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分析和阐述了我国某T商业银行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的风险成因和风险类型,并提出了相应的风险防控措施。
关键词:应收账款质押;风险成因;风险防控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是一种权利质押融资业务,是将可以转让的、要素齐全的、没有超过诉讼期限的未来的或现实的非证券类型的金钱债权进行质押的贷款业务。由于对该业务的信用等级的要求相对较低,申请程序较为简单,2007 年10 月《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操作规则》的相继问世,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颇受金融机构和企业的青睐。
T银行基于上述以及自身优势,推出了以大型S国企应收账款为质押的融资业务,主要贷款户面向S国企的上游客户,这些上游客户主要以一些中小微民营企业为主,所以不仅解决了民间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响应了国家政策号召,而且也使该业务成为T银行的特色化、核心化产品。
经过几年的快速发展,T银行的应收账款质押业务日渐成熟,种类趋于全面、贷款流程更加简化,积累了不少稳定的客户源。但随着全球经济复苏的乏力,中国经济的疲软,导致国内众多银行信贷资产质量持续下行。而T银行也是其中之一,其引以自豪的低风险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也面临诸多问题,不良贷款和不良率迅速攀升。
残酷的现实都在提示T银行管理者,不存在“低风险”业务。如果不再提高风险意识,加强风险管理,低风险业务也会变成“定时炸弹”,所以认清形势,及时分析风险原因,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刻不容缓。
一、风险成因和风险防控
T银行开展该融资业务之初的风险侧重点是融资人(即借款人)在履约过程中因为技术失误、安全事故、质量瑕疵等其他导致合同失效或违约的信用风险以及在资金结算过程中的操作风险,但随着业务的发展,一些其他的风险也显露端倪,逐渐演变成不良贷款的诱因。
(一)有关S国企方面的风险成因和风险防控
应收账款的债务人是S国企的“成员单位”,这些成员单位包括S国企本部和上市公司以及所属分支机构及其全资、控股或参股的子公司。
1.真实性风险和欺诈风险
由于S国企属于较为强势的甲方单位,其成员单位与T银行沟通合作态度不一,即部分成员单位较配合,需要调查核实的资料能够被及时收集到,一定程度上确保了应收账款的信息对称性和真实有效性;部分成员单位配合勉强或拒绝配合,使T银行需要调查核实的资料难以收集,但T银行却采取了更为宽松的政策办法:在确实无法取得证明资料的前提下,尽可能开立成员单位盖章确认的说明或者再退一步T银行工作人员的调查核实说明也认可。原本成员单位就对其所有提供的资料概不负责,所以此项宽松政策更是给真实性风险留下了隐患。同时助长了借款人和成员单位员工相互勾结欺诈、虚构虚增业务量骗取银行贷款的风险。
2.扩大化的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
首先由于该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不受T银行总行信贷政策以及异地贷款管理要求的限制,出现了多家T银行分行围绕一家成员单位做贷款的情况,管理混乱,更容易发生操作风险;其次由于过分地依赖和信任成员单位,没有对成员单位进行充分有效的调查分析,导致应收账款的回收拖延或难以回收,信用风险被进一步扩大;最后存在以成员单位非主营业务来办理贷款的现象,一样增大了信用风险的可能性。
3.行业风险:由于S国企属于世界500强企业,且主营业务又是稀缺性资源,其上游客户绝大多数以S国企为主要服务对象,所以T银行一直归类其行业属于积极进入类,淡化了行业风险。结果经济形势不利,行业风险暴露,S国企面临效益下降、利润缩减不断加剧的趋势。而S国企为控制成本,采取了缩减上游客户数量和业务量、压低交易价格和延期付款等措施,导致借款人经营风险加剧,T银行不良率攀升。
面临S国企方面的风险,风险防控措施如下:
(1)加强S国企成员单位的管理,实行成员单位的准入制度以及评级管理;对于配合力弱或不配合的成员单位、控制力弱的参股成员单位、有欺诈行为的成员单位、未按约定或及时支付款项的成员单位等采取逐步退出政策,即实行“黑名单”制度;
(2)做好成员单位的区域划分,严禁多家分行围绕一家成员单位营销业务;
(3)严禁以成员单位非主营业务办理贷款;
(4)关注成员单位的行业风险,调整业务品种,主要以实际产生的应收账款为质押物。
(二)有关借款人方面的风险成因和风险防控
T银行的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的主要服务对象就是S国企的上游供货商,这些供货商多数都是民营企业,且以小微企业居多,所以其经营风险和信用风险是关注的重中之重。
同时还要加强借款人是否盲目扩张,或者履约能力不足却承接大额订单以及调查借款人与成员单位的历史合作情况。
(三)有关担保方面的风险成因和风险防控
为确保T银行信贷资产的安全性,T银行还根据客户情况增加了其他风险缓释措施,最主要的就是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但是根据发生的不良贷款回收情况来看,该项担保措施大多数情况下处于落空状态。所以贷前调查
的尽职尽责很重要,不仅要对其财产一一落实,还有负债牵扯的优先受偿权也一并调查清楚,不能再简单地签订一份保证合同就完事,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和风险状况增加抵押等其他担保措施。
(四)有关资金监控方面的风险成因和风险防控
T银行在资金监控方面主要利用“备案”的形式,即到成员单位去做质押应收账款回款回到客户在T银行办理的结算账户上的存档备查,但这些都是基于成员单位的自身诚信,并没有相应约束或问责的东西,没有任何法律效应。
所以一方面争取所有借款人的回款账户在合同签订时就规定为或合同签订后必须变更为T银行的结算账户,使之有法可依;另一方面就是继续加强与成员单位的沟融合作,及时获得结算信息;同时也要关注存量客户在成员单位的投中标情况,对于未中标的存量客户,一定要做好资金账款回款的监测,以防质押物流失。
(五)有关法律方面的风险成因和风险防控
法律方面的风险成因主要体现在:
1.应收账款的实有数额虚实:T银行规定的应收账款实有金额是指扣除所有已经支付的预付款、管理费、质保金等项目后的金额,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性,导致例如“甲供料”(即甲方企业提供的材料,在应收账款结算时会扣除相关费用)这样的费用被增加进来,虚增了应收账款的实有金额;
2.质押登记方面的瑕疵:T银行的部分工作人员由于经验的欠缺以及对法律风险的忽视,导致质押登记内容的正确性和完整性都出现了瑕疵,包括应收账款的时间、隶属关系等主要要素不明确,甚至还存在登记语言不规范,产生歧义的情况发生;
3.部分借款人与成员单位的合作是扮演着 “分包人”的角色,所以一旦借款人逃薪,根据法律规定,可以直接向“发包人”,即成员单位讨要薪水;
4.借款人贷后涉诉导致应收账款被强制冻结或扣划。
针对上述风险,防控措施如下:对存量客户进行全面梳理,核实应收账款实有金额,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预防弥补;质押登记方面要加强培训学习,最好制定专业的登记模板;贷前调查阶段增加对借款人挂靠关系以及是否拖欠工资情况的调查;无论贷前还是贷后,尤其高度重视涉诉问题。
三、结语
以上就是有关T银行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的风险成因和风险防控。但其风险成因的本源还是T银行对风险的重视程度不够以及对S国企的过分依赖,同时也暴露出T银行的管理缺陷和工作人员的经验不足,所以做银行一定要认清形势,稳健经营,谨记质量永远高于效率,因为“没有因为审慎而破产的银行,只有过度发放贷款而倒闭的银行”。
参考文献:
[1]《论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及其风险防范》潘玉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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