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解放军各总部、各大单位,各人民团体: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精神,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重庆劳动保障
2006年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