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桑尼亚国别税收管理实务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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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桑尼亚国别税收管理实务

杨勇

中国电建集团贵阳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摘要:随着“走出去”战略的实施和“一带一路”建设的不断走实走深,坦桑尼亚作为“一带一路”的重要国家,我国与坦桑尼亚的经贸往来日益频繁,越来越多的中资企业赴坦投资和承揽工程。在此背景下,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降低税负,规避税收风险甚至争取税收优惠就入坦企业亟待解决的问题。因此,深入研究坦桑尼亚税收相关法律法规,分析坦桑尼亚税收优惠政策和税收筹划措施,就成为一项重要的课题。

关键词:坦桑尼亚 税收优惠 税收筹划

一、基本情况

坦桑尼亚全称为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 The United Republic of Tanzania),位于非洲东部,赤道以南,北与肯尼亚和乌干达交界,南与赞 比亚、马拉维、莫桑比克接壤,西与卢旺达、布隆迪和刚果(金)为邻, 东濒印度洋,领土总面积约为 94.5 万平方公里。近年来,坦桑尼亚经济保持稳定增长,GDP 增幅连续多年超过 6%,政局相对稳定。坦桑尼亚是联邦制国家,中央和地方都有税收立法权,并且法律体系还在逐步建设之中,因此,存在投资相关政策不够清晰和稳定、法律政策执行不力等情况。

二、税收法律体系

坦桑尼亚共和国实行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两级税收体制。地方政府的收入来自市议会和区议会等地方当局在其管辖范围内对发展、财产、服务、农产品和牲畜以及商业营业执照等征收的税费。

坦桑尼亚共和国广义的税收法律包括税收基本法、税收规章、年度《财政法案》、《涉税操作指南》以及国际税收协定等。

基本法:坦桑尼亚制定了《坦桑尼亚法典》,除《增值税法案》《征管法案》外,大部分税收基本法都收录在该法典中。坦桑尼亚的税收基本法由议会制定和颁布,主要的税收法案包括税收实体法、税收程序法、以及涉外税收法案。

税收实体法包括《所得税法案(2008)》《增值税法案(2014)》《港口服务费法案》《机动车(税务登记和转让)法案》《酒店法案》《航空服务费法案》《道路和燃油税法案》《印花税法案》《税务管理与关税法案》。税收程序法包括《税收征管法(2015)》《税收诉讼法》《坦桑尼亚税务局法案》。涉外税收法案主要是与东非关税同盟相关的税收法律,包括东非共同体关税同盟《成立协议》《基本规章》 ,以及《东非共同体关税管理法案》2004 年、2011 年修订案。

税收规章:坦桑尼亚现有税收规章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针对《所得税法案》 的税收规章, 包括 《所得税规章》《所得税 (转让定价) 规章 (2014)》《转让定价指南》《电子财务设备规章(2012)》;二是针对《增值税法案》的税收规章,包括《电子财务设备规章(2010)》《增值税(基本)规章(2015)》;三是针对《东非共同体关税管理法案》的税收规章,包括《东非共同体关税管理(税收减免)规章(2008)》《东非共同体关税管理规章(2010)》《东非共同体关税管理(遵从度与执行)规章(2012)》;四是其他税收规章,例如《电影和音乐作品(印花税)规章(2013)》。

 财政法案:自 2007 年起,坦桑尼亚议会每个财年会公布《财政法案》,归集税收法案在特定财年的修订和变化。

涉税操作指南:坦桑尼亚税务局一共发布了 13 项《涉税操作指南》,分别涉及向居民纳税人支付服务费的预提税、 从土地和建筑物利息中取得的资本利得、慈善机构和宗教机构、经营所得、受雇所得、自行评估申报、居民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及收入和亏损来源等。

国际税收协定:目前,坦桑尼亚尚未与中国签订避免双重征税的双边税收协定,但是,坦桑尼亚已经与丹麦、印度、意大利、挪威、瑞典、肯尼亚、乌干达、赞比亚、芬兰和南非共10个国家签订了相关税收协定。

