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C总承包模式与传统模式的对比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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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C总承包模式与传统模式的对比研究

杨雷

四川赫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610000

摘要:目前大多数项目采用传统模式,EPC总承包模式与传统模式的对比研究,对比分析各方优劣,从顶层设计出发,有助于推进我国建设行业又好又快的发展,实现与国际接轨。本文对两种模式进行了详细的分析研究,并提出了一些对策,希望有助于建设单位、总承包商控制和防范风险。

关键词:EPC总承包;传统模式;对比研究;全过程工程咨询;

前言:

EPC是英文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 设计-采购-施工的缩写,目前是国际上工程总承包的主流模式。在传统施工总承包模式中,业主需要组织勘察单、设计单、采购单、施工单等多个单位共同为一个工程项目服务,各方的利益诉求不同,各自的目标也不同,无法形成系统性目标,导致各方互为牵绊,效率低下;而EPC模式下,总承包单位代替了设计单、采购单、施工单的多方服务,不同的利益和目标都在一个框架内运行,总体上其实是内部利益管理。

正文:

1、EPC总承包模式优势

1.1 在技术层面上大多数情况下,EPC总承包方具有比建设单位更细化、专业水平更高的职能部门或专家人员,总承包方不但有总承包的职责,还担任了总承包管理方的角色。

1.2 EPC总承包方对项目的管理或建设大多数情况下比业主更专业。特别是一些行政主管部门担任建设单位的案例,其本身对工程建设和管理并不在行,采用此模式便于建设单位管理,有利于项目整个生命周期的质量、进度、安全的管理。

1.3 项目建成后在一定时间的质保期内还可以由EPC总承包方全部承担,建设单位不用多次协调各方责任主体承担相应的质保责任,节约建设单位的管理成本。

1.4 EPC总承包方负责整个项目的实施过程,不再依单独的分包商身份建设项目,有利于整个项目的统筹规划和协同运作。可以有效的解决设计与施工的衔接问题,减少采购与施工的中间环节,顺利解决方案中的实用性、技术性、安全性之间的矛盾。

1.5 工作范围和责任清晰,建设期间的责任和风险可以最大程度的转移给总承包单位。

1.6 EPC总承包模式下,由于总承包单位介入项目较早,工期具有更大程度的确定性,设计与施工顺利地配合,使工程在质量和投资上能够达到很好的协调;另外,设计和采购之间通畅的交流可避免采购中一些出现不必要的经济损失。EPC模式融设计、采购、施工于一体,减少了项目各阶段的中间环节,使整个项目在统一的框架下展开运作,从而使目标一致、行动一致,能够保证项目全部目标的顺利实现。

1.7 采用EPC总承包模式,有利于引导建设单位投资决策的科学性,从源头上控制投资从而达到节省投资,发挥政府资金在最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有利于明确建设责任主体,设计、采购、实施的错缺漏项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减少推诿、扯皮现象,提高建设质量。

有利于实现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各阶段工作的深度融合,提高工程建设效率,保证工程建设进度。

有利于减轻建设单位的管理压力,建设单位做好统筹谋划后,由工程总承包单位统一协调管理。

有利于廉政建设,创造良好的项目建设环境,确保工程全部目标的实现。

有利于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扼制违法发包和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

2、EPC总承包模式劣势

2.1 业主将建设风险转移给EPC总承包单位,一旦总承包单位管理和财务出现重大问题,项目也将面临巨大风险。

2.2 EPC总承包单位责任大,风险高,因此总承包单位在承接总承包时会考虑管理投入成本、利润和风险等因素,所以EPC总承包的工程造价一般偏高。

2.3 EPC总承包模式未完全与国际接轨、未能有效的发挥其优点

EPC总承包模式未完全与国际接轨,EPC管理模式是国际工程中普遍采用的一种管理模式。我国引进这种模式的初衷是为了加强管理,加快工程进度,降低工程总造价。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一些项目业主仍然存在过去的“家长制”作风,事无巨细,均要亲力亲为管理,甚至代行EPC总承包单位部分职能,一定程度上架空了EPC总承包单位,使EPC总承包单位形同虚设。

