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施工图审查常见问题——《住宅设计规范》及其他规范涉及内容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1-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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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施工图审查常见问题——《住宅设计规范》及其他规范涉及 内容

陶怡臻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控股 北京国标筑图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市 100035


【摘要】住宅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应受到保护,住宅设计必须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多审合一后施工图审查内容涵盖消防、人防及房屋建筑的方方面面,涉及各类国标、地标、行标规范。基于此,以住宅为研究对象,侧重《住宅设计规范》及有关无障碍、防水、门窗玻璃、室内环境等其他规范,汇总这两类规范涉及的强制性条款,结合施工图审查工作中的工程案例对部分易错、易忽略条款进行解析,供设计师借鉴。

【关键词】住宅 施工图审查 强制性条款 案例解析

一、引言:

1、 选题背景与意义

住宅商品化以来,开发节奏快,设计周期短,住房质量问题频繁出现。2018年4月,多审合一启动前,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联合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北京市民防局共同编制了《北京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多审合一技术审查要点》(试行版),这是一本大全,汇集各种建筑类型的强制性条文及审查要点。因内容庞杂,面广量大,具体设计中并不易撷取,有的疏漏,有的意识不到。如果能把住宅项目应执行的各类强条要点单独汇总,并对部分条款加以案例解析,这种有针对性的汇总研究也许对设计院会有所帮助。

  1. 侧重点及住宅涉及强制性条款的情况

受篇幅限制,本文重点研究《住宅设计规范》及有关无障碍、防水、门窗玻璃、室内环境等的其他规范。

《住宅设计规范》有41条与建筑专业相关的强制性条款,部分条目为专属,部分条款与民用建筑统一设计标准、无障碍、消防、采光、隔声、室内环境污染等的规范条款重复。其他规范涉及住宅的强制性条款约20余条,因为这类规范被重视的程度不够,甚至有的设计师不熟悉相应条款,更易造成疏漏。现针对这两个板块,结合工程案例分别进行解析。

二、《住宅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款涉及主要内容

  1. 60753eaebed21_html_78ad7bf8caf04e12.png 据《住宅设计规范》第5.4.4条核查上层住户的卫生间是否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餐厅上方。


60753eaebed21_html_f8628320b47a933e.png 案例解析:因南入口首层户型变化,出现二层住户卫生间位于首层住户客厅上方的情况。】





  1. 依据《住宅设计规范》第5.6.2条核查阳台栏杆设计是否采用防止儿童攀登的构造。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

  2. 依据《住宅设计规范》第5.8.1、6.1.1条核查窗外没有阳台或平台的外窗及楼梯间、电梯厅等共用部分的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低于0.90m时,是否设置防护设施。

  3. 依据《住宅设计规范》第5.6.3条核查阳台栏板或栏杆净高,六层及六层以下不应低于1.05m;七层及七层以上不应低于1.10m。

解析:部分住宅项目层数超过6层,阳台栏杆高度按六层以下标准设置,出现不符和规范的情况。

  1. 依据《住宅设计规范》第6.1.2条核查公共出入口台阶高度超过0.70m并侧面临空时,是否设置防护设施,防护设施净高不应低于1.05m。

  2. 依据《住宅设计规范》第6.1.3条核查外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临空处的栏杆净高,六层及六层以下不应低于1.05m,七层及七层以上不应低于1.10m。防护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儿童攀登的构造,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

  1. 依据《住宅设计规范》第6.3.5条核查楼梯井净宽大于0.11m时,是否采取防止儿童攀滑的措施。

解析:某项目首、二层挑空,首层梯段出现临空栏杆,设计文件的楼梯剖面图中仅明确栏杆统一选用标准图集常规做法,首层临空栏杆处未采取防攀滑构造措施。

  1. 依据《住宅设计规范》第6.4.7条核查电梯是否紧邻卧室布置。当受条件限制,电梯不得不紧邻兼起居的卧室布置时,是否采取隔声、减振的构造措施。

解析:设置双墙无效,需功能房间隔开。

  1. 依据《住宅设计规范》第6.6.4条核查供轮椅通行的走道和通道净宽是否≥1.20m。

解析:通道净宽应扣除保温层、抹灰层厚度。

10、依据《住宅设计规范》第6.5.2条核查位于阳台、外廊及开敞楼梯平台下部的公共出入口,是否采取防止物体坠落伤人的安全措施。

解析:南入口户型经常出现此类情况,当住宅单元入口上方为二层住户阳台时,必须设置雨棚等防止物体坠落伤人的安全措施。

11、依据《住宅设计规范》第6.10.4条核查住户的公共出入口与附建公共用房的出入口是否分开布置;根据规范术语2.0.25条,附建公共用房是指物业管理用房、符合噪声标准的设备用房、中小型商业用房、不产生油烟的餐饮用房。住宅地下室中设置的物业管理用房及不是为本楼服务的设备用房不能与住宅共用楼梯间。