三、主要税费

坦桑尼亚税收结构由直接税收和间接税收两部分组成。直接税收指所得税和财产税,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小型业主所得税、资本收益税、个人技能和发展培训税以及预提税;间接税收指消费税和国际贸易税收,包括增值税、印花税、进口税、消费税和燃料税。

下面对部分税种进行简要介绍:

(一)企业所得税

所得税一般税率为30%。连续三年亏损的企业从第三年开始需要按年营业收入的0.3%缴纳最低企业所得税。

如果一家公司根据《坦桑尼亚公司法》成立或者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有效管理机构在坦桑境内,则该公司构成坦桑尼亚居民纳税人。居民纳税人就其全球范围内收入纳税,非居民纳税人就其来源于坦桑尼亚的收入纳税。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征税方式与居民纳税人相同,但分支机构在汇出利润时还需额外缴纳10%的预提税。

坦桑税法规定类似于建筑承包合同的长期合同(long-term contract)确认收入应按照完工百分比法,但实践中税务局也认可业主批复账单确认收入的方式。

可抵减成本的判断标准为:是否全部直接与产生收入相关。税务局可根据该项原则对抵减项进行调整,因此不能明确的成本费用需要准备充分的材料证明是直接创造收入的。根据税法规定,理论上母公司收取的管理费在缴纳15%预提税以及准备转移定价资料后可税前列支,但在实际操作中税务局会以各种理由质疑母公司的管理费比例的合理性,通常较难申请成功。或即使成功申请抵扣,受转移定价核查限制,其额度也只能保持在一个较低的水平。

广告支出尽管不直接创造收入但通常仍可税前扣除。

利息费用一般可税前列支,境外利息费用需缴纳10%预提税,且利息本金不能超过资本弱化规定限额,超出部分利息不能抵扣。母公司分摊的利息支出在缴纳10%预提税以及准备转移定价资料后可税前抵扣,实际操作中需取得税务局认可后才可抵扣,否则可能面临纳税调整。

有票据支持的差旅费支出可税前扣除,差旅补助一般不可以抵扣。

符合规定的捐赠支出可税前扣除,包括慈善机构、社会发展项目捐款以及扣减的教育发展基金,其中慈善机构、社会发展项目捐款总额不能超过年收入的2%。

外国的票据可以入账,但是在税局要求翻译时需由政府指定翻译单位翻译,公司需承担相应翻译支出。

不可税前列支的费用主要包括行贿支出、任意国家的政府部门罚款及罚款性质的利息支出,计入业务招待费支出的费用如果没有充足的资料证明是为业务目的支出的,会被进行纳税调整。

坏账准备不可税前扣除,但实际发生坏账损失可税前扣除。

(二)预提税

在坦桑销售商品不需要缴纳预提税,坦桑居民企业销售商品给政府部门需要缴纳2%的预提税。居民企业服务收入需缴纳5%预提税,非居民企业服务收入缴纳15%预提税。

建筑服务属于服务,对于业主是政府部门情况下,包含材料或设备采购的建筑业属于混合销售,强制规定按照材料和服务3:2的比例缴纳预提税。

子公司在宣告利润分配时需要缴纳预提税。

付款方代扣代缴预提税后将交税证明发给收款方,可抵减企业所得税,抵减不完可结转至以后年度。

收入类型

预提税税率

居民企业

非居民企业

商品销售-客户为非政府机构

不征

不征

商品销售-客户为政府机构

2%

0%

提供服务

5%

15%

分红、利息、土地房屋租金

10%

10%

特许权使用费

15%

15%

保险

不征

5%

(三)增值税

在坦桑提供商品和服务须缴纳增值税。

坦桑尼亚增值税税率为18%。

进口增值税以货物价值、保险运费和关税等之和为基础征收,VAT=[(海关估值/交易价值 + Insurance)*Exchange Rate +IMP+CPF+RDL]*18%。

