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党内法规体系建设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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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党内法规体系建设研究

王培欢

贵州省  中共安顺市平坝区委党校   561100

〖内容摘要〗:党内法规制度是否完备是一个政党成熟程度与执政水平的重要标志。习近平近总书记强调,要发挥好党内法规在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保障党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方面的重大作用。坚持依规治党、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中国之治”的一个独特治理密码。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将体系化思维运用于党内法规制度的建设中,提出了"实现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全覆盖"的命题,成为党建理论的一次重大创新。但随着国家和党的事业的不断发展进步,党内法规仍需不断跟进和完善。本文就如何进一步推进党内法规体系建设作一些探析和思考。

〖关键词〗:党内法规  现实意义  发展现状  对策建议

一、何为党内法规

党内法规是党的中央组织以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党内规章制度的总称。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制定其他党内法规的基础和依据。党内法规分类一般分为党章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等。内法规具有强烈政治属性、鲜明价值导向、科学治理逻辑、统一规范功能,高度凝结党的理论创新和实践经验,是体现党的统一意志、规范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活动、依靠党的纪律保证实施的专门规章制度。党内法规体系,是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以准则、条例等中央党内法规为主干,以部委党内法规、地方党内法规为重要组成部分,由各领域各层级党内法规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1990年,中共中央颁布《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正式使用了“党内法规”这一名称。随着党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不断充实,相关党内法规进行分化、组合、变迁的过程,最后整合为系统集成、彼此衔接、协调统一的党内法规体系。

二、推进党内法规体系建设的现实意义

党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依法度。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总结全面从严治党的进展和成效时,作出了“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深人推进,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不断完善”的判断,并旗帜鲜明地提出下一阶段的奋斗目标,要“加快形成覆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这是

基于对世情、国情、党情发展变化的精准把握,以及满足党内法规工作发展的现实需要。推进党内法规体系建设,是提高党的领导能力和执政能力的重要保证,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之策、长远之策,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本前提,是弥补国家现行法律体系不足的必然要求,是满足党内法规制度协调衔接的现实需求,对于提升党的治国理政能力与水平、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它的形成完善,反映着中国共产党以及整个国家的政治价值取向,并为世界政党理论和制度探索及为人类政治文明提供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三、我国党内法规建设现状及存在的一些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进入了新篇章。从填补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空白,突出全面从严治党的新任务新要求,注重党内法规之间、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协调一致等方面深入推进党内法规体系建设。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经过各方面共同努力,我国已形成由一纵一横两个“1+4制度板块交织而成的规范框架和以党章为根本,门类齐全、体例科学、系统完备、和谐统一、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截至2021年5月,中央党内法规共210部,部委党内法规共162部,地方党内法规共3210部。党内生活主要方面基本实现了有规可依。但在实践中,党内法规体系并非已尽善尽美。比如,党内法规在总体规划与党的建设步伐有差距,运行机制不完善问题等。

四、推进党内法规体系建设的对策建议

加强党内法规体系建设,是新形势下的要求,是党长期执政的重要保障,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支柱。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快形成覆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这一论述明确了新时代加强党内法规建设的总要求。党内法规体系建设要始终贯穿党的建设的全过程,必须遵循党的建设的基本原则。深入推进新时代党内法规体系建设,提以下五点参考意见。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党内法规因党而立,为党而生,具有鲜明的政治性。习近平同志强调,法治当中有政治,没有脱离政治的法治。《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明确指出,党内法规制定工作遵循的首要原则是: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比如,《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了六大纪律,排在首位的、最关键的、最重要的、最根本的纪律就是政治纪律。政治纪律的数量不是最多的,但是政治纪律的分量是最重的,而且正政治纪律也是中央最关注的一部分纪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政治纪律的规定一共是26条。在上次修的基础上新增加了五条,对其中的26条里面修改了12条。它是六大纪律当中修改幅度最大的一个部分,就体现了中央对于政治纪律的高度重视,也体现了对于政治纪律的要求,也是在不断的调整的。而违反了政治纪律之后的处分是最严厉的,

26条当中,其中有23条明确规定了最高的处分的标准就是开除党籍。而且其中有10项就是违纪行为,只要出现了这样的违纪行为,直接就规定开除党籍。和后面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群众纪律进行类比,违反政治纪律的惩治是最严厉的,体现了中央对于党员领导干部政治性的要求是最严格的。

2.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习近平同志强调,以建立健全党内制度体系要以《党章》为根本依据。《党章》,在党内法规中,无论是纵向还是横向,它都属于“1+4”体系中的那个“1”,因为《党章》具有最高的权威效力,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但《党章》的内容要细化,就要跟我们的政治生活联系在一起,就必须要通过党内法规来具体化。比如,2020年12月25日,中共中央出台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就是根据《党章》当中所规定的党员的权力内容、党员的权力保障来进行细化和规范的。《党章》第四条明确规定党员的权利共有8项,这8项权利是一种概括性的规定。而在依据《党章》细化出台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里面,把党员的8项权利分解成了13项,更容易被大家所学习、所理解、所认识。