2.4 EPC项目市场准入条件模糊

为确保EPC建设模式稳定健康发展,需要主管部门以法律法规形式明确和细化市场准入条件。工程总承包企业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时,应具有与工程总承包业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专业人员。

主管部门加快研究制定EPC工程建设企业资质标准和管理规定,取消部分资质类别设置,合并业务范围相近的企业资质,合理设置资质标准条件,注重对企业、人员信用状况、质量安全等指标的考核,强化资质审批后的动态监管。

2.5 EPC建设模式下设计优化和结算审计的问题

项目结算过程中大部分业主仍要求以审计部门的审计结果为准,而EPC项目较多为固定总价合同,由EPC总包方充分利用技术优势,采取限额设计方式,并进行设计优化,创造效益,但是项目完成后还要依据竣工图进行审计,优化设计创造的效益在审计时有可能将全部被审掉。如此一来,设计优化不但不能创造效益,相反可能给总包方带来利益损失。

2.6 我们通过调研大量政府投资项目采取EPC总承包模式的实践中发现,招标人依法选取的部分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公司存在:专业素质良莠不齐,甚至有泥沙俱下现象,难免出现“中介不中”,不能够很好服务于招标人,制约项目总体建设,违背中央、省市文件精神。

2.7国家和地方尚无EPC工程资料的编制规程

目前,国家和地方尚无EPC工程资料的编制规程,地方主管部门和档案馆对此认识也不统一,EPC工程资料的编制只能参考平行发包模式的资料编制规程基础上修改,最后如何组卷也存在争议。平行发包的五方主体为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现行资料编制规程中的表格都只能体现以上责任主体的签署,对于EPC工程总承包单位的在资料编制中角色的处理,各方都意见不一,导致很多表格需要在编制过程中讨论和修改,如此工作没有指导性,也降低了工作效率。因此,请主管部门尽快完善针对EPC工程的资料编制规程。

3、建设项目采取EPC总承包模式的政策背景和文件依据。

中央、各部委和四川省相继出台相关的重磅政策文件,要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积极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

2018年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8〕9号),文件第三条第(7)款要求,加快转变建设组织模式,积极推行工程总承包制度。政府投资项目和装配式建筑以及大型公共建筑原则上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建设单位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或行业管理规定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或者初步设计完成后,以工程估算价或概算价为经济控制指标组织开展工程总承包招标工作。

2019年《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四川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9〕54号)颁发,文件第三条第(五)款要求,加快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改革。政府和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带头推行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等新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

2020年《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建筑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川建建发〔2020〕35号)颁发,文件第二款第4条要求,加快建设组织模式改革。加快推行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

国办发〔2017〕19号文提出,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完善监管体制,优化市场环境,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强化队伍建设,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打造“中国建造”品牌。从国家政策层面,大力推动工程总承包模式,加快行业格局变化。让企业面向国际,成为真正具有硬实力的企业。

2019年住建部相继出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11号),文件要求优化招标投标方法及缩小招标范围。政府投资工程鼓励采用全过程工程咨询、工程总承包方式,减少招标投标层级。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号),第二章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根据项目情况和自身管理能力等,合理选择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建设内容明确、技术方案成熟的项目,适宜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应当在初步设计审批完成后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简化报批文件和审批程序的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在完成相应的投资决策审批后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此文件规范了总承包模式下各方的责任与义务,对总承包模式进一步做到了有法可依。

4、建设项目采取EPC总承包模式可行性实施方案结论:可行。

4.1政策可行,技术成熟。在目前大政策环境快速变化的情况下,项目总承包方式相对成熟,政策环境稳定,且国内有30多年的项目实践经验,与传统施工总承包模式相比,项目总承包模式程序相对简单;交易费用低,缩短建设工期,降低业主建设风险,保证工程质量,利于项目的统筹安排,易掌控项目的成本、进度和质量。

