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药品市场监管现状与对策探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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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药品市场监管现状与对策探究

周晓丽1, 刘君2

1.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河南郑州,450000 2.河南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河南郑州,450000

摘要:在网络技术高度发达的今天,互联网经济呈现了巨大活力,网络购物已成为现代社会的主流。现阶段在互联网的影响下,我国的药品销售方式也产生了巨大变化,过去以医疗机构或实体药店销售为主,而目前网络购药发展速度迅猛,在药品销售方式中所占比重不断上升。与传统购药方式相比,网络购药具有一定的优势,尤其是在近几年新冠疫情影响下,更为明显,其优势如下:快速便捷,降低费用,满足用药需求,减少与他人的交流与接触。但在其迅速发展的同时,也不可避免的出现了一些问题。基于此,本文将对互联网药品市场监管现状与对策进行分析。

关键词:互联网;销售药品;监管现状

1 互联网药品市场监管现状

由于网络购物的盛行及物流行业的繁荣,互联网药品销售产业蓬勃发展,但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问题,有不法分子通过互联网的虚拟性,利用市场监管的漏洞,在网络上肆意售卖假冒伪劣药品,获取高额利润。调查显示,互联网上涉及非法销售药品的案件及金额呈不断上升趋势,药品销售市场的安全问题亟待解决。网络购药具有广大的发展前景,但前提是必须保证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目前互联网药品销售市场中出现的违法犯罪行为可归纳为4种类型,具体如下:①企业或个人在缺乏互联网市场药品经营资格的情况下,私自使用互联网渠道销售药品;②通过互联网渠道肆意销售假药、劣药、禁销药品;③部分药品零售企业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搭售/赠送药品;④药品信息违法宣传。究其原因主要可能是:①我国关于药品经营许可条件要求较高,部分企业难以获取《药品经营许可证》;②互联网跨区域性、隐蔽性强;③违法成本低。

2 互联网药品市场监管对策

2.1 理清监管主体

《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网络销售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以及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批发企业通过网络销售药品的活动。设区的市级、县级承担药品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网络销售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药品零售企业通过网络销售药品的活动。

互联网上发布的信息,不管是药品信息或是其他产品,其本质是向公众进行产品宣传,与广告的最终效果一致。信息是未经审批的广告,广告是经过批准的信息。但是目前,一直将发布的信息和广告进行区别对待,广告由药品监督部门监管,信息由各行业部门管理。实际上,网络无非是新型媒体、新兴媒体,网络上的信息无非是未经审批的广告,二者并无实质性区别,均应归口药品监督部门。

2.2 药品监管部门、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以及物流企业应形成长效联动机制

完善药品流动环节,是保证冷藏冷冻药品质量的关键一步,在药品流通环节推行“三位一体”也就变的十分重要了,即实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药品生产经营者以及流通环节的相关物流企业之间高效率的配合和协调,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健康的药品市场环境。

结合市场监管总局发布《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8号),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以来,各级一是落实药品经营企业主体责任,二是压实药品网络销售平台责任,三是明确处方药网络销售管理。首先需要提高监管效能,这就需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把控全局,要在能涉及药品交易行为的地方覆盖全方位的监管网络,实时监控是否存在违法乱纪行为,一旦发现要及时做好记录,即药品交易行为是在哪里发生的,药品的流向是如何的,涉及交易双方之后的行为是如何的。这些关键信息都能成为日后断绝这一违法行为的关键。将监督管理深入到流通的各个环节中,在节省监督管理资源的同时,提供监督管理的效率,提高药品交易质量。其次要提高企业自律,加强企业的责任意识。这就需要企业分清道德和利益之间的关系。这两者并不是水火不容、相互矛盾的关系,而是可以和谐共生、和平相处,甚至是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的关系。遵守市场交易准则,生产售出高质量的药品并不意味着获利少,相反,这是一种长期的、潜在的利润,毕竟企业的威望和名誉是金钱买不来的。而通过从事违法乱纪行为获得利润也只是暂时的,最终将自食其果。

因此,制药企业自身要提高生产药品的质量,并加强对物流托管方的监督制约,了解物流公司运输的即时动态,更好的实现货物周转。最后就是要完备物流体系。药物作为一种特殊商品,他们对储存环境和条件的要求是极高的,在途中耽搁时间比较久,就会较低药品的效果,因此,提高物流水平也是提高药品质量的有效之举。物流公司也可以通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药品经营企业的双重监管,更加规范自己运营体系,使之朝着现代化的方向发展。

2.3 创新监管手段

采用信息化手段对互联网药品进行监管。①加快互联网远程监管平台的建设。利用网络手段快速收集、整理药品信息和数据,留置后台预警疑似违法犯罪行为;针对网络药店的信用情况,整合相关信息并作出合理评价;对网络药店的违法犯罪行为留存电子证据,确保可实时查阅;监管范围不受地域限制,扩展至全国。②加强监管部门与第三方平台的信息对接。通过互联网远程监管平台,将二者串联起来。与第三方平台的互联网药品销售数据对接,监管部门对其药品经营全过程进行动态监管,可实时了解最新数据,对网络销售药品的实际质量进行复核,可有效提高复核效率,节约时间成本。若该企业出现违法行为,监管部门可直接终止交易活动。③完善药品电子监管码赋码。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监督平台,利用药品电子监管码,对药品的研发、生产、流通的全过程进行监管,在任何一环节出现异常情况,迅速行动,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④加强国际合作。学习其他国家先进的跨境药品监管经验,建立跨国合作机构,联合国内外力量,对跨国违禁药品的非法宣传、运输及销售行为进行查处。

2.4 加快人才培养

互联网药品购销案件查处已成为稽查工作的新内容。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应以信息化建设为契机,在人才队伍建设方面加强对稽查队伍侦查、办理利用互联网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的技术指导,或培养专职“网络药品安全监察”人员,大力打击利用网络制售假劣药品的行为。在人才培养方式上,可以对现有稽查队伍进行“升级”,积极向其他有经验的部门(如公安网监队伍)学习,有针对性地开展计算机业务培训,强化诸如电子数据采集、保存和固定等知识和工作技巧,这一方法符合“学中干、干中学”的业务提升思路,能初步满足当下工作需要;也可以着眼于长远,在新招录人员时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尽量补充计算机专业人员,不断完善稽查队伍的人才结构。

2.5 健全投诉举报机制

投诉举报是我国公民拥有的合法权益,是普通民众参与社会共治的的一种重要方式,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行。在网络药品交易过程中,完善投诉举报机制,确保投诉举报渠道的畅通性,落实奖励政策,有利于提高人民群众参与互联网药品销售市场监管的积极性,可及时提供违法企业的犯罪线索,便于监管部门迅速掌握相关证据,并依法查处互联网药品销售市场中的违法犯罪行为,避免造成更恶劣的严重后果。在我国药品监管部门改革后,为提高监管部门执法效率,保证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应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规范的投诉举报系统,并维护举报渠道的安全性与通畅性。

3 结束语

互联网药品销售为药品流通行业带来了巨大改变,但在其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监管问题,需要调查互联网药品销售监管现状,并分析导致问题出现的原因,合理使用现代化科技与方法,建立完善的多维度监管体系,可有效解决互联网药品销售产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乱象,维护其正常秩序的运行,促进我国互联网药品销售产业的有序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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