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助推乡村经济振兴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07-29
/ 2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助推乡村经济振兴

韦国辉

上林县农业技术推广站(广西 上林530500)

摘要:党的十九大已经明确指出要注重乡村振兴发展,因此,要想充分地实现乡村振兴这一战略目标,我们就必须要注重三农问题,深刻肯定农村发展的重要意义。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创新是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的核心和基础。为了在乡村振兴实践中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挥出应有效能。只有不断培养新型农业经营群体,才能确保农户收益不断增加。在新型农业经济转型过程中,需要预防出现就业难题和资源浪费问题,在发展过程中以全新经济模式,对内部控制体系进行完善,为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创造理想基础,发挥出监督管理工作的全部作用。

关键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乡村经济振兴

引言

在当前经济发展过程中,农村经济发展的速度相对较,在发展过程中,由于存在地域差异,一些地区农村经济发展不合理,甚至于一些农业机械配置难以跟得上作物生长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导致我国农业经济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我们要充分的认识农村经济的发展特征,真正的构造出现代化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发展气象。充分地考虑到现代农业发展的,主要是广大农民他们不仅是农业经济发展的主体,同时也是农村建设建设者,是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优势群体,因此,如何能够高效地培育出适合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的农业经营主体对于整个农业发展来说都非常重要。中央领导已经明确指出,如果没有现代化的农业农村发展,那么就很难能够实现国家的现代化发展。这也充分肯定了现代化农业对于整个国家发展的意义所在,我们必须要加强引导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经济发展方向广大农民摆脱传统小农经济的思想局限,帮助他们认识到社会主义大环境的改变,充分地适应现代化大生产大市场的发展现状,实现农民生活水平质的提升。

1乡村振兴工作的重要性

1.1乡村振兴战略符合社会发展需求

在进入全新时代背景下,我国农业经济发展水平有所提升,但是依然存在城乡发展差距过大等现象,若想针对此项问题进行解决,需要重点关注农村建设情况,合理应对经济发展短板。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抓住时代发展契机,重视文化建设与环保建设,改变农村经济发展体系,为农村经济注入全新动力。

1.2乡村振兴是贯彻新发展理念的需要

乡村振兴工作顺利开展,需要将理念提升作为核心内容,积极打造现代化农村经济发展标准。乡村振兴发展战略的提出,改变了农村经济发展模式,将绿色思想作为主要引导,实现农村经济快速而又稳健发展最终目标。在一带一路经济发展理念提出后,广大群众也需适应经济发展形势,在发展思想上作出改变,实现经济复兴。

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面临重要发展机遇

当前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培育虽取得显著成效,但依旧存在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实力不强等问题,面临的诸多短板和制约依然突出,难以满足乡村振兴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从自身发展水平看,基础设施落后、经营规模偏小、集约化水平不高、产业链条不完整、经营理念不够先进等问题依然存在。发展区域性不平衡问题比较突出。大多数家庭农场、个体户仍处于起步摸索、发展阶段,很多农民合作社由于缺乏一套相应的管理制度,造成了合作社运行不规范,很快变成了空壳社。社会化服务主体服务能力不足、服务领域拓展不够。从外部环境看,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风险高等问题仍然突出,财税、金融、用地等扶持政策不够具体,倾斜力度不够,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政策引导与指导服务能力亟待提升。展望未来,加快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培育工作的有利条件不断积蓄,农业农村部领导指出,要把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一项重大战略;加快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

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化

3.1发展壮大特色产业,提升经营产业化水平第一,推进特色企业发展。凭借农产品的资源特色和政策支持,培育竞争力强、辐射范围广的现代农业特色型企业。鼓励企业通过合并小农场或农民入股等方式,提高资源利用率,并且展开企业的创新和升级,让其可以更具备特色企业的优势,提升其特色效应和代表作用。第二,大力开展品牌创建。大力推行品牌企业构建,鼓励企业展开创新,拥有自己的特色和自主品牌。树立市场意识和品牌意识,展开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农产品认证和登记,让农业生产更为标准化,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和市场竞争力。应用互联网络和电子商务平台进行农产品营销,拓宽其销售范围。

3.2合理彻底落实好优惠政策

为了促进现代化农业的发展,改变传统的小农工作经营模式,现代化的各种新型经营主体也应运而生,国家级相关单位已经针对合理落实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转变给出了一定的优惠政策,针对不同类型的新型经营主体,也有不同的比较具有较强针对性的措施和建议,比如在农机设备的采购,农用地的配置以及资源财政的补贴,用水用电等各方面都给出了一定的优惠。但是在实际落实过程中,由于地方组织缺少专业化的合理应用和认知对于政策的落实程度还远远不够,针对这一问题,地方政府必须充分认识和肯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改变的作用,认真领会和学习相关的优惠政策,针对地方特殊的环境以及发展特点来灵活落实相关政策,保证政策落实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3.3充分发挥出自身的示范效果

培育新型经营主体确定后,需要积极做好示范工作,通过示范工作对市场进行引领,带动农业经济稳定发展。将产业技术和市场渠道进行优化,形成鲜明的技术产业链,为农业发展起到带头作用。发展区域优势产业集群作用,通过取长补短的工作方式,增加区域农业经济发展竞争力。在新型经营主体发展过程中,运行监测也是运营的重要部分,预防出现空壳经营主体。对于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进行定期检查和多次复查,在经营方面若是和现实运行需求不符,需要及时进行通报,对运行不良行为进行纠正。所有工作开展都需按照标准的规章制度进行,对新型经营主体的现实资质进行审查,通过分级管理方法,达到适度规模经营的最终目标。

3.4提高农民文化水平,加强农业生产经营职业化

第一,加强新型职业农民的培养。加大对新型职业农民的培养力度,让有文化、有技术、善经营的人才可以成为新型农业经营的带头人,更好地形成示范作用,吸引更多农户参与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中。通过土地流转等多种形式扩大生产规模,培育更多种养大户,并根据实际情况展开具有家庭农场的规模经营培育,对符合要求或条件成熟的家庭农户型经营主体,可以帮助其申请相关执照。第二,创新培训模式。展开相关的专业人才培训,颁发相关认定书,让其专业能力更符合要求。在具体培训中,采用集中和分散培训结合、理论和实践结合的方式,教材要有目标性且通俗易懂,以便让学历较低的农民更容易学习和理解。

4 结束语

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创新培育,对于我国的农业经济市场发展有着重要作用,可以更好地巩固我国经济基本制度,不断提升农业生产技术水平和管理效果。有效提高农户经济收入,同时促进地区的经济发展。新型农业经济主体的培育不能只展开简单地促进生产或完善服务,而是要能进行更为全面的农业经营发展,注重构建长效运作模式,形成良好体系,并逐步对其进行有序、高质量的管理,以助力新型农业更好、更快地发展。

参考文献

[1]詹守光.助推乡村振兴战略经济发展常态下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J].农家参谋,2018(21):34-35.

[2]徐其好,张金桂.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速推进“三产”深度融合[J].云南农业,2018(5):40-43.

[3]方晓红.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初探[J].农村经济与科技,2018(7):11-13.

作者简介:韦国辉(1977-),男,壮族,广西上林人,大专,农机助理工程师,主要从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管理与指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