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列杀人案件中的犯罪心理痕迹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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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列杀人案件中的犯罪心理痕迹 研究

吴霏 邱楚媛 余永嘉 施天恩 蔡珉 通讯作者:蔡栋

江苏警官学院,江苏 南京 210000


摘 要:系列案件尤其是系列杀人案件社会危害性极强,但嫌疑人的犯罪手段往往也复杂难辨,导致现场可供使用的有形痕迹越来越少。在这种形势下,侦查人员应该在进一步挖掘物质痕迹价值的同时,加大对现场犯罪心理痕迹的研究与利用。本文主要以1982年英国“约克郡屠夫”连环杀人案为例,探寻犯罪心理痕迹分析的方法。

关键词:犯罪;心理痕迹;系列杀人案件;分析方法


犯罪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人们认识犯罪主要依据的是犯罪行为在犯罪现场所遗留的痕迹信息。这种信息形式多样,依据痕迹的存在可分为两类:一类是物质痕迹,反映了作案人的行为轨迹和行为特点;另一类是心理痕迹,反映了作案人的心理状态及个性特点。在刑事案件的侦查活动中,侦查人员重视物质痕迹的勘验和利用,而往往忽视了犯罪心理痕迹的作用。[1]

系列案件尤其是系列杀人案件社会危害性强、对群众安全感影响大,是公安侦查工作严厉打击的重点对象,而系列案件的嫌疑人大多具有极高的作案技巧和极强的反侦查意识,犯罪手段也更加复杂难辨,导致的结果之一就是现场可供使用的有形痕迹越来越少。[2]在这种形势下,侦查人员应该在进一步挖掘物质痕迹价值的同时,加大对现场犯罪心理痕迹的研究与利用,使二者优势互补,从而更好地揭露、证实犯罪,确定并抓获作案人。

一、现场犯罪心理痕迹概述

(一) 犯罪心理痕迹的概念

犯罪心理痕迹顾名思义就是作案人作案时的心理活动在犯罪现场所产生的一种痕迹,这种痕迹通过犯罪行为储存在现场的各种物品中,能够反映作案人的个性特征和心理状态。

(二) 犯罪心理痕迹的特征

1. 客观存在性

人的心理痕迹普遍存在于日常生活中,并不是不可探究的。它产生于人类的心理,由人类的行为表现出来,同时又反作用于人类的行为,因而会在客观世界留下一定的痕迹。作案人在犯罪现场遵循自己的心理活动实施犯罪行为,其犯罪过程中的心理活动就会通过犯罪现场客观存在的物质痕迹记录下来。

2. 依附性

犯罪心理痕迹是一种间接痕迹,它的存在必须依附于一定的载体。犯罪心理痕迹的载体复杂多样,广泛存在于犯罪现场中,并且必定与犯罪行为存在某种联系,是作案人的言行在客观世界留下的印迹。物质交换原理证明作案人只要实施犯罪行为,必然会引起现场一些现象和物体状态的改变[3],依据这些被改变的客体我们可以探究行为人的心理活动。

3. 个体差异性

不同的人具有完全不同的心理特征、活动规律和行为习惯,每个人都有绝对区别于他人的地方,作案人的这些差异会在实施犯罪行为的过程中表现出来。思想决定行为,行为反映心理,这些蕴含在心理痕迹中的差异性就是每个人独有的心理特性。侦查人员在侦破案件时正是利用这些心理痕迹的特性来了解、分析作案人的动机、作案手段和活动范围等信息,并以此确定侦查方向。

二、犯罪心理痕迹分析的作用

(一) 拓宽认识犯罪信息的视野

当前作案人的反侦查意识和作案能力逐渐增强,一些经验丰富的作案人会在作案后对现场进行伪装和破坏,导致物质痕迹具有一定的迷惑性和误导性。[3]侦查人员如果仅仅利用物质痕迹侦查案件,很难对案件进行全面准确的分析。犯罪心理痕迹的出现,可以使侦查人员从物理和心理多个层面分析案件,痕迹种类的增加则扩大了收集作案人信息的来源。除此之外,犯罪心理痕迹对了解犯罪行为与作案人之间的联系、分析作案人动机、认识犯罪行为与犯罪心理的关系提供了很大的帮助,为侦查人员侦破工作扩宽了思路。