其他规范涉及的主要内容

1、屋面工程

1)依据《坡屋面工程技术规范》第3.2.17条核查严寒、寒冷地区坡屋面檐口部位是否采取防冰雪融坠的安全措施。

解析:严寒、寒冷地区应严格执行此规范条款,避免行人被冰凌砸伤。

2) 依据《倒置式屋面工程技术规程》第5.2.5条核查倒置式屋面保温层的设计厚度是否按计算厚度增加25%。

解析:倒置式屋面的保温层位于防水层上,因反复浸泡,性能会降低。设计文件中应注明计算厚度为:**mm,设计厚度为**mm,节能专篇与室外工程材料做法表应统一。

2、防水工程(含地下室、屋面、室内不同使用部位)

1)依据《屋面工程技术规范》第3.0.5条核查高层住宅屋面防水等级是否为I级。

把控原则:核查防水级别准确性,核查每道卷材防水层最小厚度、防水层设置层数。

2)依据《倒置式屋面工程技术规程》第3.0.1条核查倒置式屋面工程的防水等级是否为Ⅰ级。

3)依据《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第5.1.7条核查种植屋面防水层是否满足一级防水等级设防要求,是否至少设置一道具有耐根穿刺性能的防水材料。

4)依据《住宅室内防水工程技术规范》第5.2.1条核查卫浴间防水层以上墙面、顶棚是否设置防潮层;

5)依据《住宅室内防水工程技术规范》第5.2.4 条核查排水立管是否穿越下层住户的居室;当厨房设有地漏时,地漏的排水支管是否穿过楼板进入下层住户的居室。

3、门窗、玻璃工程

1)依据《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第8.2.2条核查屋面玻璃或雨篷玻璃是否注明使用夹层玻璃或夹层中空玻璃,其胶片厚度不应小于0.76mm。

2)依据发改运行[2003]211号文核查住宅工程下列常见部位是否使用了安全玻璃:室内隔断、浴室围护和屏风、楼梯、阳台、平台、走廊的栏板等。

4、室内环境设计工程(采光、通风、隔声减震、环保)

1)依据《建筑采光设计标准》第4.0.2、6.0.1条核查住宅建筑卧室、起居室(厅)的采光是否低于采光等级Ⅳ级的采光标准值,侧面采光的采光系数是否低于2.0%。

解析:可用估算的窗地比或计算的采光系数判定;《住宅设计规范》7.1.5条窗地比标准为1/7,《建筑采光设计标准》4.0.2、6.0.1条标准为1/6;规范矛盾时按“最严”原则执行,住宅卧室、起居室窗地比标准应为1/6。

2)依据《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第4.1.1 、4.2.1、4.2.2 、4.2.5条核查卧室、起居室(厅)内的噪声级,分户墙、分户楼板,相邻两户房间之间及分隔住宅和非居住用途空间楼板的分户构件和房间之间的空气声隔声是否达到标准。

解析:当配电箱嵌入安装于分户墙上,无法满足《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第4.2.1条分户墙空气声隔声性能要求。

  1. 住宅建筑为I类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专项说明应明确本工程建材、装修材料的选用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GB50325-2020防污染、防射线、材料等级、防腐防潮处理剂的相关规定(见1.0.5条;3.1.1、3.1.2条放射性,3.6.1条氨释放量,4.1.1、4.2.4~4.2.6条氡,4.3.1、4.3.6条室内材料的规定)。工程验收时应进行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其限量应符合GB50325-2020第6.0.4条(氡、甲醛、氨、苯、甲苯、二甲苯、TVOC)I类规定。

5、防护栏杆及楼梯安全工程

1)依据《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第6.7.4条核查住宅临空栏杆是否采取防止攀爬的构造;栏杆垂直杆件竖杆净距是否≤0.11M;

2)依据《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第6.8.6条核查梯段和休息平台净高。

6、安防工程

住宅建筑应在首层出入口(单元门)安装电控防盗门;

住宅地下汽车库、自行车库通往各单元入口处应安装电控防盗门。

7、材料做法工程

1) 应注明所有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依据《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表5.1.1(多层)、表5.2.1(高层)核对各种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是否满足规范;

2) 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8624-2012的有关规定,经检测确定;乳胶漆(含防火型)为有机材料,检测达到A级方可作为A级材料使用;

3) 依据《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第4.0.4、4.0.5、4.0.9、4.0.10条核查地下疏散走道、疏散楼梯和前室、变配电室、风机房、消防控制室等房间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是否满足规范;

4) 地下设备用房(如进排风机房、空调水泵房、机房等)内墙面、顶棚应采用隔声做法,满足《住宅建筑规范》第7.1.6条。

四、结论:

住宅项目施工图审查涉及内容多,面广量大,住宅为个性化产品,设计中可能遇到方方面面的问题,但住宅功能并不复杂,只是内容冗杂、琐碎,设计人员只要熟悉所有相关现行规范,方案阶段抓大放小,解决关键问题;施工图阶段逐项落实,完全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疏漏。

优化营商环境以来,施工图审查原则已发生改变。以把控人防防护、消防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使用安全底线为目标,以“聚焦安全、保证底线”为根本目的,还“设计师负责制”之本,希望这份汇总解析资料能对任重道远的建筑师有所启发和帮助。


[作者简介] 陶怡臻(1972.3--)女,江苏常熟人,汉族,本科,工学学士,高级工程师,一级注册建筑师,研究方向:《住宅设计规范》相关强制性条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