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矿库安全规范化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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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矿库安全规范化管理措施

洪建飞

河北钢铁集团滦县司家营铁矿有限公司河北唐山063700

近年来,政府和企业高度重视尾矿库安全管理。矿山企业是尾矿库直接生产者和管理者,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做好尾矿库科学化、标准化日常安全生产管理。

(一)强化尾矿库安全运行硬件基础

尾矿库严格按照设施设计规范要求,健全尾矿坝、排洪回水系统、排渗系统、位移、浸润线、水位等在线监测和人工监测等设施。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加强施工过程监管,确保施工质量。

(二)强化尾矿库安全运行日常管理

1、建立尾矿库安全技术管理机构,明确管理职责

总经理为尾矿库安全技术管理第一责任人;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做好分管工作;技术科负责尾矿库的技术管理工作;安全科负责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选矿厂是尾矿库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主体。

2、健全尾矿库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1)作业计划编制

1.1每年年初由技术科负责编制《年(季)度尾矿库作业计划表》,报主管领导批准。

1.2尾矿库生产作业计划包括尾矿排放、子坝堆筑、排渗设施实施等内容。

1.3根据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确定尾矿排放量,在满足生产、防汛、冬季放矿和回水要求的条件下,确定本年度堆筑子坝期数、每期堆筑高度、堆筑时间(尽量避开冬季堆筑子坝)。

1.4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属于外委施工项目的,由选矿厂提出申请,机动科负责组织实施;属于公司内部施工项目的,由选矿厂负责组织实施。

(2)子坝堆筑作业

2.1子坝堆筑应按设计进行,由技术科负责与设计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子坝堆筑设计。

2.2选矿厂根据尾矿库生产运行情况,提前向技术科提出筑坝申请,由技术科提出筑坝方案并报主管领导批准。需要外委筑坝的由技术科负责履行立项等审批手续,由机动科负责工程实施;属于内部工程的,由选矿厂负责实施。

2.3子坝堆筑作业前应办理《子坝堆筑作业证》(简称作业证),选矿厂履行审批程序,安全部门负责监督管理,不应无证筑坝作业,作业证格式。

选矿厂或外委施工单位应根据现场情况制定安全措施,报安全科审核,经主管领导审批后组织实施。

2.4子坝堆筑作业应严格按设计进行,技术科负责技术管理,安全科负责安全监督管理,选矿厂负责筑坝作业的日常管理,地测科负责施工前放出子坝坝基的轮廓线、轴线位置、高程。

2.5选矿厂在子坝堆筑作业前应进行岸坡清理,清除树木、草皮、树根、废石及其它有害构筑物。

2.6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筑坝方案、作业证进行筑坝。

2.7工程竣工后,地测科实测填图并与技术科、安全科和选矿厂共同组织验收。对验收中出现的问题,必须限期整改。《作业证》移交安全科归档。

(3)尾矿排放作业

3.1上坝尾矿管道应避开坝面,沿坝肩外侧铺设,在坝端与放矿主管道连接。放矿主管道应根据筑坝区段划分情况设置控制阀门。

3.2尾矿排放作业由选矿厂负责实施,技术科和安全科负责日常监督和检查。

3.3尾矿排放时,应采用轮流放矿的形式,确保滩面高程、沉积滩坡度和干滩长度均衡并满足安全需要,库内水位、安全超高等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3.4放矿支管的管径、间距和放矿口开启的数量等宜参照设计并根据放矿实践确定。

3.5尾矿排矿时,严禁直接冲刷坝面、坝坡和坝脚。放矿口的方向应朝向库内,不应横向或反方向排放,严禁产生矿浆回流。

3.6尾矿排放作业时,应做到勤巡视、勤检查、勤记录和勤汇报,不得离岗。

3.7交接班时交班人员应对放矿管路的运行状况对接班人员予以交待,并填写《尾矿库生产运行交接班记录》。

(4)尾矿库安全设施的施工作业

4.1尾矿库安全设施包括坝面(坝坡、坝肩)排水沟、位移监测点、浸润线监测系统、排渗设施、排水井进水窗口封堵等。

4.2安全设施应由设计部门按规范要求进行设计,由技术科负责履行安全设施设计手续的办理,并取得设计说明、施工图纸等资料。

4.3安全设施的设计,必须符合尾矿库的实际需要,由技术科组织安全科、选矿厂等单位进行论证。

4.4施工单位应根据现场情况制定安全措施,报安全科审核,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5)尾矿库安全检查

