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基层城市规划审批管理工作的思考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5-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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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基层城市规划审批管理工作的思考

李柏

红河州个旧市建筑工程招标办公室红河个旧661000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带动了我国行政管理体制的转变,大批关于城市地方的规划管理权已经由中央下放到地方。因此,城市的规划管理审批工作就成为了城市管理中的重中之重。本文首先对规划审批制度进行了理论上的阐释;而后,对基层城市进行规划审批管理工作的必要性做了分析;最后,针对城市的规划管理工作提出了相关措施。

关键词:基层;城市;规划审批管理

伴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不断改革,我国的行政体制也在慢慢的转变,在党的“十八大”会议上,更是提出了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要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继续简政放权,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主义公平正义转变”的要求。因此,就需要“宽进严出”“加强监督”,对城市做好规划审批管理,在权力下放与职能转型的基础上实现监督质量和监督效率的提升。

一、规划审批制度

我国的制度属于中央集权的单一制度,在这种制度下,对制度的研究就涉及到了很多方面,比如权利的归属、分配以及执行等问题。当前阶段,与我国城乡规划关系最为密切的是,管理权限的集中和分散。随着管理内容的逐步扩大,现在已经有规划研究、规划组织、规划编制、审批、实施、监督以及评估等多方面的内容,这些内容总结归纳起来就形成了“集中论”和“下放论”两种说法。在集中方面,立足于规划监督,提出了自下而上的规划管理,将权力集中在了高层管理者的手中,这种集中体制可以最大限度的为内部系统创造有利的条件,可以从上至下彻底消除管理层面的障碍,使得各层的执法得到有序分工。而理论当中的“下放论”,则强调了权力的下放,权力下放到基层城市,可以有利于当地政府的直接管理和控制,积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来对城市进行规划管理和城市建设[1]。

二、进行规划审批管理工作的必要性

首先,对基层城市进行规划审批管理工作是实现基层城市规划与相关法律法规妥善链接的必要条件。长期以来,城市规划一直都是城市长远利益和公共利益的代表在行使自身的权利。因此,为了转变这种情况,就需要制定出严格的规划管理审批制度来对此进行约束和管理,完善规划的同时还可以大力证明规划所带来的利益。其中,所制定的制度必须要规范化、透明化以及科学化。其次,要细化并且完善《城乡规划法》当中对于规划管理审批工作审批程序的必然要求,《城乡规划法》属于一部基本法规,其中与城市管控相关的程序规定存在一定的原则性和框架性。对这些法规进行进一步的完善,就需要在实践当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入深化。而在实施的过程中,则需要进行相关的审批管理工作,以市场稳定、公平的原则来进行城市规划实践后的深入细化工作。最后,外部环境也对基层城市当中的管控规划过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当前社会主义经济在飞速发展,外部环境也在发生着翻天覆地的变化,比如住房商品化、土地招拍化等一系列的外部变化。在这样的形式下,市场成了城市发展和土地开发的最基本的推动力,经济的高速增长使得城市化进入了飞速增长的阶段,城市当中的发展空间变得错综复杂。此时,就需要政府采取相对应的规划审批管理来对城市当中的各种资源进行约束制约[2]。

三、对规划管理工作的相关措施

1、高效的运作

要想提高基层城市的规划管理工作,就必须实行相关的措施,不断的提高管理过程的科学性和规范性。首先针对城市的发展规划学科提出更高的要求,那就是科学化。在现代科技飞速发展的今天,计算机科技已经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席卷了全球,城市当中也包含了很多多种多样的信息,同时,用来表达城市各种特征的标志也都变成一串串的信息。因此,城市当中的很多概念都需要我们去重新认知。因此,对于城市规划来说,作出任何决策都必须要依赖那些数字信息。在管理学方面,城市规划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那就是法制化。在城市的管理规划过程中,管理者都是通过命令或者指令的形式来进行管理的,使得城市建设能够合理科学有序的进行,在完成既定目标的同时,也可以大力促进城市的发展。有法可依是行政管理方面的核心,依法行政是必要的手段。因此,应该把对基层城市的规划管理审批工作纳入到法律当中去,形成统一的法律管理体系。除了国家现行的基本法律法规之外,还有很多相关的法律,比如土地、房屋、建筑、市政、园林、市场、交通、环卫、环保以及文物等,都属于城市规划管理审批工作的范畴。在对策方面,需要建立健全相对应的机制和,需要提高从业人员的自身素质,需要提高城市管理的科学化水平和法治水平。在城市当中必须建立相关信息系统,创建城市的自动化管理。在制定城市规划法的同时,还需要根据城市当中的实际情况来因地制宜的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与此同时,相关的政府管理人员也应该在最大程度上提高自身的从业素质以及职业素养,积极主动的对城市管理当中的各项基本法律进行熟知了解掌握,做到主动、规范以及公平公正的依法行政。

2、协作能力

首先,需要明确矛盾产生的本质和原因,在建设过程中,按照相关程序有序进行城市的规划建设,同时各部门还要保证各自的利益。在此过程中,会产生各种各样的矛盾,矛盾可以从几方面来进行分析,分别是:控制与开发的矛盾;开发与环境的矛盾;开发与部门的矛盾;建设与相关部门的矛盾;规划管理与设计之间的矛盾;规划管理部门之间的内部矛盾;上下级的矛盾等。要想解决这些矛盾,就需要确立“可持续发展”的基本立足点,利用行政、法律、经济、咨询顾问以及宣传教育等方法,通过协作的方式来解决这些相对应的矛盾。

3、服务态度

管理者作为人民的公仆,城市规划的宗旨也是为人民服务,这就需要政府方面建设服务于人民的政府,政府的工作人员也应该为人民服务,服务于人民,使人民满意。在服务方面,需要服务经济建设,彻底改善投资环境;其次,需要服务于城市的更新换代,最大程度上实现对旧城的改造;而后,还需要服务于市民生活,大力建设微利住房,为贫苦居民谋福利;最后,还需要在办事的过程中秉承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办事程序保持公平的态度,最大程度的搞好窗口服务。

4、公正的立场

首先,就需要确保公正公开的立场,这是在对城市进行规划管理的行政过程中必须秉承的办事原则。其次,想要确保公正,就必须建立健全相对应的体质,就必须对人格进行相当严格的要求。在行政管理的过程中,确保政府本身的行为对社会结构会形成公平公正的影响。在必要的时候,就需要完善行政方面的监督工作,设立监察机构,通过规划机构的审批监督工作来对政府的行政活动进行严格的监督监察。与此同时,政府的管理者,也应该保持一定的个人人格力量,保证以公正公平的立场来进行一切的规划审批管理工作[3]。

结语

现阶段,我国的行政审批制度已经进入了瓶颈时期。我国政府在实行审批权力的过程中,在注重效率的同时,还要注重监督,在实行有效监督的基础上最大程度的实现效益最大化。规划审批管理权力的下放,从政治的发展大背景方面来看,是历史长河的驱动作用。在进行审批管理权力下放之后,就需要政府部门提高权力运作的监督管理效率,实现内外监督的结合,加强公共参与,形成分权于民的现象。

参考文献:

[1]张衔春,边防.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背景下规划审批制度优化对策[J].规划师,2014,(4):28-32.

[2]熊健.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过程管理的探索与实践——谈上海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操作规程的制定[J].上海城市规划,2011,(6):28-34.

[3]庞晓媚,周剑云,戚冬瑾,等.城市规划行政许可及审批探讨[J].规划师,2014,(12):54-58.