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农场危房改造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03-17
/ 2

景洪农场危房改造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龚丽梅

云南省 景洪市景洪农场社区管理委员 666100


摘要:国有农场职工群众危房改造项目的实施,是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关注民生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全面贯彻落建设美丽新农场,实现农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改善人居环境,构建和谐社会,提高广大职工群众的生活质量,维护社会稳定,加快城镇化建设进程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通过分析景洪农场危房改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


关键词:危房改造:存在的问题:对策


1景洪农场基本情况和职工住房现状


    1. 景洪农场基本情况

景洪市景洪农场始建于1956年3月,位于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首府——景洪市城郊,辖区主要分布在景洪市嘎洒镇景大公路两侧,流沙河横贯其间,土地总面积135889.21亩,其中橡胶面积94806亩,247万株。辖区9个分场社区办事处、104个居民小组,现有人口18041人。实行职工承包国有橡胶资源模式,大部分职工经济主收入为采割胶乳。2011、2012年干胶价格创历史最高时,家庭户总收入达60000元,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0000元。2013年底至今,干胶价格持续走低,职工群众割胶收入只能维持基本的生活。

1.2 职工住房现状

(1)危厉改造之前,住房条件较好的大多集中在农场场部、分场场部,居民组(连队)的大部分职工仍居住在80--90年代修建的无构造柱墙抬梁预制板砖混结构的住房,人均住房面积小且残旧、由于年久失修,大部分住房出现屋面漏水、墙体开裂、 门窗破旧和地基下沉等现象。

(2) 住房基本功能不健全,整体布局不合理,卫生间和厨房落后陈旧,乱搭乱建现象严重,劳动工具等杂物乱丢乱放,普遍存在脏、乱、差现象。

(3) 基础配套设施不完善,部分居民组未并入城镇自来水供水管网系统,生产生活用水直接从坝塘、山沟小溪里接入,使用无冲水设施的旱厕,垃圾处理设施不全等。

2.景洪农场危房改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自2008年景洪农场实施危房改造以来,得到部分职工群众的理解,支持,配合。因地制宜的兴建了光华小区,佳美小区,天河小区,怡景湾小区等2152套新房、除险加固513套旧房。该项目的实施,有效的解决了一部分职工的住房问题,但还有部分职工仍然住在危房里。在该项目的推进过程中暴露出了一系列的问题。

  1. 危房改造国家只补助1.5万元,由于近几年来天然橡胶价格持续走低,职工群众割胶收入只能维持生活,部分危房改造的职工经济困难,没有资金积累,无实力翻建房屋。自筹资金难度大,向银行贷款很难找到抵押物。

  2. 危房改造实施中涉及面广,部分职工拆旧建新需要周转房临时安置。

(3)少部分职工受封建迷信思想影响,需选定特定的日期开工建房,造成危房改造进度缓慢。

(4)危房改造时间紧,任务重,材料多,职工经济实力,施工队伍素质参差不齐,质量控制难以规范化。存在对危房建设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的全程跟踪服务达不到工程管理的目标要求和对危房改造户资料收集不够完善的问题等。

  1. 危房改造对象以户籍家庭户主为单位,由于没有新房,有部分职工即使成人或结婚一直和父母同住,和老人同一个户口本,没有分户,虽然住房紧张,但不是户主,无法列人危房改造的范围,危房改造完成后,仍不能根本解决住房紧张的问题。

(6)农场职工原住房采用部队营房四合院联排建设的模式,危房改造过程中,思想工作难以开展,只要其中的一户不同意建盖,其它的住户就不能开工建设。且因建设年代久远,危房现象普遍存在,供水供电及道路配套陈旧落后。

(7) 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短缺,危房改造职工只负责自己住房的资金,水、电、路、绿化等基础设施只能由农场来承担。但由于农场一直以来靠单一的种植橡胶,橡胶价格的下跌,职工交不起或不愿交橡胶资源承包费,农场配套公共基础建设资金也捉襟见肘。

(8)由于危房改造资金有限,职工在改造过程中,只能东挪西借,无更多的资金投入,实力雄厚经验丰富的施工队不愿参与,参与危房改造的建筑队技术力量薄弱和实践经验缺乏,工程质量难以保证。

