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粮食产业链存在的问题分析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1-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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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粮食产业链存在的问题分析

生秀东

河南省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河南郑州 450002

摘要:加快推进河南省粮食产业链高质量发展,带动粮食生产规模化、产业化、集约化水平水平提升,巩固提升粮食产能,保障粮食安全,是我省农业发展的中心任务。当前河南省粮食产业链存在的问题是:龙头企业不强,产业链条不长,农业品牌不响,粮食生产规模化程度不高,市场竞争力不强,供给质量不优,农业经济结构与市场需求结构不匹配。本文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提升粮食生产规模化、产业化、集约化水平;加快发展粮食加工业,实施“巨龙”工程,加快“巨型”农业龙头企业建设,开展“三链同构”行动,健全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连结机制,提升河南粮食产业链市场竞争力。

关键词:粮食产业链 高质量发展 对策

河南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扛稳粮食安全重任。坚持藏粮于地、藏粮于技,实施新时期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工程,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打造口粮生产、粮食储运、食品加工、农业装备、农业科技、农产品期货“六大中心”,让粮食生产这张王牌更加闪亮、这个优势更加彰显。为加快发展粮食产业链指明了方向。加快推进河南省粮食产业链高质量发展,带动粮食生产规模化、产业化、集约化水平水平提升,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乡村产业兴旺的重要举措。

一、河南粮食产业链粮食产业链面临的问题

近年来,全省着力推进农业产业延链补链,食品加工业发展迅速,但粮食产业质量效益不高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

一是龙头企业不强。表现在龙头企业规模不大,全省省级以上龙头企业854家,比山东少153家;营业收入亿元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2070家,只占规上企业数量的29%。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7259家、不到山东的60%。47.7%的企业是家族式企业,没有真正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同时,抵御风险能力不强,受疫情等因素影响,一些龙头企业生产经营陷入困境。

二是产业链条不长。是链条不长。多以供应原料为主,资源综合利用率低,粮食粗加工和一般加工品占比高达80%以上,加工能力弱、产业链条短、增值比例低的问题仍然突出。农产品加工转化率仅为68%,与广东等发达省份能够实现农产品“吃干榨净”相比,差距不小,在食品精深加工方面发展有限。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很大,发达国家一般在80%以上。资源综合利用率低,60%以上农产品加工副产物没有得到有效利用。精深加工不足,精深加工仅占农产品加工的20%左右。

三是农业品牌不响。“三品一标”发展滞后,截止2018年12月底,全省有效期内“三品一标”产品总数4429个,位居全国第10。知名品牌不响、数量不多,面粉、油脂、奶制品行业还没有全国知名品牌。全省农业品牌多而杂、小而乱的情况尚未根本扭转,与农业大省地位很不相称。

四是供给质量不优,农业经济结构与市场需求结构不匹配。近年来,全省以“四优四化”为重点的农业结构调整取得明显成效,但粮食供给质量不优的问题依然突出,优质专用小麦种植面积尽管达到1300万亩,也只占全省小麦面积的1/7,粮食供给仍以大路货为主,优质绿色农产品占比较低,尚不能满足市场需求。

五是粮食生产规模化程度不高,市场竞争力不强。在粮食产业链的前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仍处于成长阶段,市场竞争力偏弱,带动作用有待加强。一是家庭农场占比低。目前我省家庭农场数量仅5万家左右,仅占承包地应确权农户数量的2.8%;按平均每户经营面积100亩计算,总经营面积500万亩,仅占全省耕地面积的4%。二是合作社带动能力较弱。虽然我省农民合作社达到18万家,但多数农民合作社组织形式松散、质量不高,在获取市场信息、推进产销衔接和发展产后加工流通方面带动能力不强,有不少合作社有名无实,沦为“空壳社”。

二、推动河南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当前河南省粮食生产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是,农业劳动力高龄化、农业家庭经营副业化、农业经营规模细碎化、农业生态环境趋恶化等。同时资源和环境的紧约束不断加剧。集约利用农业资源的要求越来越迫切,推进农业现代化,持续增加农民收入的难度越来越高,培育新型农业主体,推进农业转型升级的需求也越来越紧迫。