5.1安全检查分为汛期检查和非汛期检查。非汛期安全检查由选矿厂专职技术人员负责,每周检查一次并填写《尾矿库巡检记录表》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

5.2选矿厂应按设计的运行参数控制尾矿库库内水位,并每天检查一次,做好记录。库内水位可通过在库区内设置水位观测标尺的方式读取。

5.3选矿厂应在滩面上设置最小干滩长度标识,并每天进行巡视检查。

5.4选矿厂每周对浸润线进行一次观测,填写《尾矿库浸润线观测记录表》,发现异常应及时上报,并应增加观测次数。

5.5选矿厂每月对溢洪道、消力池、坝面(坝坡、坝肩)排水沟、截洪沟、坝外排渗沟、坝上照明系统等进行检查,及时清理排水沟内杂物,确保上述设施安全运行,并填写检查记录。选矿厂应每天检查排渗泵一次,确保排渗泵运行正常。

5.6地测科每月对尾矿库坝顶标高、干滩长度、位移监测点、水位等进行监测,并绘制现状图。

5.7安全科每月对浸润线观测抽查一次,并对选矿厂观测记录进行检查确认。

5.8技术科负责每月根据尾矿库检查结果组织分析,当出现不合格项时,应及时查找原因,制定整改方案。

(6)汛期管理

6.1每年汛期前,地测科负责进行尾矿库监测,并将尾矿库现状图交技术科;技术科根据尾矿库现状图负责进行尾矿库调洪演算,并将演算报告交安全科和选矿厂。

6.2汛前检查由主管领导负责组织安全科、技术科及选矿厂进行专项检查。

汛前检查发现的问题,应明确责任单位及责任人,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由主管领导负责组织安全、技术部门及选矿验收。

6.3选矿厂汛期应增加安全检查的频率。定期检查坝肩及坝面排水沟,定期进行维护与修缮,雨后及时清除沟内尾矿砂、树枝、石块等杂物。

6.4选矿厂应做好防洪抢险物资、车辆及工具的准备,确保上坝道路、通讯、供电及照明线路可靠和畅通。

6.5选矿厂值班调度应及时掌握汛期水情和气象预报,并通知各级值班领导、尾矿工等人员。

6.6选矿厂应加强值班巡查,做好库内水位的监控,设置警戒水位标识。汛期前应将库内水位降至调洪要求的水位,将子坝顶高程以下的排水井(拱涵等)排水窗口全部打开,并保持排洪构筑物畅通。

6.7选矿厂应在库区适当位置设置雨量器,由专业技术人员负责记录每次降雨量及每次降雨库内水位升高的最大值,并绘制全年降雨量曲线及对应的库内水位升高最大值的变化曲线。

6.8暴雨期间选矿厂应停止向库内排尾,并24小时不间断巡查,重点监视排洪构筑物进水口、库水位、坝面冲刷情况,及时清除排洪口前水面漂浮物。至少每间隔1小时向值班调度报尾矿库情况一次。

6.9降雨过后,选矿厂应对尾矿坝坝体和排洪系统进行全面认真检查和清理,发现问题及时完成修复和加固等处理工作,并采取措施降低库水位。

6.10选矿厂每年应至少组织两次防汛演练,技术科、安全科派专业技术人员参加。

6.11达到应急预案预警条件的,立即启动应急响应。

(7)档案管理

7.1尾矿库生产运行档案资料是尾矿库安全生产、维护、治理的重要依据,由安全科负责归档管理。应形成正式档案资料后及时归档,并长期保存。包括尾矿库作业计划、尾矿库子坝筑坝设计及防洪度汛方案、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