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的隐喻——对我国民法中“自然人”一词的语言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1-02-12
/ 1
<正>我国《民法通则》第二章的标题是"公民(自然人)",这种表述民事主体的方式延续在以后的各种法律文件和民法著述中。在中译本的大陆法系主要国家的民法典中,关于民事主体部分的规定,都不曾有这种现象。事实上,民法上的民事主体在汉语语境中的表述曾历经数次变化,在1929年的国民政府的民法典中是"自然人",在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后的各种法律文件中改称为"公民",在1986年的《民法通则》中被称为"公民(自然人)",而在1999年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