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动粮食生产规模化、产业化、集约化水平。一是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带动能力。首先要强化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当前农民合作社的主要问题是运行不规范,民主管理机制不健全,利益分配制度不完善,存在不少空壳型、休眠型合作社。要帮助合作社健全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制度,强化规范化管理,促进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全面展开。其次要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帮助合作社解决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难题,促进合作社发展壮大。二是培育家庭农场。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同于其他国家的家庭农场,90%的土地是流转而来,可以说是“租地型”家庭农场,土地流转期限短,家庭农场对土地缺乏长期投资的预期,藏粮于地战略如何在流转的土地上落实,目前还是一个难题。当务之急是探索“三权分置”的有效实现形式,平等保护土地经营权。还要制定对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的扶持政策,落实中央政策,新增补贴向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倾斜。

加快融合化发展。依托现代农业产业园、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等平台载体,鼓励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与优势产区开展合作,建设规模化种养基地,通过“公司+合作社+基地”、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等利益联结形式,建设产业链、价值链、供应链,大力发展种养加、产供销一体化的现代化农业,实现全环节升级、全链条升值。

(二)加快发展粮食加工业,推进主食产业化

2019年3月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河南代表团审议时发表重要讲话,指出河南要发挥自身优势,抓住粮食这个核心竞争力,延伸粮食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打造供应链,不断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实现粮食安全和现代高效农业相统一。

1. 实施“巨龙”工程,加快“巨型”农业龙头企业建设

实施“巨龙”工程。当前国内食品加工业面对的市场供求结构已经迈入垄断竞争市场,亟需组建大集团、大企业参与市场竞争,提升全省食品产业的竞争力。纵观世界各发达国家的食品业,都是有几个企业寡头所控制,行业集中度奇高。食品行业市场结构演化的一般规律是: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过渡到垄断竞争的市场结构,再进入寡头垄断的市场结构。遵循食品产业发展规律,全省需要提早谋划、提前布局,制订并实施“巨龙”龙头企业项目培育计划,优化整合行业资源,重点建设“巨龙”型企业,出台最优惠的政策,推进我省大型农业龙头企业上市融资、跨区域兼并联合,组建巨型企业集团。充分发挥头部企业的规模效应、集聚效应、辐射带动效应,提升全省龙头企业集群的市场竞争力。对中小型农业龙头企业,以提升企业家整体素质、推进工业绿色化、智能化和企业技术改造为重点,开展龙头企业提升行动。尤其要遵循绿色发展理念,培育一批绿色食品转型升级示范企业。

2.开展“三链同构”行动

一是延伸整合产业链。促进农业生产、食品加工、物流、研发和服务相互融合,着力培育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园体系,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建设一批产业优势突出、要素高度集聚、设施装备先进、生产方式绿色、一二三产融合、辐射带动有力、利益联结紧密、农民增收明显的现代农业产业园。二是打造提升价值链。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向优势产区和关键节点集中,加快形成一批农产品加工优势产业集群,进一步带动农业产业园区发展。鼓励家庭农场、专业大户以农民合作社等形式与龙头企业联合,实行“龙头企业十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的利益联结方式。三是优化融合供应链。鼓励企业面向市场建立完善的市场供应链体系,实施市场细分策略,开发符合不同消费层次个性化、定制化产品。

3.开展农产品品牌培育行动

实现品牌化生产、品牌化经营战略。各级政府在农业产业化扶持基金中要建立专门的品牌宣传基金,加大财政补贴支持力度,着重在品牌推广方面,对龙头企业进行补贴。引导企业加大品牌的宣传和推介力度,增加河南农产品的品牌知名度、美誉度,加快打造一批全国性农产品知名品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三品一标”认证。