(二) 分析作案人的个性特点

犯罪现场心理痕迹分析可以帮助侦查人员分析作案人的性格特点。一个人的个性包括心理特征、人格倾向、自我调节能力、思考方式等各种心理状态。作案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其心理特征在犯罪行为实施的过程中会有一定程度的表现,侦查人员可以依据作案人特定心理特征、犯罪对象特征、犯罪手段特征对作案人进行脸谱刻画,从而判断作案人在案件发生后可能出现的一些特殊表现,进而顺藤摸瓜,破获案件。

(三)识别作案人的伪装

犯罪现场心理痕迹分析可以识别作案人的伪装。作案人在实施犯罪行为的过程中,为了迷惑侦查人员,逃避法律的制裁,会对犯罪现场进行伪装。但是作案人在现场的一切行为都是在其为了完成犯罪目的的心理下实施的,因此作案人在行动过程中留下的心理痕迹必然会反映出最真实的心理活动。对于已经形成的心理痕迹,无论作案人事后进行多么巧妙的伪装,都无法改变,并且伪装这种反常的行为不符合正常人的思维定式,因此,在勘查现场时会发现许多矛盾点,勘查到的物质痕迹也会有反常之处,侦查人员可以利用这些反常之处去伪存真,揭露作案人的伪装。

三、犯罪心理痕迹分析的方法

本文主要以1982年英国“约克郡屠夫”连环杀人案为例,阐述犯罪心理痕迹分析的方法。

(一) 从整体犯罪活动着眼进行揭示

一起案件的发生要经过数个阶段,不能割开来看,应当首尾兼顾,分析案件的全过程。从整体犯罪活动着眼揭示犯罪人的犯罪心理。以英国“约克郡屠夫”系列案件为例,在这个系列杀人案件中,凶手在六年间共实施了21次犯罪,袭击的主要对象是站街妓女,犯罪手法是用重锤袭击,并且每次作案得手后在受害人手中放一张5英镑的钞票作为犯罪logo。

根据犯罪心理学关于习惯性思维、动力定型等理论,作案人的作案目标、作案工具、作案时间和手段等都是由习惯思维和心理特性决定的,尤其是惯犯或多次作案的人表现得更为明显。在多次或者连续的犯罪过程中,作案人使用的作案工具和作案方法会逐渐形成固定习惯,对作案时间、侵犯对象等的选择也形成了一定的规律。作案人在成功实施一次犯罪行为后,对下一次的行动往往会下意识地使用相同的方法和工具,这是由人的心理习惯或行为定式所决定的,一般很难改变。同时,成功的经历让作案人认为使用曾经的方法和熟悉的工具可以成功达成作案目的,所以在勘查现场时会发现同一作案人对进入现场的方法、路径和对被害人的伤害方式等方面都有着十分明显的相同点,作案次数越多的人这一特征越突出。

(二) 从具体痕迹入手进行分析

犯罪现场痕迹种类复杂多样,下面选取几种典型的物质痕迹,分析它们与心理痕迹的关系。

1. 现场工具痕迹与心理痕迹的联系

作案人在作案时为了保证自身的优势和行动的顺利进行,一般会使用作案工具,使用作案工具就必然会在现场留下一些工具痕迹,透过这些工具痕迹可以分析出作案人当时的心情、作案人的职业、作案人的体态特征等。[4]

在本案中,作案人会先以铁锤猛敲受害人的头部,再用锋利的螺丝刀狂插被害者的胸部和腹部,之后再施以拳打脚踢。首名死者的验尸报告显示:头部两处明显由铁锤造成的凹痕、50多处由螺丝刀造成的伤痕和无数被殴打脚踢的伤痕。由此可以分析出作案人对死者怀有极度厌恶感,且以铁锤为主要作案工具必然映射着作案人的某些犯罪心理。后经警方调查:作案人在年少时曾因藏有大铁锤被捕,且他从小对母亲十分依赖,但自从发现母亲外遇后,精神支柱便开始崩塌,对行为不检点的女性产生了极度厌恶感,并且相信杀死妓女是上帝对他的指示。

