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交通综合执法信息化建设发展建议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11-18
/ 2

城市交通综合执法信息化建设发展建议

张明

新乡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河南省新乡市

摘要:近些年,随着信息化技术在城市交通行业的广泛应用,加快城市交通综合执法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提升路政综合执法信息化水平,更好地为公众服务成为必然。当前,加强城市交通综合执法信息化建设,是城市交通综合执法的重要战略选择,是城市交通综合执法的必然选择,是交通综合执法转变方式的重要举措。文章分析城市交通综合执法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意义,指出城市交通综合执法信息化建设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出城市交通综合执法信息化建设发展建议——掌握执法最现实需求,完善综合执法信息化管理系统;构建信息共享机制,推进大数据与政务融合发展;完善执法信息统计系统,提高综合执法的办事效率;加快运输监控信息化建设,更加便捷实际执法问题解决,以期为推进城市交通综合执法信息化建设发展提供指导建议。

关键词:执法信息化;大数据;路政综合执法

1 前言

这些年来,各地城市交通综合执法加快信息化建设,5G+、云技术等新技术在智慧交通执法过程中应用量大增。随着城市交通综合执法信息化建设发展速度的加快,暴露出来的问题也越来越多需要我们去思考和改进。

2 城市交通综合执法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2.1 信息化建设是城市交通综合执法的重要战略选择

大数据时代的来临,各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信息化资源逐渐成为并列于人力资源、物质资源的重要战略资源之一。信息化资源覆盖面广,渗透力强,区域带动作用显著,其发展水平的高低是衡量一个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标志。加强信息化建设,已成为世界各国做大做强立身强国之列的根本。为此,国家高度重视各行各业的信息化建设,将信息化建设作为创新发展的重要战略举措,并制定了具体的社会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

2.2 信息化建设是城市交通综合执法的必然选择

做好城市交通综合执法工作,推进现代交通运输业的稳步发展,配套完善的城市交通综合执法体系极为重要和关键。进一步优化城市交通综合执法工作,构建规范统一的“互联网+统一指挥+综合执法”系统,实现执法数据互联互通,部门执法联动协同执法,信息化建设就成为城市交通综合执法的必然选择。信息化以云计算、大数据等为技术牵引,有效整合信号控制系统、信息通讯系统、交通诱导系统等,成立整套专门的数据采集、处理及决策能力的科学化、智慧化交通管理指挥系统,实现了交通综合执法“事前预警、事中处理、事后可查”。1

2.3 信息化建设是交通综合执法转变方式的重要举措

信息化建设的推进,提升交通综合执法的效能水平,给传统的路政执法管理工作插上科技、智能、规范的翅膀,为国内路域执法业务打造信息化、规范化、实时化、在线化、系统化提供有力支撑。推进交通综合执法信息化水平,有利于全面深化区域联动执法新机制,稳步推进交通工程建设质量执法“省市共监”新模式。拓展推广的巡航手段智慧化,做到过往船舶随时巡航,通过VITS系统推送信息,第一时间通知车辆及时纠正违规行为,进一步完善指挥运行机制,升级指挥中心体系,是新时期交通综合执法转变职能方式的重要举措。

3 城市交通综合执法信息化建设存在的问题

3.1 缺乏多方互动的城市交通综合执法信息化体系

当前的路政交通综合执法管理工作,缺乏多方互动的城市交通综合执法信息化体系,执法各部门之间沟通和交流困难,难以形成问题信息的畅通共享,不利于路政综合执法部门日常工作的开展。通俗来说,在路政执法管理体系中,每部门都有自己职责管辖的范围,当出现边缘性问题,各部门间缺乏共享共建的平台,导致但凡出现问题都各自为政,难以就某一问题达成讨论和交流,无形中增加执法人员的工作量,城市交通综合执法问题处理不及时不全面的问题更突出。

3.2 城市交通综合执法信息化技术应用效果有待提升

信息化建设是社会各行各业发展的大趋势,推进公路执法信息化是当前城市交通综合执法明确的建设重点。但是,就城市交通综合执法信息化技术应用来看,系统平台各项功能开发有待完善,实际应用效果明显不佳。归咎其原因,一研发技术不规范,信息化平台操作高峰期,后台运行不畅。二信息化系统研发各自为政,推广应用的系统业务分割独立,导致路政信息系统不能统一整合,相互不兼容,部门间信息不共享,导致信息资源浪费约束信息化的快速发展。三便捷化的信息服务手段应用不及时,不少前沿的信息手段,无法有效用于现场办理相关索赔案件。与此同时,很多实况的路政执法信息不能及时颁布,信息不透明给综合执法工作带来极大的不便。

