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药店处方药销售的探讨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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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药店处方药销售的探讨

李晶

哈尔滨人民同泰医药连锁店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150000


【摘 要】随着社会水平进步,人们更加关注自身的健康问题,零售药店加强处方药的销售管理。但仍存在大部分零售药店不具备处方药销售资格。严格意义上说,处方药属于特殊药品,包含癌症化疗药物和针剂药物等,药品监管局明确表明,零售药店销售处方药,购买患者必须具备医师开具的医院处方才可销售,并且销售处方药的医师具备药师资格认证。但是经过调查表明,我国处方药销售存在很大的漏洞,无法确保处方药的销售质量,销售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造成处方药销售难以管理。

【关键词】零售药店;处方药;销售


零售药店在销售处方药时,要根据药监局规定的销售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销售流程监管。销售人员必须具备药师资格认证,提高自身的素养和责任意识。患者在购买处方药必须出具医院医生开出的处方,药师要对处方药法人种类、药剂含量、副作用、治疗功能了解清楚,明确告知患者处方药的使用禁忌,避免处方药开错乱用。本文围绕零售药店处方药的特殊性,阐述零售药店处方药面临的现状,提出相关的解决策略,提高购买患者生命安全。

1、零售药店经营处方药的特殊性

执业药师或药师必须对医生处方进行审核签字后依据处方正确调配、销售药品。对处方不得擅自更改和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应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经处方医生更改或重新签字,方可调配、销售。零售药店对处方必须留存2年以上备查。当前,药品分类管理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处方药的监管采取“双轨制”,即分期分批公布必须凭处方购买的处方药的类别品种。

2、零售药店经营处方药面临的问题

2.1执业药师数量不足

我国在药剂师这一职位上没有明确其法律地位,对药剂师没有社会保障,导致大部分的零售药店缺少药剂师,而销售人员大部分不是医疗专业出身,不具备从业专业资格认证。据统计,我国拥有药剂师从业资格人员为10万人,他们大部门在医院药房和医疗检验机构任职。并且零售药店经营规模小,请一位药剂师的花费较多,我国对执业药师相关保障制度不完善,经过零售药店的比对后,绝大多数为节流资金,不聘用执业药剂师。

2.2处方不进药店

2.2.1医院不开外配处方

处方药的利润是医院的主要经济来源,医生以此不会将处方利润转接至零售药店。多数情况下,医生也不会开具外配的处方,一般只有在医院缺货的情况下,才会开具外配处方。在处方药法人开具上,患者有权利让医生开具处方,但大多数患者在就医期间,比较信赖医院和医生,因此也不会提出开具处方的要求,所以很少看见医院的处方流落至零售药店。

2.2.2患者不习惯带走处方

患者在医院就医期间,很少将处方带走,直接在医院购药。据统计大部分处方药的销售都是来自医院销售渠道,零售药店销售处方药的比率微乎其微。处方药属于特殊药品,对其使用的药剂含量和不良反应有着明确的要求,必须在医嘱下进行服用。而零售药店销售处方药,从业人员必须具备执业药师认证,虽然零售药店在处方药价格占据优势,但患者出于心理因素的影响,当得病时,多数去医院购买药品。

2.2.3社会零售药店数量少、药品不全

社会零售的药店营业的地点广泛,在乡镇的药店数量少,分布不均匀,患者购买处方药不方便。有些零售药店为节约经营成本,药店多数销售常用药品,很少销售处方药,造成药品稀缺。而医院的处方药有的价格昂贵,不法商家瞄准这点,销售便宜的假冒处方药。

2.3零售药店对消费者所携带的处方未进行审核

零售药店对于患者携带的处方不进行审核就销售,药师应根据处方的内容进行签字确认,依据处方进行处方药调配和销售。根据调查显示,我国有四分之三的药店会向患者索要处方,但是只有二分之一的药店会审核药方,这主要是跟药师的配置有关,有些药师滥竽充数,不具备专业性,看不懂医院的处方,只是一味进行销售。

3、解决社会零售药店经营处方药面临问题的对策

3.1完善法律,保障对执业药师的客观需求

首先,应该从法律层面上,为执业药师提供法律保障,国家应该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实现对职业药师的监督管理。其次,要对考试制度进行合理的完善,可以根据执业药师的实际情况,对其报考的条件合理调整,筛选出更高素质的执业药师。再次,提高执业药师的待遇。执业药师是零售药店售卖处方药的关键员工,零售药店想要提升处方药的销售量,就需要配备执业药师,可以适当提升薪资待遇,吸引更多的执业药师。由于地域的差异,执业药师的待遇存在不小的差异,要对这部分差异进行合理地调整,尽量弥补这部分差异,才能合理布局,提升零售药店的处方药销售额。

3.2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使医生处方走进药店

欧美发达国家都实行医药分业,即医生诊断开方,社会药店承担卖药的职能,而我国医药分业却迟迟未能实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医疗卫生体制和药品流通体制三项改革应同步进行。如果医院门诊药房能够脱离出来,不仅能解决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而且能推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药品流通体制两项改革的发展。还要加强对药店的监管机制,不断提升药店经营质量,让客户更信任药店,才能提升药店的销售质量,推动处方药的销售。

3.3加大违法处罚力度,约束不法商家的非法销售行为

借鉴于国外的处方类药物管理方法,如能够对未根据处方药方就销售处方药物的零售商,给予严格的处罚,那么对约束相关商家的不法行为也能够起到较为良好的效果。例如,在美国如相关要点没有处方药方就销售处方药物时,往往是较为严重的犯罪行为。因此,我国如对我国的药物管理办法中,对处方药物的销售渠道进行严格的法律约束,也会起到规范处方药物乱销售的现象。

3.4加大对零售药店处方药物销售的检查力度

为了实现规范处方药物销售市场,加强对零售的监管也是十分有效的措施。药品监理过程中,应按照不定期的方式对零售商进行检查,以使检查过程更为有效果,同时对商家的也会形成一种约束,进而促进处方药物销售市场的正常及稳定。另外,基于现在单位的零售企业缺乏管理,因此,监管部门的不定期检查应侧重于这类药品零售商家,以提高管理力度。此外,监督管理部门对零售商进行不定期检查只是一种约束方式,而要想更为有效的促使处方药物销售市场的规范,还应对销售商家的销售意识进行引导,以使处方药物销售乱销售的情况得到缓解。

  1. 结语

总之,处方药属于特殊药品,包含针剂药物、抗癌药物,药监局规定必须出具医院处方,才可进行销售和购买。大部分的零售药店缺少专业执业药师,造成药师匹配不均,无法确保处方药销售质量。少数的药店发现处方药巨大的利润缺口,购进伪劣假冒的处方药,销售给意识浅薄的患者,造成医疗事故的产生。针对处方药的销售,应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保证药师的社会保障。加大违法的惩处力度,有效约束不法商家的违法行为,药监局加大对处方药销售渠道的检查力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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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韩晓玲.零售药店处方药销售探讨[J].中国科技博览,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