均不占用现状条件下航道和可能通航的水域。

2. 考虑航道变迁与调整,可能布置为航道的水域

从工程河段的河势及河床演变来看,工程河段受两岸堤防等治理工程的限制,河槽形态较稳定,总体河势趋于稳定。如不遭遇特殊水文年,预计工程河段航道大幅变迁的可能性不大,在220m宽的整治线范围内发生小幅调整。

3. 为满足航运发展要求,可能需要开辟为航道水域

工程河段整治线宽计划调整为210m,右岸侧整治线不变,左岸侧整治线向河道中心偏移10m。规划航道平面布置仍位于当前主河槽范围内,设计航道中心线位置进行局部优化调整。拟建取水工程上、下游各2km范围内暂未规划航道整治工程措施。工程河段按规划通航标准实施完航道整治后,航道通过能力能满足近几十年运量预测发展需求。因此,工程河段暂无需要新开辟的航道水域。

综上所述,拟建取水工程不占用现状条件下的航道水域、可能布置为航道的水域及可能需要利用开辟为航道的水域,工程布置符合《内河通航标准》中关于“临河建筑物及码头前沿停泊水域不得占用航道”的规定。

总之,在临河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工作中,应考虑工程河段代表船型吃水、岸坡地形、河道走向等因素确定不同水位条件下可能通航的水域,再结合航标设置、船舶操纵等因素综合划定航道边线,从而判断临河工程与航道水域的关系。

参考文献:

[1]陈辉.内河通航水域认定工作探析[J].中国海事,2018(07):28-30.

[2]金华,陈媛.对限制性航道通航水域的问题思考[J].中国水运,2019(07):28-30.

[3]杨树燕.分析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中的常见问题和处理方法[J].黑龙江交通科技, 2021,44(02):178-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