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职责分配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1-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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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职责分配

张兆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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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建筑施工工程活动需要在全面的施工管理工作的支持下展开,既可以保障工程质量,同时也能帮助消除施工安全问题。在针对各类施工安全问题时,要构建可靠的安全管理系统,管理者需要在落实安全教育的基础上,对管理职责加以分配,使建筑施工参与者能够认清自己在建筑施工活动中的定位,承担职责,处理工作范围内的安全问题,本文提供分配安全管理职责的工作建议。

【关键词】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职责;分配工作;施工管理


居民给现代建筑提出的要求并不只局限于一个使用功能一个方面,建筑的造型样式被丰富,设计者在设计建筑时要考虑到各种设计行为的可行性,确保施工者可在工期中安全地完成施工任务。结合现有的施工安全问题,本文对职责分配工作展开研究,提供分配施工安全管理职责的工作建议,希望可帮助建筑建设主体强化安全系统构建工作。

1 分配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职责的工作问题

1.1 建设主体的问题

投资方是建筑工程的发起者,同时也是最大受益人,其不能只关注工程收益与最终的建设成果,而是要主动地参与到施工建设过程之中,在安全管理系统中承担工作职责。从投资风险的角度来看,一旦出现工程安全问题,投资者的实际收益也会受损,然而很多管理者并没有认识到安全管控的重要性,没有在施工安全控制工作中发挥作用。施工过程漫长,仅仅依靠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是难以实现全面的安全管控的。投资方需要在基础建设环节进行考察,如购入材料,定期查看施工进展,展开适时的安全巡查工作。

1.2 设计人员的问题

设计人员在安全职责分配中也需承担不可推卸的责任,其负责前期建筑设计工作,既要满足克服提出的设计要求,同时还要衡量设计行为是否可行,但是很多设计者都将重点放在了维持建筑的美观程度的工作上,并为考虑施工者在施工过程中需承担的安全风险。设计者可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对设计行为加以模拟,提升施工行为的安全性与可行性,同时还要提出一些安全施工建议。

1.3 施工单位的问题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促使建筑企业需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独立核算资金,自负盈亏,接受市场的优胜劣汰,施工单位作为独立的经济主体存在,需要面对市场其他施工单位的竞争,在这一种情况下,施工单位也需要追求利益的最大化。而建筑项目工程施工每一个细节安全管理的贯彻落实,正好影响到了建筑单位最终的利润获得多少,这就导致一些建筑项目施工单位为了节约成本、开支,往往在施工安全管理方面的人力、物力、财力等投入不足。

1.4 监理单位的问题

能否有效的预防与控制安全事故的发生,最关键的在于能否加强安全管理。在建筑施工的整个过程中,涉及到了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安全责任主体。同样,监理单位认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问题是施工单位需负的责任,他们只是对施工单位进行指导、监督、劝导,倘若存在施工质量问题,那也是施工单位的工作不到位,自己只是监督,并没有最后的质量处罚权,这就使得监理力度不高,有时在实际工作中,并没有严格根据建筑施工有关的规章制度与标准要求进行监理,导致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不到位。

2 安全管理职责分配工作建议

2.1 建设单位的管理职责

建设单位在参与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时,需从一些基础性的工程建设活动入手,根据相应的法规来确定具体的工作职责,展开招投标活动时,承包商应当把握其具有的权威性,确定合适的工程标价,使招投标活动可以在公平公正的条件下展开,并在招投标文件中体现工程安全保障;在进入工程建设环节时,建设方需协助工程监理人员,共同细化安全管控工作职责,对施工团队进行严密监管,并形成相关的责任分配文件,协调工程资金与安全保障活动间的矛盾。并将一部分建设资金应用到安全系统构建工作中,给施工者提供技术保障,引导其以安全的方式来完成施工任务;建设方还需管理设计人员,对其设计行为加以核查,确定是否存在不合实际的情况,确定所有的设计方案都是合理合法的。

2.2 设计单位的管理职责

设计人员在保有创新意识的同时,也要具有一定的安全意识,尤其是在设计屋顶以及外墙面时,需设身处地考虑施工者需面临的施工情况,协调建筑外形的美观性、内部实用性与施工安全性,设计者需承担设计环节的安全保障职责,在设计方案中强调施工安全控制工作的同时,还需将指导性的事故防范建议给出,给施工者提供更加安全合理的施工思路,模拟建筑施工场景,对不合理的设计行为进行调整,给出最为安全可可靠的设计文件。

2.3 施工单位的管理职责

施工单位是工程安全风险的主要承担主体,其持有的职责也是最重要的,直接决定最终的工程安全保障效果。施工单位需要在投资方聘请的技术人员的引导之下来完成每一个环节的施工任务,在展开高空作业、爆破作业等极具危险性的工作时,需结合施工建议展开相应的安全防护工作,施工管理者可将施工人员分成不同的工作小组,并指派组长,将职责加以分化,全面落实消除施工安全隐患的工作;施工单位除了需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督之外,还需展开自检工作,做好日常安全防护检查工作,定期展开全面的安全教育活动。

2.4 监理单位的管理职责

监理单位同样是建筑工程安全保障工作的主体之一,其需要将工程监理任务分布到多个施工环节中,强化工程监理效果,对投资方、设计人员以及施工单位展开工程监理。尽管重点监理对象是施工人员,但是其他监理对象同样不容忽视,监督施工采购工作,保障所有采购的施工材料均达到质量标准,对施工期间需应用的装载设备、运输设备以及挖掘机等机械化设备进行性能检查,严禁施工单位使用已经出现老化问题或者故障的设备。监理人员还需参与施工质量检查,从根本处消除各类安全隐患问题,强化安全监理工作效果。我国在施工安全管理职责分配上已经具有十分明确的界线,但是很多条例都没有办法得到真正的落实。在施工期间,无论是施工上的监理单位还是施工项目都没有办法将安全管理的问题放在一个较为重要的位置,原因是这些管理部门没有将相应的条款确定出明确的责任规划,现实是我国法律对于建筑施工期间的安全管理问题,已经做了非常明确的限定,在安全管理条例中明确规范了在施工期间出现了任何问题应该由相关的责任人承担相应的后果,如果没有按照相关规定去执行,那么在出现了安全问题以后,应该找到项目上的负责人来对后果进行相应的处理与消化。


3 结束语

管理者在建筑施工工作中落实各项管理工作时,往往会更加重视质量与成本管理工作,这两项管理工作会直接给工程收益带去直接影响,但是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同样非常重要,如果安全管理工作没有做好,施工者会成为受害者,工程也会因此而形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本文从职责分配的角度剖析安全管理工作,妥善分配管理职责可以使管理者更有效地应对工程安全隐患,杜绝大型施工事故。

参考文献

[1]马强. (2017). 浅谈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职责分配的现状及发展. 经营管理者(32).

[2]赵洁. (2017). 试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职责分配的现状及思考. 装饰装修天地(14).

[3]孟甜甜. (2017).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职责分配的现状及思考. 企业文化旬刊(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