(三)健全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连结机制

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稳定的的利益连结是“三链同构”、三产融合的基础,也是难点。对龙头企业和农户利益连结机制的认识有一个发展过程,从最初认为契约连结机制是一体化的内部关系,到后期的准一体化关系。龙头企业和农户之间的契约关系是双方在市场中保持各自产权独立、双向自主选择、可以退出(或违约)的市场交换关系。当前农业龙头企业采用农业订单面临的特殊情况是:农村市场和分工体系不发达,龙头企业与农户签订契约时,除了签订价格条款外,还需要为农户解决生产资料、技术指导和服务等问题,龙头企业就采用一揽子产品和服务项目来交换农户生产的农产品。也正是由于龙头企业为农户提供了一系列服务,使人们错误地认为订单农业脱离了市场交换关系,转化为所谓准一体化的企业内部管理关系。事实上,合同条款中根本就没有非市场关系的安排,说合同中规定的龙头企业向农户提供技术、信息服务等等条款代表着非市场安排,完全是错误理解。在契约法上,类似情形称为捆绑(搭售)合同。捆绑合同的出现,是为了节约生产市场交换的交易费用。实际上农户完全可以从市场上另外购买生产资料和技术服务,只是这样做比向龙头企业购买生产资料和技术服务的交易费用更高,龙头企业也完全可以单独向农户出售化肥、农药、种苗等生产资料和技术服务,只是这样做的交易费用比捆绑销售高,于是双方在签订合同时,选择了交易费用最低的捆绑合同。商品契约关系和普通的买卖关系相比,其实质是一样的(只是交易费用的大小有别)。

因此在加快农业生产、加工、物流、研发和服务相互融合的过程中,需要遵循市场规律。一是要大力发展“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和“龙头企业+基地+农户”等多样化组织形式。建立中介组织(或合作社),可以有效地减少龙头企业和农户双方的机会主义行为,维护企业和农户双方的合法权益。二是要优化设计合同条款,防范违约行为。就防范违约行为而言,不同的农产品对于合同条款有不同的要求。对于那些专用性较强的农产品,例如强筋小麦品种,通过设计合理的价格,一般可以保证合同的稳定执行以及企业与农户的利益;对于通用性强的农产品,例如普通小麦品种,需要增强价格条款的弹性,可以设计“保底收购,随行就市”等价格条款。

(四)进一步完善农业农村支持政策体系

1.强化财政优先保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当前正在起步成长阶段,投资数额大,经营风险大,需要加大资金政策扶持力度,另一方面,龙头企业承担了为农户提供社会化服务,建设农产品生产基地的社会义务,振兴了地方经济,这使它承担了较高的外部成本。因此各级财政部门要设立专门基金,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重点支持十大优势特色农业基地建设、农产品加工、农业品牌建设等。

2.完善农村金融市场,创新金融服务。首先,长期来看,有序开放农村金融市场,激发农村金融活力。引导政策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及其它新型金融机构多元协同发展,互为补充。发挥民间金融对农村正式金融的补充作用,是西方发达国家发展家庭农场和现代农业的成功经验之一。其次,就当前来说,借鉴佛山市农业“政银保”合作贷款经验,搭建担保平台,构建财政金融支农新体系。以财政投入资金作为扶持专项资金,以银行金融资金作为基础,以保险公司的保证保险为保障的农业贷款体系,构建运用财政资金撬动金融资本的支农新体系,第三是创新金融产品。引导商业银行针对农业行业特点开发“量体裁衣”式的金融产品,加大对种养业项目投入力度。第四是推进农业保险工作,调整部分财政救灾资金予以支持,提高保险覆盖面和赔付标准。加大农业保险产品供给,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提高农业保险保障程度。

参考文献:

[1]吴海峰:乡村产业兴旺的基本特征与实现路径研究。中州学刊,2018年12期。

[2]刘新民:河南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若干思考。农村.农业.农民(B版),2016年11期。

[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加快建设粮食经济强省的实施意见》河南日报,2018年08月24日。

[4]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乡村产业振兴的调研报告。打印稿,2019年4月10日。

[5]生秀东:河南省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模式与经验探讨.南方农业, 2017年12期。

[6]生秀东:巩固提升我国粮食产能的制度分析。中州学刊,2018年12期。

[7]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河南日报,2021年3月27日。

[8]楼阳生:楼阳生在中国共产党河南省第十一次代表大会上的报告,河南日报2021年1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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