3.坚持正确的问题导向。坚持正确的问题导向,是党的建设,包括党的制度建设的一个鲜明特点。推进党内法规体系建设,要从问题入手,破例并举、与时俱进地推进制度创新、更新和完善。比如,《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这部党内法规,是十八大之后第一次就问责问题进行专门的规定。2016年1月开始制定,到2016年7月就颁布实施了。从制定到出台时间比较短。王岐山同志对这个条例的迅速出台专门写了一篇文章。他说,“任何一项制度都不可能解决所有的问题,不可能希望于一部党内法规十全十美,它也不可能一劳永逸地解决我们党内其他的问题。那么这个时候怎么办?我们要看哪些问题特别突出、亟待解决,就要迅速地制定出这个党内法规来。而且要把党内法规的出台看成是重要的政治信号。”在建党95周年这个时间节点出台这部党内法规,说明我们党内干部身上出现的问题已经比较严重,中央要及时整治这类问题,高度重视管党、治党和抓党员干部责任的落实。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及时出台相应的党内法规解决突出矛盾和社会问题,党内法规制定后,不是一层不变,一劳永逸的,经过实践后发现确实存在一些问题的,可以继续修正。比如,2016年7月制定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2019年9月就进行了修订。在实践当中,发现它有需要完善的地方,可以不断地提高它的政治性、精准性和时效性,但是不能因为我们要制定一部完美的党内法规,而把一个制度的出台不断地往后压往后拖。

4.坚持立、改、废、释并举。要从看过去、看现在、看未来三个角度来对党内法规体系进行建设。看过去,就要对以往过时的党内法规做好清理工作。我们建党已经百年,执政超过七十年。作为执政党,党内法规的数量很多,时移世易,有很多党内法规在当今已无时效性了,要及时的进行清理。十八大前后,对党内法规作了党的历史上第一次集中清理。1178件的党内法规经过清理之后,剩42%的党内法规。废止了原来党内法规中跟现行的法律、政策、党章、党规直接抵触的部分;看现在,就是要做好当下党内法规的立、改、释工作。对于“立”和“改”大家容易理解,但解释工作也很重要。“释”,就是对于一些问题,直接的回应党员群众的关切,做出有效的、有权威性的答复和解释,便于党内法规在实践当中能够真正的落地生根;看未来,就是要做好党内法规的顶层设计和规划工作。比如,十八大之后连续出台了的两个五年规划,对于在这些阶段要制定什么样的党内法规有了一个明确的安排。

5.坚持推进党内法规体系高质量发展。加强整体规划和统筹协调,使各项法规制度彼此衔接、环环相扣、层层发力,充分发挥党内法规制度的整体合力。针对党内法规制度和国家法律制度之间、党内法规制度和党内法规制度之间,以及党内单项法规制度内部之间存在的衔接、协调不够的问题,需要建立与完善制度的衔接配套机制,用体制和机制从根本上保障各项制度之间的衔接、协调、一致。一要提升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的科学性。党内法规也并不是越多越好,要处理好党内法规数量和质量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制度不在于多,而在于精,在于务实管用。二要遵循规律来进行建设。要注重党内法规本身所具有的两重性特征。一方面党内法规本身是属于一种制度安排,它一定要遵循一般的制度建设的规律。另外一方面要关注党内法规本质姓党。所有党内法规的建设必须遵循党的建设理论的要求和规律来推进。要既符合制度建设的规律,又符合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工作的规律。比如,由于党内法规是由某些部门牵头来制定的,所以它或多或少会反映了这些部门的利益,却忽视了党的整体利益,导致出现了部门化,利益化倾向。所以在党内法规的制定过工作当中,一定要坚持民主性的要求,要多方面广泛征求意见。三要增强党内法规之间、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配套衔接。相互协调,强调的是彼此之间不能相互矛盾。比如,廉洁纪律和反腐败的国家法律当中,它们都有同样的一个核心,就在于防止利益冲突。党规之间的衔接也很重要。比如,在判断是不是违纪的时候,不仅仅要看纪律处分条例,还要把这些有关的规定放在一起,衔接起来,才能够更准确的判断这个人的行为是不是真的触犯了党的纪律。四是进一步把党内重要的软规矩成文化。党在长期实践当中所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这些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是不成文的自我约束,它是经过实践检验,约定俗成、行之有效的,不成文的自我约束。虽然他是软规矩是不成文的,但是也必须要严格的遵守。比如,不作寿,我们党内没有作寿的传统;不以人名做地名;不送礼,少敬酒、少拍掌等这样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要以党性、觉悟来确保遵守党的规矩。他反复的强调政治规矩的重要性,列出了“五个必须”,反面上提出了“七个有之”,在政治上,所有的党员领导干部不能犯。而由于这些问题太重要了,所以逐渐的都成文化了。比如,两次修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都有一个重要的要求,就是把“七个有之”的内容体现纪律处分条例当中。一些软规矩逐步得到成文化,党内法规也得到了必要的补充和完善。

结束语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有法度,法度必求完备。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推进党内法规体系建设至关重要。党的十九大提出“实现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全覆盖”这一宏伟命题,推进党内法规体系建设迎来重大战略机遇期,迈入了“发展快车道”,这意味着党内法规将在在立规质量和体系建设方面实现新跨越,不断助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从胜利走向新的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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