3.3 城市交通综合执法信息化建设的需求不明朗

城市交通综合执法由基层的路政执法人员完成,现阶段研发推广的执法信息化平台,尚且没有建成完备实用的信息化管理门类,这必然导致执法信息化平台与实际应用的需求不符。实际上,在公路路政执法管理工作过程中,对基层工作人员的素养要求是快速、准确、高质量的,对应的信息化管理平台必然门类划分要规范,项目执行信息最便捷,为基层管理工作人员提供最准确的信息,以进一步提高案件处理的效果。而实际,平台研发的人员明显忽略基层人员的工作需求,导致平台信息化执法的管理系统与一线执法人员的工作需求、方法等明显不符,最后导致研发系统难以发挥出应用的效果。

3.4 城市交通综合执法信息化建设的认知较片面

现阶段,地方对城市交通综合执法信息化建设重要性认识不清,导致信息化在路政综合执法管理过程中难以发挥应有的效果。实际上,公路路政综合执法信息化应用是电子政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借助信息化技术手段处理执法中存在的问题。由此可见,信息化建设不能将其仅局限在独立的办公室系统软件,最终的目的应体现在提高综合执法效益上。但是,就目前情况来看,城市交通综合执法信息化建设的认知较片面,信息化建设既没有长期的规划,也没有专业的人才负责系统的维护和更新,这必然导致信息化技术应用在路政综合执法中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

4 城市交通综合执法信息化建设发展建议

4.1 掌握执法最现实需求,完善综合执法信息化管理系统

交通综合执法管理工作中,基层人员负责一线执法工作。在推进信息化综合执法体系建设中,务必要考虑一线执法者的现实需求,从基层需求做起不断完善信息管理系统,切实起到提高办公效率的目的。无论哪一部分信息系统的设计人员,除了兼顾管理需求外,更要了解具体执法的现实需求,使执法者在处理政务信息方面切实得到实惠。具体而言,设计的执法综合信息管理系统,至少应包括:路况、路产等信息板块,还应包括各类审批文件的汇总。通过系统设计的信息板块,帮助一线执法者更高效地处理政务,使我们的城市交通综合执法工作尽可能达到现代化的标准要求。

4.2 构建信息共享机制,推进大数据与政务融合发展

大数据是信息化的外延产物,大数据构建便捷我们对信息的管理和调取。推进大数据与政务融合发展,构建信息共享机制,是城市交通综合执法信息化建设的重要一环,符合当前公路交通信息技术发展的社会需求,顺应了时代发展对公路运输政务管理工作的现实需要。就此,交通综合执法部门务必要掌握大数据系统的应用方法,推进与其他部门或企业的政务合作信息共享机制建设,使着城市交通综合执法的工作效率得到大幅提升。一方面,将大数据应用整合到路政部门、交警等案件的协同处理中,做好大小案件信息共享,增强联合办案执法的协同能力。另一方面,将大数据应用整合到公路运营企业中去,通过安装ETC后台、车辆运输监控系统等装置,构建信息共享机制,随时掌控车辆的违法行为,及时采取必要的遏制控制措施。

4.3 完善执法信息统计系统,提高综合执法的办事效率

城市交通综合执法工作中,需要对不同的车辆信息进行整合汇总。传统的书面纸质汇总,使用效率低,费时费力。而以表格、图形等信息化形式呈现,更加直观便捷。重要的是,借互联网数据传送打破地域限制,完成信息数据的快速转化,避免信息不完善造成的纰漏。同时,案件信息汇总统计过程中,综合执法管理人员可参照大数据内容,依据不同形式的监管内容,在第一时间进行信息核对,并能参照往年的数据比较,做好同类性质案件的汇总处理,达成预期的案件处理目标,提高综合执法的办事效率。

4.4 加快运输监控信息化建设,更加便捷实际执法问题解决

交通综合执法的监控系统,重点针对道路运输违法行为的监测,同时还具有一定时限的信息数据保存功能。执法人员参照违法视频,结合相关的规章制度信息,能更直观、公平、公正地解决违法问题。当前监控信息化技术的推广,更多凭借移动式和固化装置的器械装备,能第一现场记录事故发生的情况,对交通运输的事故做好综合判断。还有运输监控信息化平台的建设,能随时上传违法数据信息。在平台执法人员可随时查询违法信息,将其作为行政执法的重要依据,为便捷化的解决事故问题提供便利。监控信息平台的建设,还有助于执法者第一时间锁定信息,查验执法监管资料,准确准时高效的加大执法力度。

参考文献:

[1] 王燕萍,李孟. 新时代县域城市管理浅析 专访黄石阳新县城管执法局局长刘合仕[J].  中华建设. 2022(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