进口资本货物可申请延迟缴纳增值税,资本性货物的认定以及延迟缴纳的时间由税务局确定。

政府性项目基本可以申请免增值税。

税法中规定纳税人进项税为净额且满足以下条件时,可以申请退税:纳税人超过50%的营业收入为零税率收入;纳税人超过50%的进项额来自于与零税率收入有关的采购及进口。

进项税额抵扣:以下几种情况允许纳税人将其自身发生的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纳税人在其经济活动中,为生产应税商品,取得或进口到坦桑尼亚境内的货物、服务或不动产所发生的进项税额;

为提供商品而支付的、或应由其支付的;

为进口而支付的、或应由其支付的由本法案规定征收的增值税、按照桑给巴尔现行增值税法案规定运输到坦桑尼亚的商品征收的进项税。

从事进口应税商品服务的购买方只能计算本人发生的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如需抵扣进项税额,购货方必须将该项业务的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申报在同一张申报表中。

不能抵扣进项税:以下进项税额是不能抵扣的:购置货物、服务和不动产用于招待消费活动,除非该纳税人的日常生产经济活动包括提供消费 (不适用于为员工提供非现金福利而购置或进口的商品);

为取得体育、社交和休闲俱乐部或协会的会员资格或准入权发生的支出(不适用于为员工提供非现金福利而购置或进口的商品);购置或进口乘用车,乘用车零件或接受修理维护服务。该纳税人提供经营、出租或提供客运运输服务并以此为目的购置车辆的除外。     

部分进项税抵扣:部分进项税额的抵扣是纳税人在自身经济活动中购买货物、服务、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至坦桑尼亚大陆,但只是部分用于制造应税货物。

进项税额抵扣时间: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劳务当期及接下来连续六个纳税期间内的任一期间,都可以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四)个人所得税、社保、技能发展基金及工伤保险

个人所得税:超额累进税率。居民纳税人员工按照累进税率征收,非居民纳税人员工按照固定税率15%。桑给巴尔岛和大陆地区不同。

符合之一条件的为居民纳税人,(1)在坦桑尼亚拥有永久住所;(2)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坦桑境内停留时间达到183天或以上;(3)在纳税年度及之前两个纳税年度中,平均每年在坦桑逗留时间超过122天;(4)被派至国外的雇员或官员。社保支出可税前抵减。

个税超额累进税率表如下:

Taxable Income (TZS)(月)

Rate

0 – 170 000

0%

170 001 – 360 000

9%

360 001 – 540 000

20%

540 001 – 720 000

25%

Over 720 000

30%

月收入17万坦先令按目前汇率折合人民币约伍佰元。

社保:企业和员工各自承担10%,从工资中扣除。事务所认为中方员工也应该缴纳社保,在离开时可申请社保退回。

技能发展基金:在Tanzania Zanzibar取得的收入按照5%征收,其他地区4.5%。

雇员工伤保险(Worker’s Compensation Fund):按照工资总额的1%计提缴纳。

(五)关税(IMP)

根据东非共同体协定,东非建立关税同盟,取消同盟内部关税并对外统一关税。坦桑尼亚海关对进口货物按照已公布的税率表征税。出口货物一般不设关税。在征收关税的同时还要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如涉及)。报关进口后又申请再出口,海关只退增值税不退关税。空运的转运管理办法和海运基本一致。

临时性进口货物可免关税,但必须缴纳相当于关税金额的保证金或提交保函,临时进口的货物必须在进口之日起12个月内复运出口。

援助资金项目免关税。

进口关税,原材料、药品、资本性货物、农机具0税率;半成品征收10%;最终消费品及产成品征收25%;其他受政府保护的产业相关产品可能征收高于25%的关税。(具体关税税率见附件)

关税IMP= (海关估值/交易价+ Insurance)*Exchange Rate *关税税率(不同的商品税率不一样);

