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应当成为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楷模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7-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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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是党绝对领导下的国家审判机关,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在具体的审判工作活动中,必须严格按照胡锦涛总书记所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讲究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实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社会,实际上正是一个法治社会。这就要求我们的人民法官要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严格依法办案,充分发挥履行职能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