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鲁人社字〔2013〕162号各有关单位:为规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管理行为,促进用人单位和谐稳定发展,根据《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落实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直事业单位未纳入正式职工管理的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我厅决
山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2013年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