(六)消费税

消费税是针对本地制造或进口的特定商品和服务收取的不同比例的税款。有两种征收方式,即从量计征和从价计征。

从量计征的商品包括:葡萄酒,烈酒,啤酒,软饮料,矿泉水,果汁,录音DVD,VCD,CD和录音带,香烟,烟草,石油产品和天然气。

从价计征商品和服务包括:汇款服务,电子通讯服务,电视服务,进口家具,汽车,塑料袋,指定飞机,火器,化妆品和药品。进口家具消费税税率15%、汽车根据发动机不同税率不同(1000-2000CC5%,2000CC以上10%)。

(七)矿产资源使用费

根据坦桑矿产法规定,任何开采矿产行为都需要开采执照,但建筑工程可使用矿产作为建筑材料,只要开采来源获得矿产部部长书面批准。

承包商被授权使用的建筑材料矿产资源按市场价值3%缴纳使用费。(Section87 of Mining Act)

建筑材料包括用来建造建筑物、道路、大坝、机场及类似工程的各种形式的岩石、石头、砾石、沙子,粘土,土壤,火山灰或煤渣,浮渣,浮石或其他矿物,但是不包括用于生产石灰的石膏和石灰石、用于制造水泥的材料;

(八)铁路发展基金(RDL)

进口货物价值(不包括税费)的1.5%。2015年财政法案对铁路法案进行调整后开始征收铁路发展基金,专门用于支持铁路建设。对东非联盟外国家进口货物以及东非联盟进口的家庭消费品征收。

RDL=(海关估值/交易价值 + Insurance)*Exchange Rate *1.5%; 

(九)城市服务税

营业额的0.3%,按季度缴纳。城市法案中仅提到各地方政府有权征收不超过0.3%的城市服务税,各个地方政府可单独立法决定佂不征收,实际情况中某些项目所在城市开始征收,某些城市没有征收。目前我公司在达累斯萨拉姆缴纳了应缴总额的30%,各地方政府征收时提供交款证明,并支付剩余税款。

(十)其他税收

房地产税,对位于达累斯萨拉姆地区的住宅和商业分别按其房产总值的0.15%和2%征收。其他地方房产由所在地地方政府依法确定。

印花税,产权转让证书、租约、股票转让、公司债券的发行和转让。现行税率为转让价格的1%。

财产转让税,机动车转让需征收5万先令。

商业资质费,根据企业规模性质等因素每年15美元至1万美元之间。

海关处理费:CPF= 海关估值*Exchange rate*0.6%。

四、税收优惠政策

(一)收入法案相关免税规定

根据收入法案第10条规定,财政部长可发布公报免除所得税。

收入法案54条规定,从控股超过25%的居民企业取得的分红可免征企业所得税。

外交领事豁免、特权法规定的单位获得的规定范围内的收入。

非居民企业个人在BOT批准注册的银行的存款利息收入。

(二)增值税法案免税相关规定

增值税法案第6条规定了部分农业器具、农药、生禽及肉类、海产品、药品、人体辅助设备、出售土地房屋、石油产品、教育服务、水、租车、旅游服务、太阳能产品等收入免增值税。(详见增值税法案Schedule)

增值税法案第6条,财政部长可通过发布公报免除政府进口货物以及提供给政府的用来应对自然灾害的商品或服务的增值税。

第7条规定,如果与坦桑政府、享受外交领事豁免权以及特权法规定的国际组织之间签订的协议是免供货及进口增值税的情况下,可通过两种方式免税,免除进口环节增值税或者由供应商申请退税。取得免税资格的项目每次需要由业主单独向税务局申请后不需缴纳进口增值税,多数小额当地采购不能及时申请,只能先垫付进项,后期申请退税。

递延增值税,由税务局认定的资本性货物进口可递延缴纳增值税。

为维护保养临时性进口货物而进口的货物和服务适用零税率。

(三)关税

临时性进口货物提供保证金或保函后可免关税。

(四)东非共同体关税同盟

坦桑尼亚是东非共同体(EAC)关税同盟成员国之一。东非共同体关税同盟目前是由肯尼亚、乌干达、坦桑尼亚、布隆迪、卢旺达五个东非国家组成的区域性关税同盟。成员国将对来自共同体以外的商品采取统一的进口关税税率安排,在成员国内自由流动,免关税。