3.实施危房改造工作的对策

3.1多种方式并举,推进危房改造进程

(1)异地重建。结合正在进行的农垦改革,把解决职工的住房问题纳入景洪市人民政府的总体规划,以景洪农场场部,三分场、五分场、八分场、十分场等交通发达人口集中点为建房的地点。通过招投标的方式,引入有资质的建筑队伍参与危房改造建设。多渠道筹措资金,除危房补助金外,采用政府出一点、农场出一部分、个人出资等,齐心协力做好职工危房改造工作。

(2)原址拆除重建。在职工原来旧房区将危旧房拆除后原址重建新房,主要集中在各分场居民组年久失修、漏雨等无除险加固的价值的危房,由农场负责“一通一平”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设资金由政府补贴、农场扶持和职工出资。

(3)除险加固。农场规建部门要积极与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组成具有鉴定资质的工作人员对全场的职工住房进行检查评估和等级鉴定,对具有维修价值的住房采取除险加固的方式恢复其正常的使用功能。

(4)新建和加强原有公租房的管理。积极争取景洪市政府的政策支持,在农场所属土地上新建一批公租房,使那些因病致贫、残疾、孤寡等低收入家庭入住,真正实现人人有防住。加强对已建成廉租房的管理,按照《景洪市廉租住房保障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廉租住房人员资格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定期清理不符合廉租住房条件依然居住的人员。

3.2细化危房改造具体实施办法

(1)农场相关职能部门要通过进组入户、粘贴公告等多种方式做好危房改造宣传工作,通过家喻户晓的宣传,使广大职工群众的思想从“要我改”向“我要改”转变。

(2)危房改造职工户要根据家庭的实际情况,选择农场提供的设计方案,如果是联排整栋危房改造,须经该栋全体危房改造户同意后,向农场提出建房申请,并与农场签订危房改造协议,接受农场统一安排,根据工程进度,申请领取相应危房改造工程建设补助金。

(3)原址拆除重建的危房改造户,如实际户数大于建设户数的,实行抽签办法,抽签不中的,由农场安排到指定安置点居住或重建。经过抽签确定的危改户,不得以位置不好等各种理由退出。

(4) 职工在危房改造自建住房时,必须接受农场基建部门的监督,做到“统一设计、统一标高、统一外墙装饰”。入住新居的危房改造户,必须保持新居的户外构造的统一和整齐,没有征得农场同意,不得擅自加建或改变户外结构。如违反规定者。责令限期整改,如不整改的,农场将违建情况上报景洪市城市管理局强制拆除,所发生的费用由该户负担。

(5)为利用危房改造的契机,加快农场城镇化建设进程,原则上对于居民组年久失修无构造柱等危房不再进行除险加固。争取通过3至5年的时间,完成农场的危房改造。

(6)5年内不得将危房改造后新建的房屋转让或租借他人使用以谋取利益。新建房屋相关权证的办理按景洪市出台的政策办理。

3.3加强工程质量监督和资金管理

切实加强危房改造工程建设的工程监管、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严格执行工程招标,工程监理,工程验收备案等建设程序,遵守土地,环保,节能等政策法规,避免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加强建设项目施工质量监督,按照国家有关施工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施工.确保验收一次性合格。建立健全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做到专款专用、专账管理,保证危房改造资金安全落实使用。

3.4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收集资料,完善档案,农场基础建设部门要根据报名情况,严格把好危房改造户审核关,享受政府危房改造补助的住户,必须符合危改对象条件。被确定的危改户必须经过有职工代表参加的评议小组的评议,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进行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逐级上报审查、备案。严格按照要求高标准高质量做好全场危房改造项目资料收集和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项目建设档案,及时收集整理从项目设计、工程施工到验收各环节的文件资料。


参考文献

1.杜宇;中央今年安排40亿元补助农村危房改造[J];农村百事通;2009年14期

2.40亿元补助农村危房改造[J];农村财务会计;2009年06期

3.关于2009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指导意见[J];小城镇建设;2009年0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