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审计结果公告完善路径探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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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审计结果公告完善路径探究

朱小娟

陆军勤务学院    重庆    401331

摘要:本文论述了完善政府审计结果公告的重要意义,结合政府审计结果公告现状,分析了当前政府审计结果公告存在的主要问题,从丰富审计结果公告方式,规范审计结果公告内容、增强审计结果公告时效等方面提出完善政府审计结果公告的对策建议,兼有理论与实践方面意义。

关键词:政府审计结果公告;公告方式;公告内容;公告时效

政府审计结果公告是审计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运用一定的形式,客观真实地将所实施的审计项目结果向社会公众公开的行为,其目的是为了满足社会公众信息需求,提高政府审计工作的透明度,加快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的步伐[1]

一、完善政府审计结果公告的重要意义

(一)有利于保障公民知情权

政府运作依赖的资金资源主要来源于公民缴纳的税款,公民为维护自身权益,会寻求各种渠道监督政府使用公共资源的行为。[2]而政府审计机关是审计信息公开的直接窗口,在保障广大公民权利方面的作用至关重要。目前审计已经有一定程度上的信息公开,通过完善政府审计结果公告,及时或定期将政府审计结果以官方形式向全社会公告,可以让公民及时了解各领域的审计结果情况,积极参与到对政府经济活动监督的行列中,从而保障了公民的知情权,增加审计工作透明度。

(二)有利于提高审计公信力

审计机关依照法律对国家财政预算的执行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和改善情况向公民公开,这既有利于保证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也表明政府敢于直面问题、勇于解决问题,从而提高公民对政府的满意程度和信任程度,同时审计机关作为相对独立的第三方,提供的信息更具说服力。善审计结果公告,将审计结果置于被审计单位、有关部门和社会公民的监督下,充分利用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审计监督与舆论监督相结合,将会大大提高审计的公信力。

(三)有利于审计信息共享

首先,完善政府审计结果公告,不仅有利于让政府其他单位和人员及时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审计情况,还可以促进政府审计机关与司法、纪检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大大降低在信息搜集和信息沟通上的成本,使信息共享各方能够实现监督职能上的互补与共赢。其次,完善政府审计结果公告,也有利于政府各审计机关内部实现信息共享。通过在国家审计署网站设置审计结果公告专栏,汇总各地区审计机关的审计结果,使各级审计机关能够及时获取全面的审计信息,实现各级审计机关之间的信息共享。

二、政府审计结果公告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审计结果公告方式单一

首先,政府审计结果公告方式比较单一。主要采取集中公告和匿名公告的方式。集中公告是将多个审计项目集中在一个工作日公告,表面看来是舆论铺天盖地甚至轰动一时,然而实际上却非常容易使被公告对象产生“法不责众”的心理预期,也容易使受众的“信息过载”,超过其“有限理性”,从而降低对特定对象的关注度,弱化公告效果。匿名公告一般只提及违反纪律干部的单位,不提及姓名及违纪具体事项,这种遮遮掩掩的公告,不仅没有起到震慑警示和诫勉教育的作用,还会在一定程度上助长违法违纪者的侥幸心理,有违公告的本意,在一定程度上纵容和包庇了违法违纪者,损害了审计的权威性。

(二)审计结果公告内容有限

从各个领域的审计结果公告内容来看,虽然已经形成了较为固定公告模式,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审计结果公告内容依然存在不足,不能出发满足公民需求。首先,当前政府审计结果公告领域以合规性审计为主,但是对公民关注度较高的重点领域却极少公告相关问题,比如税收征管审计结果公告与社会保障审计结果公告的数量较少。其次,由于《政府审计准则》要求审计结果公告不得涉及国家秘密以及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信息。而在实际工作中,审计机关所审计的项目大多定为秘密级及以上,难以界定是否涉及国家秘密,为了避免出错,审计机关更倾向于少公告甚至不公告,在公告内容选择上更倾向于少公告对问题的具体描述及分析判断,导致最终呈现出的审计结果公告内容非常有限。

(三)审计结果公告时效性差

审计结果公告的及时性取决于审计完成时点至审计结果公告时点间的时间差,时间差距越短,公告越及时,时效性越好。近几年来,虽然政府审计结果公告的及时性有所提高,但是从整体上而言,并没有达到使用者对公告时效的要求。导致政府审计结果公告时效性差有两个方面的因素:第一,对公告时间及公告周期没有进行明确规定,是否公告、何时公告绝大程度上取决于审计主体的主观意识。第二,由于每年审计机关要审计的单位和项目繁多,经常出现多个项目“共享”一份公告,一份公告“加载”多个审计项目结果这种合并公告的情况,而且有的周期较长的建设项目和工程项目审计,一般采取事后公告,缺少跟踪审计结果公告,无法实现审计结果公告的同步性。

三、完善政府审计结果公告的对策建议

(一)丰富审计结果公告方式

多样的公告方式通过提高公告事项的曝光频率、扩大传播范围,强化受众对公告事项的印象和态度,其效果势必比单一的公告方式更好。同时,不同的公告方式,其公告力度也有所不同。首先,根据公告数量可以将审计结果公告方式分为集中公告、分批公告和单项公告三种,其中单项公告的力度要大于其他公告,原因在于单项公告能够避免被公告对象产生“法不责众”的心理,强化公告效果。其次,根据匿名性可以将审计结果公告方式分为单独点名、联合点名和匿名三种,其中点名公告的威慑力大于其他公告方式,原因在于点名公告更容易受到关注而成为舆论焦点,对被公告对象产生的负面影响更大。政府审计机关应当根据审计结果的严重程度,对公告方式进行选择。

(二)规范审计结果公告内容

虽然政府审计结果公告数量越来越多,涉及到的领域也越来越多,但是,审计结果公告内容仍然存在一定的局限性,需要对其进一步完善。第一,拓展审计结果公告领域。随着政府建设的不断发展,为评价和提高公共资源、公共资金利用与管理的有效性,政府审计机关也应当重视税收征管审计和社会保障审计领域问题,逐步增加相关审计结果公告的数量。第二,准确划分秘密界定标准。政府审计机关应通过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对予以公开的审计信息进行具体规定,明确国家秘密界定标准,限制审计机关对于是否进行公告的决定权以及审计结果公告内容的自由选择权,严格按照规定要素撰写审计结果公告,从而减少审计结果公告内容的随意性,确保公告内容的规范性和完整性。

(三)增强审计结果公告时效

为了能够使政府其他单位尽快获取审计结果公告信息,及时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审计情况,政府审计机关要合理把握审计公告时机。要发挥审计结果公告的作用,必须注重其时效性。审计结果公告时机有两种,审计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加以选择。第一种是及时公告制,即在某项审计活动结束时迅速实施,将审计过程中发现的具有很强现实意义的成功经验或必须及时处理改正的重大问题,在审计完成之后就进行公告,如进行专案审计、专项审计后应有针对性进行审计公告。第二种是定期公告制,即在半年或年度终了后,以工作总结的形式对财经管理中的积极做法或对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问题以及严重违纪问题加以公告,如年度审计后,将所有被审计单位的情况进行综合性的分析。

参考文献:

[1]吴艳文.政府审计结果公告统计分析与完善路径[J].西安财经大学学报,2020,33(05):52-61.

[2]何国成.推行审计结果公开的战略问题探讨[J].审计月刊,2009(0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