2. 现场的遗留物与心理痕迹的联系

犯罪现场的物品复杂多样,大多是被害人的物品,但也有一些是作案人遗留在现场的物品,这些物品在一定程度上也能揭示作案人的犯罪心理。这些特殊的物品不仅能反映作案人的身份信息和体态特征,还能反映作案人某些特殊的心理活动等。这些遗留物可以直接作为证据使用,但是对于一些没有证据作用的遗留物,是否可以弃置一旁呢?答案是否定的。实际上,有些疑难案件的破获,恰恰是由于侦查员在对那些看似无用的遗留物进行深入的分析后,打破僵局,实现案件的告破的。

在本案中,由于作案人手法熟练,反侦查意识较强,在现场并没有留下太多有价值的线索,但一张尸体手中编号AW 51 121565的5元英镑却引起了警方的注意,因为凶手塞进尸体手中的这张钞票并不寻常,它来自于一家银行只发行一次的限量版英镑,只有特定公司的特定员工才有,总数量少于6,000张,而凶手正是其中之一,这便缩小了侦查范围。

2. 犯罪时间间隔与心理痕迹的联系

本文通过查阅维基百科获取了大量英国约克郡杀人和袭击案件的数据,反复验证数据并对数据进行简单的清洗工作,以此来提高数据的质量。对删选后的案件信息进行分类,把隐藏在大批杂乱无章的数据进行信息的集中、萃取和提炼,找出犯罪人潜在的作案规律和案件分布规律,以此推出犯罪人基本轨迹归属点,也是犯罪人最大心理舒适区域。

1 犯罪时间序列表

犯罪次序

日期

犯罪次序

日期

犯罪次序

日期

1

1975-07-05

8

1977-04-23

15

1978-05-16

2

1975-08-15

9

1977-06-26

16

1979-04-04

3

1975-08-27

10

1977-07-10

17

1979-09-01

4

1975-10-30

11

1977-10-01

18

1980-08-18

5

1976-01-20

12

1977-12-14

19

1980-09-24

6

1976-05-09

13

1978-01-21

20

1980-11-05

7

1977-02-05

14

1978-01-31

21

1980-11-17


2 犯罪时间修正表

犯罪次序

日期

犯罪次序

日期

犯罪次序

日期

1

1975-07-05

8

1977-04-23

15

1978-05-16

2

1975-08-15

9

1977-06-26

16

1979-04-04

3

1975-08-27

10

1977-07-10

17

1979-09-01

4

1975-10-30

11

1977-10-01

18

1980-08-18

5

1976-01-20

12

1977-12-14

19

1980-09-24

6

1976-05-09

13

1978-01-21

20

1980-11-05

7

1977-02-05

14

1978-01-31

21

1980-11-17


根据心理学中不应期效应,人的感受器官对重复刺激信号会作出抑制反应。心理不应期效应在犯罪案件中体现出的就是犯罪频率的波动。基于前期研究成果,我们发现该系列案件的时间间隔整体近似呈现“余弦式”分布,符合心理不应期效应。据此,根据波动趋势可以预测出下一次作案时间间隔最有可能为42天。这也意味着如果凶手没有被抓获的话,下一次作案的时间将会在当年12月29日前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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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时间序列折线分析图


五、结语

在系列杀人案件中,随着作案人反侦查能力的增强,犯罪现场能够获得的传统物质痕迹越来越少,侦查工作时常因此陷入僵局。但与现场物质痕迹不同,能够反应作案人主观心理状态、心理活动、个性心理特征的现场犯罪心理痕迹并不受此限制。准确理解犯罪心理痕迹的概念和特征,掌握犯罪心理痕迹分析的步骤和方法,可以帮助侦查人员拓宽侦查视野、识别犯罪分子伪装、避免侦查误区、确定侦查方向和范围。这样,侦查工作才能更加科学、有效地进行。



参考文献:

[1]李波阳,贾敏 . 犯罪心理痕迹分析在现场勘查中的运用[J].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19,31(6):78-84.

[2] 兰天 . 现场犯罪心理痕迹分析[J].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8(2):153-155.

[3]向静,张越 . 犯罪心理痕迹分析在一起校园袭击案中的应用[J]. 广西警察学院学报,2021,34(2):33-40.

[4]卢小龙,赵铁锋 . 再论痕迹检验技术与犯罪心理分析[J]. 课程教育研究,2016 (2):14 .


本文系2021年江苏省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项目

“数字追凶——系列杀人案件时空预警及预测研究”,项目编号202110329044Y


通讯作者简介:

蔡栋(1985-),男,汉族,江苏泰兴人,博士研究生,副教授,研究方向:环境犯罪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