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市场有关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法规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6-12-22
/ 1
24、发行、批发、零售以及出租含有以上禁止内容的。该负怎样的法律责任?答:《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2003年7月16日新闻出版总署通过,根据2004年6月16日新闻出版总署第2次署务会议《关于修改(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的决定》第23号修正)第二十四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发行“含有《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禁止内容的违禁出版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