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我国医疗责任保险问题及对策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8-02-12
/ 1
发展医疗责任保险,对医疗执业过失给患者造成的损害进行充分赔偿,保障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优化医疗公共秩序方面有重要的促进作用。由于我国医院主体是公立医院,侵权法人身损害赔偿相对于综合医院尚未到重大程度,并且综合性医院每年发生的医疗过失案件基本确定,选择合适医疗责任保险模式,如医疗责任保险信托等,能促进医疗责任保险的发展。实践表明,商业性医疗责任保险不宜成为我国医疗责任保险的主体。建立独立的医疗过失纠纷调解鉴定机构,才能保证医疗责任保险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