(五)投资法案相关规定

坦桑尼亚投资中心TIC为投资一站式服务中心。当地以及外国投资商至少投资10万或50万美元,就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

通过与投资中心服务人员确认,只有企业属于优先产业或龙头产业才可以享受税收优惠,其中经济基础建设属于优先产业,但是属于投资方(业主)享受。针对承包商目前没有所得税相关优惠。

(六)其他优惠组织及政策

坦桑允许私人资本投资运营公共基础设施,并且颁布了PPP法案;战略投资者可给予相应税收优惠;出口加工区以及特殊经济区都可享受相应税收优惠。

五、税收筹划措施

(一)核算

坦桑当地所有活动均需要以当地注册公司的名义开展,合同、结算、支付等以当地注册公司的名义办理,支出经财务人员审核后提交会计核算,必要时可聘请当地会计核算人员。

(二)银行账户

为便于在当地正常开展工作,可以在当地开立外汇银行账户,并报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备案。

(三)设备物资采购

尽量进行集中采购设备物资,尽可能的根据现在的增值税豁免程序申请豁免增值税。

(四)委外咨询服务

尽量采用不含税价方式与当地公司签订合同,与当地公司签订的合同价尽量以当地币签订,取得正规票据,并尽量按增值税豁免程序取得豁免。

(五)房租赁

签订租赁合同,并代扣代缴相应税费后,可作为外账成本入账。

(六)劳务用工

劳务用工要签订正式合同,并按要求缴纳相应税费,可入外账成本税前扣除。根据坦桑目前的社保政策,当地人员缴纳的社保,辞退后个人可以申请退还,因此,雇用当地人员时可以作为他们的薪酬部分协商用工价格。

临时用工(免税额以下)在缴纳“技能发展基金”后可以并入外账在税前扣除。

(七)合同模式的选择

以在坦桑尼亚承揽 EPC 总承包项目为例,若总承包方签订单个 EPC 合同,因设计工作可能在中国境内完成,但由于包含在整个 EPC 合同里,该设计工作所对应的收入需要在坦桑尼亚境内缴纳所得税和增值税。同理,总承包商从国内采购材料和设备出口到坦桑尼亚,因为包含在整个 EPC 合同里,该采购工作对应的利润须计入合同的总金额,在坦桑尼亚境内缴纳所得税和增值税。另外,施工部分对应的收入也须在坦桑尼亚境内缴纳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对 EPC 合同进行拆分,确定合同签约主体,分别签订设计、采购、施工分包合同,从而使每项合同适用各自的税务处理,避免承担较高税负。

(八)投资架构的税收筹划

在坦桑坦桑尼亚,税法规定公司所得税为 30%,适用与所有公司(包括常住居民和非常住居民),并按季度进行预缴。而中国税法规定,所得税率为 25%。若采用直接投资,则会出现在坦桑尼亚缴纳的所得税不能在中国完全抵免的情况。

对于间接投资架构,在坦桑尼亚,如果要转让所设立项目公司的股权,其取得的资本利得需要缴纳 30% 的所得税,并且当地政府要求,企业必须提供完税证明,才能同意办理该项目公司的股东变更手续。但如果企业通过在某个海外低税赋国家或地区设立中间控股公司,间接持有坦桑尼亚项目公司的股权,那么将中间控股公司的股权转让给战略投资者,而不变更坦桑尼亚项目公司的股东,则不需要在坦桑尼亚当地缴纳 30% 的资本利得所得税,从而降低税负。

参考文献

[1]司建涛, 彭俊, 王科伟,等. 坦桑尼亚矿业及税收管理新政策分析[J]. 现代矿业, 2019, 35(5):4.

[2]郑波. 中东欧16国经贸合作税收实务解读[J]. 宁波经济:三江论坛, 2019(6):5.

[3]中国进出口银行国别研究课题组, and 朱澄琪. "坦桑尼亚国别概况与重点合作领域." 海外投资与出口信贷 3(20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