4.2节约时间和投资成本。对于项目业主来说,实行EPC工程总承包模式可以节约时间2-3个月左右。投资大概节约5%-8%。

4.3在EPC模式中,设计、施工、采购技术人员都会参与项目设计阶段。因此,工程在设计的阶段不仅会考虑建筑、工艺流程等是否可行,同时还会从施工的难易程度、工程的成本以及功能的优劣等多方面进行衡量,这样的方案既满足了业主的要求又有利于施工,同时成本得到有效的控制,功能也不受影响。

4.4在EPC模式下,设计、采购、施工各个阶段是相互搭接的,这样一来就减少了传统模式下三个阶段之间的时间空档,大大缩短了施工的工期。同时由于设计、采购、施工是由一家总承包单位独立完成,企业内部协调沟通效率较高,对于项目的工期可以有更合理的安排,从而可以保证项目在规定的工期内顺利完成。

4.5目前在政策上,是积极推进项目施工总承包模式的,现在各级政府及发包方对这种模式都比较青睐,在建筑行业不断改革发展的道路上,我国需求侧的市场主导地位愈加凸显,建设单位作为买方市场,必将更多的选择对其有利的EPC工程总承包发包模式。近年来,BIM技术、装配式建筑等新模式的应用与发展,无不标志着建筑业将告别传统落后时代,向着工业化、信息化、精细化的方向发展。EPC工程总承包作为覆盖建筑产品的全寿命周期的承包模式,将工程全过程归到统一的管理之下,提供全过程服务模式,必将受到市场的欢迎。

4.6在EPC模式条件下,由于承包方的工作贯彻了建筑从设计开始的全过程,所有过程的风险也都由总承包单位承担,包括因自然力作用的风险,这样项目业主的风险就被降低了。

4.8依法选择优质高效具备优异专业素质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公司至关重要。在EPC模式下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由于企业资质、业绩、信誉、财务状况等因素参与量化计分,会诱导建筑市场挂靠行为的发生,导致围标和串标行为屡禁不止,严重扰乱建筑市场秩序,导致施工质量的下降,豆腐渣工程的出现,直接影响到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主要为了评分时得到高分,并不是企业竞争力的真实体现,评标量化计分时存在过多的认为因素,存在暗箱操作,缺少公平性。针对上述现状行业主管部门应积极转变职能和工作思路,通过广泛的宣传,引导企业讲诚信、树品牌,使企业依靠自身的技术、管理水平、服务诚信真正提高企业竞争力,引入工程项目代建制度,由专业管理公司代建设单位行使管理权力,使工程管理更加专业化,将工程造价体系完全市场化,通过改革步入健康的、完全的市场化轨道,并日趋向国际惯例靠拢,建立各种相关制度,如实行风险包干制度,健全信用约束制度,完善索赔制度,加强事后监管,使工程建设进入法制化。

4.9推进EPC市场监管信息化与诚信体系建设

建议加快推进全国EPC工程建设企业、注册人员、工程项目数据库建设,印发针对EPC项目全国统一的数据标准和管理办法。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动态记录EPC项目各方主体市场和现场行为,有效实现建筑市场和现场的两场联动。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完善相关法规制度,探索开展EPC工程建设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行为评价办法,逐步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市场信用环境。

结束语:总之,EPC的有效实施需要政府、行业主管部分、市场主体多方协作,本着管理促效益、管理促质量、管理促安全的关键问题。各司其职,不断完善、不断改进、不断提升,我们国家的项目管理还有很长的路要走,磕磕绊绊到后来都是经验。通过不断地总结和学习。在目前的大框架下,符合并满足现行国家强制规范,做到技术可行性、安全性、进度可控性和成本经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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