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思考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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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思考

于欣泳

黑龙江省鸡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黑龙江鸡西 158100

摘要: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物品,具有季节性强、易燃易爆、可流动性、伤害性大的特点。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督工作虽经应急部门的不懈努力,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很多问题。本文主要就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相关方面的内容展开了论述,以供参阅。

关键词: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

引言

烟花爆竹是深受人们喜爱的中国传统工艺品,每当重大节日来临,燃放烟花都会令人们深切感受到节日的欢乐气氛。但不可忽视的是,烟花爆竹始终是一种危险物品,具有火药特征,若操作不当或生产过程不符合标准,极易发生爆炸事故,给人体或环境造成严重破坏,产生巨大损失,不利于维持社会的稳定和谐。安全管理工作是实现烟花爆竹有效监管的重要措施,能够为其生产和使用安全提供保障。因此要应用有效措施,提高相关机构安全管理能力,维护社会的安全稳定和谐。

1烟花爆竹燃放事故的严重性

纵观烟花爆竹事故的起因,主要是由摩擦、撞击、高温、火源、受潮、雷电等因素造成的。分析烟花爆竹重大事故,主要原因有:(1)撞击摩擦引起的爆炸事故。(2)自燃自爆事故。(3)使用禁用药品引起的事故。(4)电气引起的事故。(5)燃放过程发生事故。(6)运输过程爆炸。(7)其它原因引起的事故。烟花爆竹是一种历史悠久、烘托吉祥喜庆气氛的娱乐性产品,中国自古就有用燃放烟花爆竹来辞旧迎新、祈福求祥、喜庆盛典的习俗。但是,烟花爆竹同时又是具有一定危险性的爆炸物品,它在给人们带来欢乐的同时,往往会发生一些爆炸、火灾事故,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

2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措施

2.1加强燃放管理

具体措施一,限制燃放品种。烟花爆竹品种众多,有的爆炸威力巨大,有的射程较远,易引起火灾或伤亡事故。应严格禁止燃放国家禁止生产的品种,如专供焰火表演燃放的A级类烟花产品。同时各地根据情况规定了禁放或限放品种,如北京明确规定,将冷烟花纳入烟花爆竹限制燃放范围内,与普通烟花爆竹同等管理。二,限制燃放地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6类地点,包括文物保护单位、车站、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等。第7款属兜底条款,给各地政府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对《条例》未涉及的地点进行规定的权力。如湖北省规定,人口密集区域、有半数以上住户要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住宅居住区、绿化地带和交通繁忙的区域禁止燃放。对大中城市来说,单纯规定禁放区域是临时性措施,不能适应长远需要。随着人们娱乐方式的改变,各地逐步改为规定限放地点更符合现实需要。三,限制燃放日期。在城市市区、机关、学校、居民聚居的地区、城镇晚10时至凌晨6时,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和传统节日外,平时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在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特定时间如节假日来临之前,公安部门应事先制订并向社会公布“限放实施方法”,规定具体的禁放区域、禁放区域外临时燃放时段等。四,限制燃放方法。由燃放烟花爆竹造成伤人和火灾的事故中很大部分由随意燃放、危险燃放造成。凡影响社会治安秩序或危及人身安全或可造成财物损失的燃放方法都应禁止。如,升空类烟花不能横放、斜放;不得在人口密度大的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等。对燃放方法的限制内容较多较细,若单靠制订规定灵活性不够,应通过日常对市民进行燃放烟花安全教育,以修正群众错误的燃放习惯。

2.2严格执法力度,联合进行整治

(1)设立专门施放点。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是中国的传统,它能给节日增添喜庆、热闹的气氛,然而频繁的火灾却足以引起人们的重视与警惕。因此,有地域性地选择几个烟花爆竹施放点,部署好应急措施,公告市民到烟花爆竹施放点进行施放,这样既达到了欢庆的效果,又保证了安全。(2)增加处罚权限。既包括对非法运输、储存、销售非法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的处罚力度,也包括对在禁放时间、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个人的处罚力度。近年来,执法部门加大了对非法运输、储存、销售非法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的处罚力度,并取得了一定的实效,但是对在禁放时间、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个人的处罚力度相对较弱,甚至是没有进行处罚。对违反条例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提出了处罚尺度,但是没有对个人的处罚,建议增加对个人的处罚权限,以有效遏制在禁放时间、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减少火灾的发生。(3)加大宣传力度。春节期间,有关职能部门应进一步加大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力度,宣传要更有针对性。如可以利用电视台黄金时间滚动播放对非法运输、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的处罚尺度,让市民真正掌握违法活动将带来的严重后果,同时及时报道相关消防处罚案件及烟花爆竹收缴等情况,让市民引以为戒,并形成合力,起到有效遏制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作用。

2.3研发、推广安全环保型烟花爆竹

随着消费者对环境问题的重视和环保意识的日益增强,社会各界对烟花爆竹燃放过程产生的污染越来越关注。而政府部门也应出台相关的文件、法规等用以控制和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环境污染。在减少对大气的污染方面,监管部门应引导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至少三个特征:首先,配方尽量不含硫元素物质,尽量减少二氧化碳和其他硫化物的产生;其次,降低金属粉,特别是重金属用量,重点使用有机可燃物,减少重金属粒子的排放量;再次,调整氧化剂和可燃物的比例控制系统的氧平衡及燃放温度,降低燃烧反应的速度,达到充分燃烧,减少排放到大气的烟量。目前,监管部门可大力提倡我国无烟型、微烟型、低污染型的环保烟花的研发及推广。如:用可燃膜、多硝基可燃物替代传统使用的具有较大污染的重金属和硫磺,使烟花在点燃瞬间全部就已分解燃尽,燃放现场无残留垃圾。在烟花爆竹声污染方面,监管部门可引导生产企业在烟花爆竹的音效上面进行改进,比如保存爆炸声音的节奏和仿真,但燃放前可根据燃放周围环境调节音量大小、调节音色和音调等等,在热闹的现场看烟花爆竹燃放增进节日氛围,点到为止的烟花爆竹燃放声又不影响周围居民的生活。

参考文献

[1]吴锐,梁智.浅谈加强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思考[J].魅力中国,2017,(21).

[2]杨滨珊.对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思考[J].科技视界,2014,(05):345-345.

[3]曹月庆.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相关问题的研究与探讨[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