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市文化局、市广播电视局、市新闻出版局、市通信管理局《关于文化市场专项整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一年七月十七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
2001年1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