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进口如何规避风险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9-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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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进口如何规避风险

王招伟

塔里木油田由于复杂的地质情况,每年要进口大量的泥浆材料、油管套管、钻头钻杆、尾管悬挂器等物资。经常进口的还包括防喷器、采油气井口、压缩机组、仪器设备、机电配件等物资。

由于塔里木油田地处新疆南部的塔里木盆地,位置偏远,交通不便,加之引进物资涉及多个单位,环节多,情况复杂,所以塔里木油田的物资引进存在一定的问题和风险。笔者在此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对进口物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探讨,与业内同行商榷。

合同文本要严密

塔里木油田进口物资合同文本的部分内容是值得商榷的。如果出口商不是长期合作的具有良好信誉的国际大公司,我们就冒了很大的风险,甚至可能给油田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

通过分析一个具有代表性的进口专用管合同(CPM05-OTG08-A6420190JP)的基本条款,笔者发现塔里木油田的进口物资合同存在以下问题:

货物名称、规格、生产国别、制造工厂。合同中这一栏中没有中文,这是很不合适的。合同的每部分都应该用中英文对照书写且具有同等效力。

检验和索赔。合同规定,在卸货目的口岸,买方有权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申请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的品质和数量与合同或发票或品质证明书不符,除属于保险公司或船公司的责任外,买方有权在货到达用户现场后90天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证明书向卖方提出索赔,因索赔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卖方负担。这一条款把检验时间、地点、检验机构等内容都作了规定。但实际操作中,塔里木油田与外商有过很多分歧。一是检验地点问题。合同上明确了是卸货目的口岸,但港口场地紧张,根本无法开展检验。所以塔里木油田的专用管都是在库尔勒大二线检验的,管子质量没有问题时,外商没有异议。一旦管子出现质量问题,外商就会提出检验地点的问题,谈判结果可想而知。所以可以在合同中规定,在卸货目的口岸或目的地现场进行检验。二是合同规定“除属于保险公司或船公司的责任外”,买方可以提出索赔。专用管出现质量问题,很大一部分是运输损伤造成的管端变形。由于从工厂到生产现场存在20多个装卸环节,每个环节都可能发生碰撞造成变形,而是否变形是要等货物运到大二线进行检验完毕之后才能确定。每次管端变形的索赔谈判,外商都认为是保险公司或船公司的责任,与他们无关,谈判很难进行下去。

仲裁。合同规定协商得不到解决时,应提交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既然在北京签的合同,还是不要到国外去仲裁为宜,可以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合同执行要严格

目前塔里木油田物资进口,存在外商随意分批,不按时交货,到货混乱,单证不符等问题。所以严格执行合同,做好相关记录,加强对外商的约束是非常必要的。

进口物资供货周期长,从提交计划、签订合同到货物抵达现场使用,需要半年以上的时间,有的供货周期甚至超过一两年。特别是专用管,排产时间长。当供货不能保证时,外商通常是分批发货,延长交货期。分批发货不仅增加报关、运输、商检等环节的成本和工作量,还容易造成供货混乱,产生遗留问题,不利于办理出入库和结算业务,也不利于时效控制和规范管理。

曾经有个专用管的合同就出现了单证不符的情况。连云港的报关公司给我们反映,有一批套管,在船代换单过程中,发现收到的所有单证中显示的重量与船代仓单显示的重量不一致,造成船代无法按正常程序签发提货单。经与船东及其目的港代理进行多次沟通协商,再联系物装找外商修改单据,最后完成报关,产生了10天的滞报费。

另一个专用管合同到货还出现了混装情况。报关公司告诉我们,有两个合同共2000吨的套管抵港,根据船方提供的配载图,该两票货物配载于3舱、5舱,其中3舱为混装。卸船时发现所有货物全部混装,有的甚至喷标已无法识别。给分票工作带来巨大麻烦。货物卸到场地后,工人逐一进行人工挑拣,耗费精力及增加成本的同时也大大降低了卸船速度。

供货质量要保证

由于供货周期长,合同签订后要面临国外厂家技术更新、停产转产等问题。特别是一些进口设备的配件,合同中的规格型号、部件号等都是几年前的数据,发达国家技术更新很快,就会出现新的配件型号与老的设备不配套或者配件停产等问题,所以型号不符和短少是进口物资最常见的问题。

2007年共到货并商检的合同有253批次,其中50批次存在问题。特别是专用管合同,商检的23批次中有12批次不合格,比例非常大。专用管不合格主要是参数超标、有碰伤划痕、磷化层脱落等不合格项。其他物资不合格主要是短少、型号不符等问题。

由此可见,进口物资的质量问题还是比较突出的。为了减少损失,维护油田利益,一方面我们签约前要进行详细的调研、沟通,把合同中的规格型号落实准确;另一方面我们要选择技术力量雄厚、生产能力强、信誉良好、有着长期合作关系的厂家,从源头上控制产品质量。建立供货商档案,确定信用等级,建立战略联盟,确保长期稳定供货。

对外索赔要加强

有国际贸易就会有争议和索赔。在索赔谈判中,虽然我们据理力争,取得过不错的效果。但总的来说,我们经常占据不利地位。主要原因是:

——合同部分条款比较模糊,内容存在争议。比如套管公端螺纹密封面存在锈蚀,麻点,镀层不均匀、不致密,镀层变色,螺纹磷化层脱落,接箍端面螺纹紧密距超差等等,这些问题很多外商都认为不是大问题,不影响使用。我们之所以在谈判中不够强硬,就是因为签订的合同对品质的描述过于简单、笼统,无法有力地追究外商的责任。

——有些物资资源紧张,油田急需。当货物供不应求的时候,即便物资存在瑕疵,还是急着要用。一方面是商检发现有不合格项,另一方面是生产急用,索赔谈判就比较艰难。

——各油田独立向外商索赔,对外商的威慑力不够,特别是机电配件的短少、型号不符等常见问题,由于金额不大,得不到外商的重视。合同是中国石油物资装备集团总公司签订的,建议索赔的时候综合考虑各油田的情况,以中石油为主体向外商索赔,效果可能会更好。

——环节多,供货周期长,索赔期更长。发生质量问题后,物资采办事业部向库尔勒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申请索赔证,再由对外合作处联系外商确认,最后由物装完成索赔,索赔周期很长,有的要一两年索赔物资才到货,等索赔回来已经用不上了,建议类似问题采取扣尾款的方式进行索赔。从现在运行的情况看,还需要加强这方面的管理,提高索赔效率。

(作者单位:塔里木油田分公司物资采办事业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